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常行杖(资料)
作者:淡如含烟    更新:2024-03-1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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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太爷没办法了,只好安抚老百姓们。
  “安静,请大家安静一下!”
  “那大人,您放了他吧!”
  “这个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杀人偿命,天公地道!如果今日本官做主放了他,那我怎么向上头那边交代?不过,这件事也是可以通融的。这件事也并不是没有转圜余地的,还是有希望的!毕竟杀人偿命,这是死罪。不过,既然您们大家都这么为他求情,那就饶了他的死罪。只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皮肉之苦,那是逃不掉的!来人,重大100大板!”
  (既是刑罚,就不可能不产生痛苦。
  但杖责的痛苦,可能一般人想象不到。
  一般古代公堂中,所使用的板子。
  最小号的,也是要在20斤以上。
  大号的,可达到40-50斤。
  这样的重量,高高举起再重重落下。
  估计:没几个人能够受得了的。)
  (唐朝时把笞和杖分开,都长三尺五寸。
  笞的大头直径二分,小头一分半。
  杖分两种:一种叫讯囚杖。
  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
  另一种叫:常行杖。
  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
  用刑时,分别打在背部、臀部和腿部。)
  (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在这之前,并没有这个规定。)
  (我承认我是在水字数,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