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
作者:李敖 更新:2021-11-09 16:38
最近,我的女儿在北京和大陆许多地方演讲,她做了一个活动,就是争取我们公民的权利。她所谓的权利大部分不是政治性的,而是觉得要维护我们应有的标准和权利:邻居吵了我们,我们要跟邻居计较,邻居的狗叫了,我们要检举他的狗在叫。我女儿跟我联络,我跟她说:你这样做法,你要准备付出代价。如果愿意付代价,当然就可以争取权益。我特别告诉她,你注意有一个叫Nadar的美国人,我女儿当然知道这个人,她说我会注意。
今天,我把这个Nadar的照片展示给大家看。这是什么一个人啊?这是个神经病。美国哈佛大学毕业以后,他不吃不喝,干什么?过最苦的日子,去揭发美国汽车公司的黑暗。就是很多汽车做出来,是不安全的,可是生产者欺骗消费者,骗这些买主,他们掩饰这个黑暗,他就很耐心地去一样一样揭发,一样一样去检举。汽车公司派人收买他,买不动,派流氓威胁他,流氓他也不怕,软硬都不吃。他自己每天只睡四个小时,过得像苦行僧一般的生活,他自己也不开汽车,就这么一个怪物。后来,在美国造成很大一个风气,很大一个响应,害得汽车公司道歉,他变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一个英雄人物,可是他付了很多代价。我提醒我的女儿李文(HedyLee),我说你要准备付代价你就可以玩,不想付代价你就心里有数,就是这样子。
大家都说我在中国的台湾地区是凶悍的人,我喜欢打官司。我告诉你们为什么我喜欢打官司。因为打官司便宜,花一块钱,买一个打官司写的告事状,有固定的格式,一天就告一群人。为什么喜欢告人?因为要用法律的手段,帮助我争取我应该有的权利——他不守法律啊,我们逼他守法律,就这样子啊。法律本身是睡觉的,你要使它醒过来,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我就专门干这行了。
可是我争执的对象大部分都是政府,我所恨的国民党的伪政府,民进党的伪政府,我恨这个政府,所以来告他们。这里面最有趣的一点,就是在这个地区有一个法律,后来他们公布了叫做“国家赔偿法”,意思就是说国家做什么事情做错了,包括政府的公务员做了什么错事伤害了你,你有权利向政府要求赔偿,叫做“国家赔偿法”。我曾经在我的节目里面向大家展示过,我有96本书被查禁,我说我是古今中外被查禁书最多的一个人。当时国民党政府查禁我的书用的法律就是,说我们现在是戒严地区。国民党在台湾搞戒严,是全世界历史上戒严时间最长的。最后,蒋经国在临死以前,为了表示他自由民主,就把这个这么久的戒严解除了。解除前半个月,他们还对我动手。我印了一批禁书藏在台中我母亲在台中一中宿舍的家里。我母亲是台中一中训导处的职员。趁着我母亲在国外探亲的时候,我就藏了一批禁书,藏在里面。在“解严”前半个月,换句话说,过半个月就解严了,所有书以这样的方式就不能禁了,台中市政府联合了台中地区的警备总司令部,找来锁匠,打开我母亲家里的门,冲进去把箱子打开,把我的禁书没收了。没收了以后呢,我立刻就去告。
到了法院以后,台中市政府派来代表,警备总司令部那时候也解除了,可是他们也派来相关的人士。他们跟法官说,我们知道李敖先生要告我们,所以在整个的查扣过程里面,我们都现场录影,现在可不可以放给法官看?法官说可以,他们就放给法官看。他们说:李先生家里放了很多纸箱子,有些纸箱子是禁书,有些纸箱子不是,我们就一本一本地打开,一本一本地查,哪一本是禁书放在这边,不是禁书我们回归原位。最后,分出来以后,我们都扫地。你看,我们给他扫地,扫得干干净净,马桶都冲过,我们是这样子客气地把他的禁书搬走了。整个的录影的画面告诉法官,我们是规规矩矩的,或者非常礼貌的,非常清洁的。在“解严”前半个月,最后下手,没收了李先生的禁书。
看了那个录影带以后,法官问我意见。我说:就是凭这卷录影带证明了他们犯法。法官说:你怎么证明?我说:法官先生,你记不记得我们有一条法律,就是说政府到人民家里去搜索的时候,要开一个票,叫搜索票,就是法院开的,搜索票要给主人看啊。主人不在家,我母亲去外国了,去看儿女去了,探亲去了,那怎么办呢?法律有规定,就是你要搜索这个房子的时候,如果主人不在家,你这个搜索单位要会同,要跟有一个单位接触,什么人呢?叫做地方自治团体人员,什么是地方自治团体人员?就是邻长或者里长。你要和选出来的邻长、里长见面,把那个搜索票给他们看,然后你才可以打开这个锁,然后才可以到我家里来搜索,不是这样子吗?我要请法官看,整个录影带里面有没有这个画面?他们直接就来了,带了锁匠就来了,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没有拿出来。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给邻长、里长这种地方自治团体人员看?没有这种画面。换句话说,这个重要的法定程序,重要的法定的手续他们不遵守,就是他们提供的录影带按照法律证明了他们乱搞。这个官司打得啊,他们上诉,发下来,一会儿他们有罪,一会儿他们无罪,打了多久呢?打了五年半,最后官司打赢了。大家看看,我让他们赔我的钱,就是新台币贰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伍拾陆圆整,看到没有?开给我的是“国库支票”,就是政府赔的钱,看到没有?由台中地方法院转开出来的,他们把钱给了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拨给我,打赢了。为什么打赢了?就是我们心思细密,尽力纠缠,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
在这个官司以前,台中市政府被我打败以前,我告过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也是我的书一出就查禁,每次都查禁,所以,警察在书摊上看习惯了,每个月都出书,都查禁,都没收。有一次,我的一本书出了上册、下册,先出上册查禁了,下册又出来了,警察就没收了,没收了以后被我告,为什么呢?你命令里面只查禁上册,下册你忘了,所以我告你,你不该没收。我的书被没收了,我告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请我去,叫我坐在那里,摆了茶点给我吃,把那个查禁我书的警察叫到面前,给李先生道歉。那个警察就向我鞠躬——三鞠躬。然后他们就问我,说:“李先生可以原谅他吗?”我说:“他可以原谅,可是我问问看,你们怎么处分他的?”他说:“我们把他从一个高雄市很肥的地区,就是换句话说,可以拿油水的地区,把他调开,调到我们现在这个警察局门口看门站岗,站岗拿不到红包了,所以,这个处分李先生满意吗?”我说:“满意。”他们说:“那李先生跟我们和解啊?”我说:“政府还没有处分,只处分了警察。”他说:“怎么样处分政府?”我说:“要赔我一块钱。”旁边的警察局副局长说:“这个太容易了。”就掏钱要给我。我说:“这个不行。”他说:“为什么不行?”我说:“有一个法律叫公库法,公库法里面规定,政府给人民的钱都要开‘国库支票’,所以,你要开一张支票,上面是一块钱,要开给我。”他说:“这个好吗?”我说:“不然就不好。”他说:“我们给你钱,就是三千块钱以下,高雄市政府都方便你,给现金。”我说:“不行,我要你合法。”就是要他的支票,最后没办法就开出来。大家看,高雄市政府市库支票,给李敖的,壹元整,就是历史上从来没有的,开了一张。当然,这张支票我不会去兑现,为什么?数目太少了,所以,到现在我还保留着。高雄市政府一连三年里面每年登报求我来兑现,为什么?他们不能报销,不能销账。支票开出去都会兑现,为什么你不兑现?我就不兑现。为什么?这是我的战利品,所以,大家看到,这个二百三十多万的我会兑现,因为数目太大了就兑现,我把它影印下来,兑现了,这个呢是战利品,现在还在我家里,干什么?为什么要一块钱?我到高雄市打官司来来去去都不止一块钱,坐车都不止一块钱,可是为什么?
大家晓不晓得清朝有一个有名的学者叫方苞,桐城派的学者,他给戴名世的《南山集》写了一部序,结果这个书是禁书,乾隆皇帝就下令把他关起来。关起来以后是惩罚的。因为他很有名,他在牢里就很受优待,大家觉得过两天你就会出狱了,就没让他坐在押房里面,在外面可以走动,大的范围是监狱的墙,里边就让他活动。他在里面看啊,就看到:凡是新来的囚犯,这牢头(狱吏)就要修理他,就是要刑求他。干什么?要钱。有一次,抓了一个乞丐(叫花子)进来,叫花子没有钱,他们就修理他,害得叫花子哇哇叫——疼。他就管闲事了,方苞说:“他没有钱啊,你们修理他干什么?”那些禁子牢头(狱吏)说:“我们干什么你怎么会懂呢?你是书呆子啊。我们干什么?这是我们的哲学。什么哲学啊?我们的规矩就是有钱就不整你,没钱就要整你,就要修理你,就要刑求你。我们知道他是叫花子,要饭的,没钱,可是没钱的不修理的话,有钱的人怎么样?有钱的人会装穷,我们拿不到有钱人的钱了,你懂吗?你这个书呆子不懂,修理穷人是给有钱人看的。
大家懂了吧?这个支票,高雄市政府这一块钱支票,打这个官司是为拿到贰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伍拾陆块这个钱。为什么呢?建立我们的威信。政府常常说,国家有威信,政府有威信,你李敖破坏政府威信。我们老百姓也有威信。什么威信?我告你就告死你,绝不饶你,就好像斗狗一样,一口咬住你,咬住你以后,不是咬住块肉就算了,嘴巴还拧你这肉,这么凶悍。我要一块钱的意思就是:为了一块钱我都会一次一次地去高雄去闹,为了赚这一块钱,何况这二百多万?我一定跟你打到底的,打到你们怕了我为止。果然,这个官司,打了五年半,打到最高法院来,上上下下,发回高等法院,又上最高法院,又发回。最后,法官被我烦死了,同意他们赔我钱。大家懂我这个强盗哲学吗?他们就(因为)有我在,那四个字改写了。什么改写了?我们过去讲“民不聊生”,他说:现在是“官不聊生”,如果人民像你李敖这么刁,就叫刁民。可是“刁民”我们不是乱闹的,我们是很细腻的,很合法的,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并且绝对没完没了,这样子啊。
所以,我的女儿在北京也好,在华盛顿也罢,只要你向这个社会争取你的合法的权利,争取你的够水准的水准,你就要准备付代价。这话我不是对我女儿一个人讲,我是现身说法告诉大家。大家以为我乱打官司,绝对是错误的,我绝对是按照规则来打官司。我过去打过很多官司,现在不景气,我的官司比较少。请大家注意我下面用的动词,我的官司现在只剩下13个了。你知道我过去打了多少官司?为什么我这样地刁?我并不想打官司,我告诉你我心里的真正感觉,我心里感觉我要意大利,我搞个黑手党,你惹了我了,我把你做掉,这多痛快啊。揍一顿,这多痛快啊。可是,我知道,这不是正规的路。我们要求我们的国家进步,就是要主张法制,我们相信法律。
这个例子的意思就是你们政府不守法,查禁了我的书,然后你们要用假民主表现戒严解除了,(这就)给我一个机会,我要用戒严解除的机会来反过来跟你算账。换句话,我要报复你。你不有什么“国家赔偿法”吗?就要你赔偿给我看,我可以闹到这个程度。后来我才后悔,我后悔什么呀?就是我为什么只把三万多本书放在我妈妈在台中的家里,为什么不多放一点啊?多放一点那赔得更多啊——他没收的越多,查禁的越多,那赔钱赔得更多啊。因为,这书要卖都卖不了这么多钱,只有查禁,我才拿到这么多钱。为什么呢?没有折扣,每本书都按照定价来赔我钱。最后,他们没有办法,他们说:“你要钱吗?”我说:“我不要钱,我要书,书还给我。”事实上,按照法律不是赔钱,按照法律是恢复原状,意思是说你把书还给我,你查禁查扣弄错了,你要还给我。他们还不出来了,被他们烧掉了,他们又不能现印,印的话又要被我告——哎,你盗印我的书,你是海盗,政府就是海盗。本来政府是强盗,现在政府变成海盗——海盗版,所以,他们没有办法,才按照法律赔我的钱。大家知道我花这个钱花得多痛快吗?花得多爽吗?就好像花儿子孝敬你的钱一样,就是那么爽。
所以,大家知道,从民不聊生到官不聊生,为什么官不聊生?因为你们这官可恶,你们用非法的方法来查禁言论自由,像新戏里面唱的“我打你不许还手,我骂你不许还口,我杀你不许流血”。今天你杀我这么多刀,查禁我96本书,你“解严”了对不对?轮到我反攻了,轮到我跟你算账了。这个支票就是展示给大家,告诉大家怎么样用合法的方法来争取权利。我不需要革命,我也不需要叛乱,我用他们的规则出尽了他们的洋相,花这钱我花得好爽好爽。
今天,我把这个Nadar的照片展示给大家看。这是什么一个人啊?这是个神经病。美国哈佛大学毕业以后,他不吃不喝,干什么?过最苦的日子,去揭发美国汽车公司的黑暗。就是很多汽车做出来,是不安全的,可是生产者欺骗消费者,骗这些买主,他们掩饰这个黑暗,他就很耐心地去一样一样揭发,一样一样去检举。汽车公司派人收买他,买不动,派流氓威胁他,流氓他也不怕,软硬都不吃。他自己每天只睡四个小时,过得像苦行僧一般的生活,他自己也不开汽车,就这么一个怪物。后来,在美国造成很大一个风气,很大一个响应,害得汽车公司道歉,他变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一个英雄人物,可是他付了很多代价。我提醒我的女儿李文(HedyLee),我说你要准备付代价你就可以玩,不想付代价你就心里有数,就是这样子。
大家都说我在中国的台湾地区是凶悍的人,我喜欢打官司。我告诉你们为什么我喜欢打官司。因为打官司便宜,花一块钱,买一个打官司写的告事状,有固定的格式,一天就告一群人。为什么喜欢告人?因为要用法律的手段,帮助我争取我应该有的权利——他不守法律啊,我们逼他守法律,就这样子啊。法律本身是睡觉的,你要使它醒过来,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我就专门干这行了。
可是我争执的对象大部分都是政府,我所恨的国民党的伪政府,民进党的伪政府,我恨这个政府,所以来告他们。这里面最有趣的一点,就是在这个地区有一个法律,后来他们公布了叫做“国家赔偿法”,意思就是说国家做什么事情做错了,包括政府的公务员做了什么错事伤害了你,你有权利向政府要求赔偿,叫做“国家赔偿法”。我曾经在我的节目里面向大家展示过,我有96本书被查禁,我说我是古今中外被查禁书最多的一个人。当时国民党政府查禁我的书用的法律就是,说我们现在是戒严地区。国民党在台湾搞戒严,是全世界历史上戒严时间最长的。最后,蒋经国在临死以前,为了表示他自由民主,就把这个这么久的戒严解除了。解除前半个月,他们还对我动手。我印了一批禁书藏在台中我母亲在台中一中宿舍的家里。我母亲是台中一中训导处的职员。趁着我母亲在国外探亲的时候,我就藏了一批禁书,藏在里面。在“解严”前半个月,换句话说,过半个月就解严了,所有书以这样的方式就不能禁了,台中市政府联合了台中地区的警备总司令部,找来锁匠,打开我母亲家里的门,冲进去把箱子打开,把我的禁书没收了。没收了以后呢,我立刻就去告。
到了法院以后,台中市政府派来代表,警备总司令部那时候也解除了,可是他们也派来相关的人士。他们跟法官说,我们知道李敖先生要告我们,所以在整个的查扣过程里面,我们都现场录影,现在可不可以放给法官看?法官说可以,他们就放给法官看。他们说:李先生家里放了很多纸箱子,有些纸箱子是禁书,有些纸箱子不是,我们就一本一本地打开,一本一本地查,哪一本是禁书放在这边,不是禁书我们回归原位。最后,分出来以后,我们都扫地。你看,我们给他扫地,扫得干干净净,马桶都冲过,我们是这样子客气地把他的禁书搬走了。整个的录影的画面告诉法官,我们是规规矩矩的,或者非常礼貌的,非常清洁的。在“解严”前半个月,最后下手,没收了李先生的禁书。
看了那个录影带以后,法官问我意见。我说:就是凭这卷录影带证明了他们犯法。法官说:你怎么证明?我说:法官先生,你记不记得我们有一条法律,就是说政府到人民家里去搜索的时候,要开一个票,叫搜索票,就是法院开的,搜索票要给主人看啊。主人不在家,我母亲去外国了,去看儿女去了,探亲去了,那怎么办呢?法律有规定,就是你要搜索这个房子的时候,如果主人不在家,你这个搜索单位要会同,要跟有一个单位接触,什么人呢?叫做地方自治团体人员,什么是地方自治团体人员?就是邻长或者里长。你要和选出来的邻长、里长见面,把那个搜索票给他们看,然后你才可以打开这个锁,然后才可以到我家里来搜索,不是这样子吗?我要请法官看,整个录影带里面有没有这个画面?他们直接就来了,带了锁匠就来了,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没有拿出来。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给邻长、里长这种地方自治团体人员看?没有这种画面。换句话说,这个重要的法定程序,重要的法定的手续他们不遵守,就是他们提供的录影带按照法律证明了他们乱搞。这个官司打得啊,他们上诉,发下来,一会儿他们有罪,一会儿他们无罪,打了多久呢?打了五年半,最后官司打赢了。大家看看,我让他们赔我的钱,就是新台币贰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伍拾陆圆整,看到没有?开给我的是“国库支票”,就是政府赔的钱,看到没有?由台中地方法院转开出来的,他们把钱给了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拨给我,打赢了。为什么打赢了?就是我们心思细密,尽力纠缠,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
在这个官司以前,台中市政府被我打败以前,我告过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也是我的书一出就查禁,每次都查禁,所以,警察在书摊上看习惯了,每个月都出书,都查禁,都没收。有一次,我的一本书出了上册、下册,先出上册查禁了,下册又出来了,警察就没收了,没收了以后被我告,为什么呢?你命令里面只查禁上册,下册你忘了,所以我告你,你不该没收。我的书被没收了,我告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请我去,叫我坐在那里,摆了茶点给我吃,把那个查禁我书的警察叫到面前,给李先生道歉。那个警察就向我鞠躬——三鞠躬。然后他们就问我,说:“李先生可以原谅他吗?”我说:“他可以原谅,可是我问问看,你们怎么处分他的?”他说:“我们把他从一个高雄市很肥的地区,就是换句话说,可以拿油水的地区,把他调开,调到我们现在这个警察局门口看门站岗,站岗拿不到红包了,所以,这个处分李先生满意吗?”我说:“满意。”他们说:“那李先生跟我们和解啊?”我说:“政府还没有处分,只处分了警察。”他说:“怎么样处分政府?”我说:“要赔我一块钱。”旁边的警察局副局长说:“这个太容易了。”就掏钱要给我。我说:“这个不行。”他说:“为什么不行?”我说:“有一个法律叫公库法,公库法里面规定,政府给人民的钱都要开‘国库支票’,所以,你要开一张支票,上面是一块钱,要开给我。”他说:“这个好吗?”我说:“不然就不好。”他说:“我们给你钱,就是三千块钱以下,高雄市政府都方便你,给现金。”我说:“不行,我要你合法。”就是要他的支票,最后没办法就开出来。大家看,高雄市政府市库支票,给李敖的,壹元整,就是历史上从来没有的,开了一张。当然,这张支票我不会去兑现,为什么?数目太少了,所以,到现在我还保留着。高雄市政府一连三年里面每年登报求我来兑现,为什么?他们不能报销,不能销账。支票开出去都会兑现,为什么你不兑现?我就不兑现。为什么?这是我的战利品,所以,大家看到,这个二百三十多万的我会兑现,因为数目太大了就兑现,我把它影印下来,兑现了,这个呢是战利品,现在还在我家里,干什么?为什么要一块钱?我到高雄市打官司来来去去都不止一块钱,坐车都不止一块钱,可是为什么?
大家晓不晓得清朝有一个有名的学者叫方苞,桐城派的学者,他给戴名世的《南山集》写了一部序,结果这个书是禁书,乾隆皇帝就下令把他关起来。关起来以后是惩罚的。因为他很有名,他在牢里就很受优待,大家觉得过两天你就会出狱了,就没让他坐在押房里面,在外面可以走动,大的范围是监狱的墙,里边就让他活动。他在里面看啊,就看到:凡是新来的囚犯,这牢头(狱吏)就要修理他,就是要刑求他。干什么?要钱。有一次,抓了一个乞丐(叫花子)进来,叫花子没有钱,他们就修理他,害得叫花子哇哇叫——疼。他就管闲事了,方苞说:“他没有钱啊,你们修理他干什么?”那些禁子牢头(狱吏)说:“我们干什么你怎么会懂呢?你是书呆子啊。我们干什么?这是我们的哲学。什么哲学啊?我们的规矩就是有钱就不整你,没钱就要整你,就要修理你,就要刑求你。我们知道他是叫花子,要饭的,没钱,可是没钱的不修理的话,有钱的人怎么样?有钱的人会装穷,我们拿不到有钱人的钱了,你懂吗?你这个书呆子不懂,修理穷人是给有钱人看的。
大家懂了吧?这个支票,高雄市政府这一块钱支票,打这个官司是为拿到贰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伍拾陆块这个钱。为什么呢?建立我们的威信。政府常常说,国家有威信,政府有威信,你李敖破坏政府威信。我们老百姓也有威信。什么威信?我告你就告死你,绝不饶你,就好像斗狗一样,一口咬住你,咬住你以后,不是咬住块肉就算了,嘴巴还拧你这肉,这么凶悍。我要一块钱的意思就是:为了一块钱我都会一次一次地去高雄去闹,为了赚这一块钱,何况这二百多万?我一定跟你打到底的,打到你们怕了我为止。果然,这个官司,打了五年半,打到最高法院来,上上下下,发回高等法院,又上最高法院,又发回。最后,法官被我烦死了,同意他们赔我钱。大家懂我这个强盗哲学吗?他们就(因为)有我在,那四个字改写了。什么改写了?我们过去讲“民不聊生”,他说:现在是“官不聊生”,如果人民像你李敖这么刁,就叫刁民。可是“刁民”我们不是乱闹的,我们是很细腻的,很合法的,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并且绝对没完没了,这样子啊。
所以,我的女儿在北京也好,在华盛顿也罢,只要你向这个社会争取你的合法的权利,争取你的够水准的水准,你就要准备付代价。这话我不是对我女儿一个人讲,我是现身说法告诉大家。大家以为我乱打官司,绝对是错误的,我绝对是按照规则来打官司。我过去打过很多官司,现在不景气,我的官司比较少。请大家注意我下面用的动词,我的官司现在只剩下13个了。你知道我过去打了多少官司?为什么我这样地刁?我并不想打官司,我告诉你我心里的真正感觉,我心里感觉我要意大利,我搞个黑手党,你惹了我了,我把你做掉,这多痛快啊。揍一顿,这多痛快啊。可是,我知道,这不是正规的路。我们要求我们的国家进步,就是要主张法制,我们相信法律。
这个例子的意思就是你们政府不守法,查禁了我的书,然后你们要用假民主表现戒严解除了,(这就)给我一个机会,我要用戒严解除的机会来反过来跟你算账。换句话,我要报复你。你不有什么“国家赔偿法”吗?就要你赔偿给我看,我可以闹到这个程度。后来我才后悔,我后悔什么呀?就是我为什么只把三万多本书放在我妈妈在台中的家里,为什么不多放一点啊?多放一点那赔得更多啊——他没收的越多,查禁的越多,那赔钱赔得更多啊。因为,这书要卖都卖不了这么多钱,只有查禁,我才拿到这么多钱。为什么呢?没有折扣,每本书都按照定价来赔我钱。最后,他们没有办法,他们说:“你要钱吗?”我说:“我不要钱,我要书,书还给我。”事实上,按照法律不是赔钱,按照法律是恢复原状,意思是说你把书还给我,你查禁查扣弄错了,你要还给我。他们还不出来了,被他们烧掉了,他们又不能现印,印的话又要被我告——哎,你盗印我的书,你是海盗,政府就是海盗。本来政府是强盗,现在政府变成海盗——海盗版,所以,他们没有办法,才按照法律赔我的钱。大家知道我花这个钱花得多痛快吗?花得多爽吗?就好像花儿子孝敬你的钱一样,就是那么爽。
所以,大家知道,从民不聊生到官不聊生,为什么官不聊生?因为你们这官可恶,你们用非法的方法来查禁言论自由,像新戏里面唱的“我打你不许还手,我骂你不许还口,我杀你不许流血”。今天你杀我这么多刀,查禁我96本书,你“解严”了对不对?轮到我反攻了,轮到我跟你算账了。这个支票就是展示给大家,告诉大家怎么样用合法的方法来争取权利。我不需要革命,我也不需要叛乱,我用他们的规则出尽了他们的洋相,花这钱我花得好爽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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