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节
作者:蔡康永    更新:2021-11-09 15:51
  阴沉的小孩
  11月17日江畔的饭店
  亲爱的宝宝:
  我现在要引用一段有趣的问答,但内容可能会冒犯到你,你别介意。(当然也很可能你一点都不在意,毕竟你是一个很特别的宝宝啊,哈哈。)
  有人问作家王尔德:“你最喜欢什么样的小孩?”
  王尔德回答:“煮熟的。”
  哈哈哈,我知道对小朋友来讲,这段机智问答的口味也太重了。但是多么典型的王尔德啊。
  我那天也被问起,如果要养小孩,我想养个什么样的小孩。我想了一下,说“阴沉一点的吧。”
  我其实也没有真的想过这件事,随口就说出来了。
  阴沉的小孩会不太好对付吧?但我只是觉得,小孩子不应该一律被期待“活泼可爱”。大人有各种各样的大人,可能散发各种各样的味道,那实在就没有道理顽固地希望小孩都活泼可爱。
  我自己阴沉吗?嗯,有时候。
  我又不是草莓蛋糕,不可能整天都红红白白的。
  那我觉得自己阴沉的时候,人怎么样?
  嗯,还可以,还可以。
  待客之道
  11月20日家中一角
  亲爱的宝宝:
  我小时候,被爸爸带去过两个报纸老板家里做客,他们两家各有一道待客的菜,令我印象深刻。
  一位老板家住城的这一头,那一餐是把菜一盆一盆摆开,好让几桌打麻将的客人,各自依照打完一圈的时间,再下桌吃饭。
  我到他家时,菜刚摆出来,我看到有一盆大小大概像个提篮,里面堆满了一块一块大概杯盖大小的、圆圆的、深茶色,像豆腐干的东西。
  我随后拿叉子叉了一块起来啃,觉得比豆腐干有弹性一点,吃起来还算有趣。这时爸爸那桌休兵吃饭了,爸爸走过来看我,我就问他我吃的这东西是什么,他告诉我:“这叫鲍鱼”
  另外一次,被叫到另外一位报纸老板家去吃晚饭。这位老板住在城的另一头。这位老板向来不喜欢把菜摆开来让客人取,一方面怕菜的温度不对,一方面不愿意劳驾客人自己走动去拿吃的。所以他家打牌吃饭,就宁愿让各桌互相等一等,等到一齐告一段落了才开饭。所以他家备了不同尺寸的圆桌面,吃饭的客人越多,就架上越大的圆桌面,总是可以让大家一起围桌共餐。
  从小孩子眼中看起来,当然就觉得圆桌很辽阔,每缸菜都巨大又冒烟。其中有一缸端上桌时,只见淡茶色秀明刺须从缸口满出来,颤巍巍朝四方乱七八糟的,呈喷射状散开。女主人热情地招呼,拿勺一大碗一大碗分盛给客人。我吃了觉得脆脆的很好吃,拿眼睛看我爸,我爸说:“这叫鱼翅。”
  我当然还在不同主人的家里,吃过其他好吃的东西,但我每次遇到有的主人请客时,对端上桌来的那份鲍鱼或鱼翅,或随便叫什么其他东西很郑重地介绍,而偏偏那份鲍鱼或鱼翅,又被隆重地打扮得像要供百姓瞻仰的贵族遗体那样装在盘中时,我脑中就会不由自主的浮现我小时候遇见这两道菜的画面。
  我一直都不喜欢参加装模作样的宴会,我甚至觉得一群人相聚时,不聊些有意思的事情,反而郑重其事地讨论着,此刻开的是哪一年份的酒,或哪位身上穿的是哪家牌子的衣服,都已经是接近土气的事情。
  主人请客人吃什么,那是主人的情意。客人为主人穿上什么,那是客人的情意。如果事事都要明白说破,那还有什么情意?不如直接把价钱标在上面算了。
  我越来越常被问到老派有钱人和新富的人有什么不同。
  一样是钱,给人的感受不同。
  奇特与主流
  11月21日电视台一角
  亲爱的宝宝:
  到底是每个人都会做的事情,能让你比较特别?
  还是每个人都不会做到的事情,能让你比较特别?
  逻辑上来看,当然是别人不会做的事情,才能令你特别。如果你会飞,你绝对特别;如果你会飞还会生蛋,那你特别死了。
  但奇怪的是,在我工作范围里,最红的最名利双收的人,做到的通常是每个人都会做的事:唱歌、跳舞、说话。
  即使拍电影或电视剧的人,也有同样的情形:最卖座的戏,拍的都是最普通的故事,辛苦的恋爱、失散的亲子重逢、正义对抗邪恶,这些老掉牙的主题。
  难道历来成千上万的奇人们所擅长的异事还不够特别吗?吞剑的、吐火的、被卡车压过毫发无伤的、用鼻子吹奏长笛的,不够特别吗?
  或者,拍戏的人三不五时造出一个匪夷所思的故事,像是:有人死了却不知道自己是鬼、车祸造成两人的灵魂对调,不都是很特别的故事吗?为什么这些奇特的故事只能偶尔出头,却永远不会变成主流?永远不能取代陈腔滥调的爱情与战斗。
  奇特的事永远成不了主流
  11月22日电视台一角
  亲爱的宝宝:
  上次我问你,为什么奇特的事永远成不了主流,这似乎说明了一些人的基本需求:人要感觉到娱乐,安慰或放松,并没有要追求离奇的、超越一般经验太多的东西。
  很少人会想要天天看火山爆发或海豹猎食企鹅奇观,但很多人可以天天看一家老小每日发生的生活琐事编成的连续剧。
  史上红极一时的歌手或主持人成千上万,但红极一时的魔术师,用一只手就可以数完。难道变魔术比唱歌、说话要普通吗?
  当然不是。变魔术很难、既难熟练、又难创新,但观众很少为魔术师疯狂,也许会赞赏,但实在很少会像见到偶像那样声嘶力竭地尖叫到落泪或昏倒。
  唱歌、跳舞、说话、讲故事,都是很原始的技能,实在很难想像,场景从洞穴转为舞台、再转为电视、再转为网络,而最打动人心的,依然是这几件事情。
  我常常被问到什么样的人会红?什么样的故事会卖钱?
  很遗憾的,答案很老套。
  人类恐怕没有自己所想像的那么喜欢新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