第一百二十二章 不是升级版
作者:叶一滴水 更新:2024-03-1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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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浪向警察局提交了律师意见,申请保释王某。
王某此时已经被刑拘了三天,再不申请保释,警察局就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警察局收到申请后,出于案件上的考虑,没有同意律师的申请。因为他们担心,万一同意保释后,李某作为抢奸案件的被害人,可能会受到王某的骚扰,进而导致案子发生变化,所以就驳回了孟浪所提交的申请。
警察局不同意保释,孟浪暂时没有办法,他想了想,其实想去找一下李某,如果李某能说明真相,向警察局申请撤销案件,即使案子撤销不了,警察局也会慎重考虑,将王某保释。
然而作为一名辩护律师,与被害人接触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如果被害人因此改变了证言,辩护律师搞不好就会涉嫌犯罪,刑法三百零六条有一条专门针对辩护人的规定,即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这可是悬在辩护人头上的一只达摩克利斯之剑。
孟浪盘算半天,没敢去。
不料,富春秀这天来找他,说她亲戚有一个案子想让他帮忙代理。
孟浪忙问是什么案子?富春秀就告诉他,是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她亲戚买了地产商的一套房子,约定几年前就要交房,结果一直拖到去年才把房子交到她亲戚手中。
在未交房之前,她亲戚因房屋未能及时交付,导致无法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她亲戚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未能及时还上,地产公司作为贷款保证人替她归还了欠款。
地产公司便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赔偿地产公司的损失。
听了她的讲述,孟浪点点头,告诉她,让她亲戚过来找他,律师费看在她的面子上,只收一半,问她可不可以?
富春秀笑了,道:“孟浪,律师费你该怎么说就怎么说,过来找你,还是觉得你水平高,能打赢这个官司。”
孟浪灿然一笑,道:“我也不敢保证能打赢,但是你的面子我一定要给,如果不是所里规定,我一分钱律师费都可以不要。”
富春秀笑意甜甜,如慈母般地望着他。
孟浪心里突然生出一个想法,说道:“富姐,我有个刑事案子,想见一见被害人,你看可不可以?”
富春秀目光一动,问:“你见被害人干什么?”
孟浪道:“因为我想把案子了解的清楚一些,同时这个被害人很可能说了谎,我想向她求证一下。”
富春秀皱眉不语。
过了半天,才说道:“孟浪,警察办案也不容易,你要是去见被害人,万一被害人改变之前的证言了,你岂不是有麻烦?”
孟浪道:“我也知道这个情况,但是我绝对不会去引诱威胁被害人改变证言,只想确认一下她的证词,这个不违法吧?”
富春秀闻言,还是劝道:“这个你最好还是不去。”
孟浪想了想道:“富姐,要不这样你看行不行,我想让您陪着我去见一见被害人好不好,你从中间作个见证,办案人员就不会误解我了吧?”
富春秀吃了一惊,指着自己道:“我陪你去?那怎么能行,我不是办案人员,不合适,不合适。”
见她也是有疑虑,孟浪道:“富姐,你就帮我一回忙嘛,这个案子也是你们局办的吧?要不麻烦你跟办案人员说一说,请他们一起到现场,就不怕我去让被害人改变证言了吧?”
富春秀看了看他,碍于情面,想了一会儿说道:“这个事情,我回去帮你问问,如果他们同意的话,我就陪你和他们一起去见证一下。”
富春秀回去后,找办案人员说这个事情,办案人员听了,则是碍于她的情面,表示这个事情可以做,毕竟法律又不禁止辩护律师去见被害人,关键是被害人愿意见他吗?
孟浪心里有办法,他转头就让张某跟李某联系。两人毕竟曾经是闺蜜,现在出了事情,两人闺蜜是没得做了,可是张某设法打电话给她,提出这个请求,李某最后还是同意了。
李某同意与孟浪见面后,两人就约在一家咖啡馆里头见面,富春秀陪他一起过去,办案人员也来了一名。
李某戴着一副口罩出现在孟浪面前,孟浪很想看一看她的姿容,结果没能如愿。
或许她长的并不是太好看,只是王某恰巧上了她的床,导致发生了这种事情。
见到他们后,李某并不说话,眼神很忧郁,仅仅从眼神上看,她应当长的还不错,有几分姿色。
孟浪仔细瞧了她一瞧,先用真相之眼看了一看她,结果突然看到了那种画面,差点把他给吓了一跳,这场面,比岛国的片子还猛,还是回到家里偷偷一个人看为好。
连忙把画面给收了起来,但李某闭眼享受的那一幕却是刻在了他的脑海中。
孟浪的喉咙滚了滚,又多看了李某一眼,想着用朦胧之眼看了看她。
第一次使用朦胧之眼,孟浪在想朦胧之眼会掩盖真相,他用朦胧之眼去看李某,是不是就看不到她和王某在床上的那一幕了?
他定睛一看,一片金色的光芒落在了李某的身上,然后他就看到了李某与王某在一起时最销魂的那一幕。
我去!孟浪赶忙收回朦胧之眼,卧槽,怎么比真相之眼看的还清楚?清晰度从一千万像素变成了两千万像素,眼睛升级了?
看的这么清楚,还朦胧什么,掩盖什么?光明老头是不是给他装错系统了,把真相之眼升级版装到他脑门上了?
连忙问小眼是不是这样的情况,结果小眼却说道:“报告主人,我是小眼,它是大眼,没毛病,我们不是同一个型号,它也不是我的升级版。”
呵呵,这下奇怪了,孟浪大为不解,想了想,只好没再去理会这个事情,反正今天不是想掩盖什么真相,而是为了追求真相,抓紧时间问一问李某,看她会怎么说。
孟浪向警察局提交了律师意见,申请保释王某。
王某此时已经被刑拘了三天,再不申请保释,警察局就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警察局收到申请后,出于案件上的考虑,没有同意律师的申请。因为他们担心,万一同意保释后,李某作为抢奸案件的被害人,可能会受到王某的骚扰,进而导致案子发生变化,所以就驳回了孟浪所提交的申请。
警察局不同意保释,孟浪暂时没有办法,他想了想,其实想去找一下李某,如果李某能说明真相,向警察局申请撤销案件,即使案子撤销不了,警察局也会慎重考虑,将王某保释。
然而作为一名辩护律师,与被害人接触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如果被害人因此改变了证言,辩护律师搞不好就会涉嫌犯罪,刑法三百零六条有一条专门针对辩护人的规定,即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这可是悬在辩护人头上的一只达摩克利斯之剑。
孟浪盘算半天,没敢去。
不料,富春秀这天来找他,说她亲戚有一个案子想让他帮忙代理。
孟浪忙问是什么案子?富春秀就告诉他,是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她亲戚买了地产商的一套房子,约定几年前就要交房,结果一直拖到去年才把房子交到她亲戚手中。
在未交房之前,她亲戚因房屋未能及时交付,导致无法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她亲戚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未能及时还上,地产公司作为贷款保证人替她归还了欠款。
地产公司便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赔偿地产公司的损失。
听了她的讲述,孟浪点点头,告诉她,让她亲戚过来找他,律师费看在她的面子上,只收一半,问她可不可以?
富春秀笑了,道:“孟浪,律师费你该怎么说就怎么说,过来找你,还是觉得你水平高,能打赢这个官司。”
孟浪灿然一笑,道:“我也不敢保证能打赢,但是你的面子我一定要给,如果不是所里规定,我一分钱律师费都可以不要。”
富春秀笑意甜甜,如慈母般地望着他。
孟浪心里突然生出一个想法,说道:“富姐,我有个刑事案子,想见一见被害人,你看可不可以?”
富春秀目光一动,问:“你见被害人干什么?”
孟浪道:“因为我想把案子了解的清楚一些,同时这个被害人很可能说了谎,我想向她求证一下。”
富春秀皱眉不语。
过了半天,才说道:“孟浪,警察办案也不容易,你要是去见被害人,万一被害人改变之前的证言了,你岂不是有麻烦?”
孟浪道:“我也知道这个情况,但是我绝对不会去引诱威胁被害人改变证言,只想确认一下她的证词,这个不违法吧?”
富春秀闻言,还是劝道:“这个你最好还是不去。”
孟浪想了想道:“富姐,要不这样你看行不行,我想让您陪着我去见一见被害人好不好,你从中间作个见证,办案人员就不会误解我了吧?”
富春秀吃了一惊,指着自己道:“我陪你去?那怎么能行,我不是办案人员,不合适,不合适。”
见她也是有疑虑,孟浪道:“富姐,你就帮我一回忙嘛,这个案子也是你们局办的吧?要不麻烦你跟办案人员说一说,请他们一起到现场,就不怕我去让被害人改变证言了吧?”
富春秀看了看他,碍于情面,想了一会儿说道:“这个事情,我回去帮你问问,如果他们同意的话,我就陪你和他们一起去见证一下。”
富春秀回去后,找办案人员说这个事情,办案人员听了,则是碍于她的情面,表示这个事情可以做,毕竟法律又不禁止辩护律师去见被害人,关键是被害人愿意见他吗?
孟浪心里有办法,他转头就让张某跟李某联系。两人毕竟曾经是闺蜜,现在出了事情,两人闺蜜是没得做了,可是张某设法打电话给她,提出这个请求,李某最后还是同意了。
李某同意与孟浪见面后,两人就约在一家咖啡馆里头见面,富春秀陪他一起过去,办案人员也来了一名。
李某戴着一副口罩出现在孟浪面前,孟浪很想看一看她的姿容,结果没能如愿。
或许她长的并不是太好看,只是王某恰巧上了她的床,导致发生了这种事情。
见到他们后,李某并不说话,眼神很忧郁,仅仅从眼神上看,她应当长的还不错,有几分姿色。
孟浪仔细瞧了她一瞧,先用真相之眼看了一看她,结果突然看到了那种画面,差点把他给吓了一跳,这场面,比岛国的片子还猛,还是回到家里偷偷一个人看为好。
连忙把画面给收了起来,但李某闭眼享受的那一幕却是刻在了他的脑海中。
孟浪的喉咙滚了滚,又多看了李某一眼,想着用朦胧之眼看了看她。
第一次使用朦胧之眼,孟浪在想朦胧之眼会掩盖真相,他用朦胧之眼去看李某,是不是就看不到她和王某在床上的那一幕了?
他定睛一看,一片金色的光芒落在了李某的身上,然后他就看到了李某与王某在一起时最销魂的那一幕。
我去!孟浪赶忙收回朦胧之眼,卧槽,怎么比真相之眼看的还清楚?清晰度从一千万像素变成了两千万像素,眼睛升级了?
看的这么清楚,还朦胧什么,掩盖什么?光明老头是不是给他装错系统了,把真相之眼升级版装到他脑门上了?
连忙问小眼是不是这样的情况,结果小眼却说道:“报告主人,我是小眼,它是大眼,没毛病,我们不是同一个型号,它也不是我的升级版。”
呵呵,这下奇怪了,孟浪大为不解,想了想,只好没再去理会这个事情,反正今天不是想掩盖什么真相,而是为了追求真相,抓紧时间问一问李某,看她会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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