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节 掌握信息
作者:海韵    更新:2021-11-09 16:32
  1997年是赖昌星集团走私汽车最为疯狂的一年,赖水强作为赖昌星的大哥,眼见着许多走私分子通过远华集团运作走私汽车赚取大捆钞票也心动起来。于是他通过两种途径寻找机遇,积极跻身汽车走私的行列。一是自己筹集资金,订购走私汽车;二是介绍他人通过远华的通关渠道走私进口汽车,赚取介绍费。不管采用哪种途径,他应交的“水费”当然是欠账的。
  所谓“水费”,是远华走私集团内部的行话,是指代货主办理走私货物的通关手续所必须收取的代理费用。走私汽车“水费”标准是:低档车,如佳美、雅阁等,每台车3至5万元;中档车每台8至10万元;高档车如奔驰、宝马等,每台为15万元左右。
  按上述标准计算,1997年赖水强欠下“水费”上千万元。赖昌星老婆曾明娜对此大为不满,她对赖水强发起“雌威”来,逼他交清所欠“水费”。
  赖水强也耍起“赖皮”来,不承认曾明娜所要的“水费”欠账金额,提出要曾明娜提供1997年的明细单,好让他辨认哪些车是他做的,以便精确计算所欠“水费”数额。
  处于无奈的曾明娜只好让香港方面火速电传所谓的“凭证”过来,那就是这份“1997年全年远华进口汽车明细单”。她收到明细单后复印了一份让赖水强自己去核对。
  这份明细单就这样落到了赖水强的手中。曾明娜当时大概没有想到,这一时的冲动和疏忽,为专案组日后对远华走私汽车的罪恶进行迟到的“大盘点”提供了重要证据。
  专案组正是凭着这一沓数十页的明细单,最终彻底查清远华走私汽车的内幕!侦捕组把获取明细单的情况向领导汇报以后,两位前线总指挥根据新情况果断决策:由审理组再组建一个“汽车办案小组”,按照明细单上所提供的线索展开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专案组不惜加大人力投入,表明对查处远华汽车走私案的决心和信心。
  侦捕组刘处以大局为重,让自己大组内的“初审小组”小组长老李连人带着有关汽车走私的大沓材料加盟审理组。老李是个“老公安”,他在“泉州111”特别行动中抓捕了蔡恩惠等走私汽车嫌疑犯,并负责对这些嫌疑犯进行初审工作,掌握了远华汽车走私的大量材料和线索。
  作为汽车组组长的老李显出老将风范,他先将走私汽车初步分成16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排列出来,它们是:委托走私、香港定货、装柜上船、海上运输、锚地交单、报关进口、码头卸柜、疏运堆场、转关同安、同安报关、逃避监管(假核销)、塘边卸车、计收水费、办理牌照、发货送车、接货倒卖、通过关卡等,然后又根据这16个环节的性能和作用概括为四个阶段,即:境外操作、通关入境、办理上路手续、走私汽车流向。最后再按照这四个阶段分配侦查警力,细查严究。
  老李长期在公安战线摸爬滚打,练就很强的职业意识。为了办好此案,他一边不断熟悉海关通关业务,尽快消化现有的证据材料;一边认真分析研究,力争做到严谨、无懈可击。
  破案关键在于突破口。老李一直在寻找确实有效,能使案子明朗化的突破口。他终于在一大沓汽车水费收取明细单中,找出了一张记载着下列字样的单子:
  香港→新加坡16/10
  21/10岳麓山9704往厦门
  老李判断:“岳麓山”可能是运输工具,“9704”是航次,这些文字和数字里包含着汽车走私的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