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 死亡的颜色
作者:卫慧 更新:2021-11-09 16:00
他是死是活,知与不知,对我来说已经无关紧要。
……因为他已经消失了,只是在此时此刻,
从投向大海的乐声中,她才发现他,找到他。
——杜拉斯
现在我的小说已临近尾声,在手中的笔换了一支又一支后,我终于找到了那种从山顶沿着滑雪道冲近山脚的骤然松弛的感觉,还有一丝奇怪的惆怅。
我想我不能预料摆在这本书面前的命运,那也是我自身的一部分命运,而我并没有力量去控制。同样也不能对我笔下的人物和故事负责,既然一切写出来了,那么就让它们自生自灭。
我又累又瘦,在镜子里我不敢多看自己。
离天天的死已有两个月零八天,但我长久地保留着某种幽玄的通灵感觉。
在厨房煮咖啡的时候,耳边突然会传来哗哗的水声,那是从隔壁的浴室传来的,一瞬间我想是天天在浴室洗澡,马上冲过去,但浴缸是空的。
当我在书桌前翻动一页稿纸,我又突然能觉到有个人坐在我背后的沙发上。他沉默而温柔地看着我,我不敢回头,因为怕惊走了他。我知道天天一直在这屋子里陪伴着我,他会执拗地等待着,直到我完成这部曾给他热情的小说。
而最难捱的就是在深夜无人私语时,我在床上辗转反侧,抱住他的枕头,祈祷神把他送到我无休止的梦里来:灰色的雾从窗外斜逸而入,很轻又很重地压在头顶,我听到一个遥远的声音在轻唤我的名字,他身着白衣,带着经久不败的美貌和爱走向我,我们用玻璃丝般透明的翅膀飞翔,草坪、房屋、街道,一个又一个掠过我们。青黛色的天空被光线扯开几道口子。
清晨像魔法即将消失的警讯一样降临,大地四处上的夜晚被驱逐。梦醒了,爱人不见了,只余下胸口一丝余温和眼角的湿痕。从天天在那一个清晨死在我身边开始,以后每一个清晨降临对于我而言都像是一次冷酷攫人的雪崩。
马克离开上海的那一天,我一直躲在父母的家里。第二天我离开那儿回西郊的公寓,临行前没带去那个装满了马克送的礼物的大包,只从包里找到了一枚镶了蓝宝石的铂金婚戒,取出来戴在手上。那是我趁马克昏睡片刻的时候从他无名指上脱下来的。
他那么惶惶然,上飞机的时候都不会察觉到我偷了这枚戒指。而我没有更多的用意,也许只是跟他开了个最后的玩笑,也许是心存不甘,留作纪念。
戒指很美,可惜稍大了些,我把它套在大拇指上。回到公寓前我脱下它,放在口袋里。
回到公寓,天天在看电视,桌上堆着爆米花、巧克力、可乐,他看到我一进门就张开双臂,“我以为你逃走了,再也见不到你了。”他抱住我。
“我母亲做了些菜肉馄饨,要不要我现在煮给你吃?”我晃了晃手里的一只食品袋。
“我想出去兜兜风,想在草地上躺一会儿,”他把头放在我胸前,“和你一起去。”
我们戴着墨镜和水出门,出租车把我们载到我的母校复旦,那儿的草坪很舒服,又比公园里随意放松,毕业几年,我始终留恋复旦园里那样可以让人随意发疯但又雅致清新的气氛。
我们躺在樟树浓荫下,天天想背点诗,但一首也想不起来,“等你的小说集出来了,我们可以在这里的草地上朗诵,大声点再大声点,大学生们喜欢这一套吧?”他高兴他说。
我们一直躺着,晚饭也在学生餐厅里吃的。政通路上有家紧靠复旦留学生院的酒吧,叫handrock,由一个叫“疯子”的乐队经常出没,吉他手曾涛就是酒吧老板。我们进去想喝杯啤酒。
吧台后面是熟悉的几张面孔,朋友们都老了,“疯子”的主唱周勇也很长时间没有出现了,我和天天听过去年夏天疯子在华师大agogo的专场演出。那种令人着魔的后朋克音乐让我们浑身蒸发,跳舞跳到晕倒。
蜘蛛带着几个留学生模样的人走进来,我们拥抱,说你好你好这么巧遇上了。最近蜘蛛老跟留学生混在一起玩,是因为电脑公司生意难做,他已萌生去意,想到什么国家读书去。他现在能说不错的英文、凑合的法文和西班牙语。
音乐是我喜欢的“portishead”的“Numy”,有人在跳舞,而吧台后面的面孔依旧不动声色,日夜在酒吧里泡着的人都有这种不动声色,又酷又憔悴的神情。听着毒品般的音乐,天天溜进酒吧洗手间,很长时间才摇摇晃晃地出来。
我知道他在干什么,我永远不能正视,正视他此时此刻这样的眼神,呆呆的、空洞的、魂已飞在九天外。随后我也喝醉了,他的毒瘾只需要我的酒瘾来相对的,在这种或那种瘾里我们反抗自我,漠视痛苦,跳动得像太空里的一束光。
在音乐里跳,在快乐里飞,凌晨1点多我们回到了寓所。没洗澡,脱光了衣服就往床上一躺,空调开得很大,我的梦境里都有空调嗡嗡嗡嗡的声音,像昆虫在鸣叫。整个梦境都是空白的,只有这种令人困惑的声音。
当我在翌日清晨,在第一束阳光照进来的时候,睁开眼睛,我转身去亲吻身边的天天,热热的吻印在他冷冷的泛着白光的身上,我使劲推他,唤他,吻他,揪自己的头发,然后又莫名其妙地赤身跳下床,跑到阳台上。我隔着窗玻璃久久地凝视着屋内的床上,那躺着的爱人的身体,久久地凝望。
我泪流满面,咬住自己的手指,尖叫了一声:“你这傻瓜!”他没有一丝反应。他死了,我也死了。
葬礼上来了不少朋友,亲戚,惟独不见天天寡身独居的奶奶。一切都是轻飘飘的,令人的心惶惶然。不知道这份惊惧还会怎么样,不知道他的肉身如何化为无知无觉的灰烬,他的天真的灵魂如何会从地底下突围,从一堆恐怖的死亡残骸中逃逸而出,一飞冲天,直冲到九重天。天的最上面,该有上帝画出的一片澄明清朗,那会是别样的境地,别样的情怀。
康妮主持葬礼,她一身黑,额上还附了一片薄薄的黑色轻纱,像电影中的人,端庄得体,但绝不亲切,那哀情竟仿佛不是入骨入里的,没有一个母亲在失去儿子后的迷乱癫狂,只有一个美丽中年女人穿着黑衣站在儿子棺木前的端庄。做一个女人,真实可能更重要,仅有端庄与得体是不够的。所以我突然很不想看到她的脸,很厌恶她念悼词时的语调。
我匆匆地念完一首送给天天的诗,“……最后一闪,我看到你的脸,在黑色之上,在痛楚之上,在你呼出的在玻璃的水汽之上,在夜的中央……从梦到梦的悲伤,我已缜口,我已不能说再见。”
然后我躲到人群背后,我无所适从,这么多人,这么多与我无关的人在这里,可这并不是一个节日,它只是一个噩梦,像个洞开在心脏上的噩梦。
我竭力想躲起来,可天天不在了,房间四壁的墙也就没了。
……因为他已经消失了,只是在此时此刻,
从投向大海的乐声中,她才发现他,找到他。
——杜拉斯
现在我的小说已临近尾声,在手中的笔换了一支又一支后,我终于找到了那种从山顶沿着滑雪道冲近山脚的骤然松弛的感觉,还有一丝奇怪的惆怅。
我想我不能预料摆在这本书面前的命运,那也是我自身的一部分命运,而我并没有力量去控制。同样也不能对我笔下的人物和故事负责,既然一切写出来了,那么就让它们自生自灭。
我又累又瘦,在镜子里我不敢多看自己。
离天天的死已有两个月零八天,但我长久地保留着某种幽玄的通灵感觉。
在厨房煮咖啡的时候,耳边突然会传来哗哗的水声,那是从隔壁的浴室传来的,一瞬间我想是天天在浴室洗澡,马上冲过去,但浴缸是空的。
当我在书桌前翻动一页稿纸,我又突然能觉到有个人坐在我背后的沙发上。他沉默而温柔地看着我,我不敢回头,因为怕惊走了他。我知道天天一直在这屋子里陪伴着我,他会执拗地等待着,直到我完成这部曾给他热情的小说。
而最难捱的就是在深夜无人私语时,我在床上辗转反侧,抱住他的枕头,祈祷神把他送到我无休止的梦里来:灰色的雾从窗外斜逸而入,很轻又很重地压在头顶,我听到一个遥远的声音在轻唤我的名字,他身着白衣,带着经久不败的美貌和爱走向我,我们用玻璃丝般透明的翅膀飞翔,草坪、房屋、街道,一个又一个掠过我们。青黛色的天空被光线扯开几道口子。
清晨像魔法即将消失的警讯一样降临,大地四处上的夜晚被驱逐。梦醒了,爱人不见了,只余下胸口一丝余温和眼角的湿痕。从天天在那一个清晨死在我身边开始,以后每一个清晨降临对于我而言都像是一次冷酷攫人的雪崩。
马克离开上海的那一天,我一直躲在父母的家里。第二天我离开那儿回西郊的公寓,临行前没带去那个装满了马克送的礼物的大包,只从包里找到了一枚镶了蓝宝石的铂金婚戒,取出来戴在手上。那是我趁马克昏睡片刻的时候从他无名指上脱下来的。
他那么惶惶然,上飞机的时候都不会察觉到我偷了这枚戒指。而我没有更多的用意,也许只是跟他开了个最后的玩笑,也许是心存不甘,留作纪念。
戒指很美,可惜稍大了些,我把它套在大拇指上。回到公寓前我脱下它,放在口袋里。
回到公寓,天天在看电视,桌上堆着爆米花、巧克力、可乐,他看到我一进门就张开双臂,“我以为你逃走了,再也见不到你了。”他抱住我。
“我母亲做了些菜肉馄饨,要不要我现在煮给你吃?”我晃了晃手里的一只食品袋。
“我想出去兜兜风,想在草地上躺一会儿,”他把头放在我胸前,“和你一起去。”
我们戴着墨镜和水出门,出租车把我们载到我的母校复旦,那儿的草坪很舒服,又比公园里随意放松,毕业几年,我始终留恋复旦园里那样可以让人随意发疯但又雅致清新的气氛。
我们躺在樟树浓荫下,天天想背点诗,但一首也想不起来,“等你的小说集出来了,我们可以在这里的草地上朗诵,大声点再大声点,大学生们喜欢这一套吧?”他高兴他说。
我们一直躺着,晚饭也在学生餐厅里吃的。政通路上有家紧靠复旦留学生院的酒吧,叫handrock,由一个叫“疯子”的乐队经常出没,吉他手曾涛就是酒吧老板。我们进去想喝杯啤酒。
吧台后面是熟悉的几张面孔,朋友们都老了,“疯子”的主唱周勇也很长时间没有出现了,我和天天听过去年夏天疯子在华师大agogo的专场演出。那种令人着魔的后朋克音乐让我们浑身蒸发,跳舞跳到晕倒。
蜘蛛带着几个留学生模样的人走进来,我们拥抱,说你好你好这么巧遇上了。最近蜘蛛老跟留学生混在一起玩,是因为电脑公司生意难做,他已萌生去意,想到什么国家读书去。他现在能说不错的英文、凑合的法文和西班牙语。
音乐是我喜欢的“portishead”的“Numy”,有人在跳舞,而吧台后面的面孔依旧不动声色,日夜在酒吧里泡着的人都有这种不动声色,又酷又憔悴的神情。听着毒品般的音乐,天天溜进酒吧洗手间,很长时间才摇摇晃晃地出来。
我知道他在干什么,我永远不能正视,正视他此时此刻这样的眼神,呆呆的、空洞的、魂已飞在九天外。随后我也喝醉了,他的毒瘾只需要我的酒瘾来相对的,在这种或那种瘾里我们反抗自我,漠视痛苦,跳动得像太空里的一束光。
在音乐里跳,在快乐里飞,凌晨1点多我们回到了寓所。没洗澡,脱光了衣服就往床上一躺,空调开得很大,我的梦境里都有空调嗡嗡嗡嗡的声音,像昆虫在鸣叫。整个梦境都是空白的,只有这种令人困惑的声音。
当我在翌日清晨,在第一束阳光照进来的时候,睁开眼睛,我转身去亲吻身边的天天,热热的吻印在他冷冷的泛着白光的身上,我使劲推他,唤他,吻他,揪自己的头发,然后又莫名其妙地赤身跳下床,跑到阳台上。我隔着窗玻璃久久地凝视着屋内的床上,那躺着的爱人的身体,久久地凝望。
我泪流满面,咬住自己的手指,尖叫了一声:“你这傻瓜!”他没有一丝反应。他死了,我也死了。
葬礼上来了不少朋友,亲戚,惟独不见天天寡身独居的奶奶。一切都是轻飘飘的,令人的心惶惶然。不知道这份惊惧还会怎么样,不知道他的肉身如何化为无知无觉的灰烬,他的天真的灵魂如何会从地底下突围,从一堆恐怖的死亡残骸中逃逸而出,一飞冲天,直冲到九重天。天的最上面,该有上帝画出的一片澄明清朗,那会是别样的境地,别样的情怀。
康妮主持葬礼,她一身黑,额上还附了一片薄薄的黑色轻纱,像电影中的人,端庄得体,但绝不亲切,那哀情竟仿佛不是入骨入里的,没有一个母亲在失去儿子后的迷乱癫狂,只有一个美丽中年女人穿着黑衣站在儿子棺木前的端庄。做一个女人,真实可能更重要,仅有端庄与得体是不够的。所以我突然很不想看到她的脸,很厌恶她念悼词时的语调。
我匆匆地念完一首送给天天的诗,“……最后一闪,我看到你的脸,在黑色之上,在痛楚之上,在你呼出的在玻璃的水汽之上,在夜的中央……从梦到梦的悲伤,我已缜口,我已不能说再见。”
然后我躲到人群背后,我无所适从,这么多人,这么多与我无关的人在这里,可这并不是一个节日,它只是一个噩梦,像个洞开在心脏上的噩梦。
我竭力想躲起来,可天天不在了,房间四壁的墙也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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