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觅迹寻踪
作者:为陈 更新:2022-04-19 06:27
笔仙只所以被人称之为仙,并不是因为它的法力有多高深,而是因为它不拘小格能够自降身份帮普通人做一些事,回答普通人一些问题。
虽然付阴匪没有明说,但我也能感觉到他那支笔应该不是普通的笔,肯定是大有名堂的。
“付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付阴匪拿着宣纸在我面前站了半天,但我除了觉得宣纸上的一大片红色有些不习惯以外,真的没有看出别的什么东西。
付阴匪一愣,随后恍然大悟地说道,“忘了,重来。”
只见付阴匪从货架上拿下一个钧瓷笔洗放在桌上,随后把毛笔从水盆里捞出来,将毛笔笔头小心翼翼地浸泡在笔洗之中,示意我再抬头看宣纸。
鲜艳的红色突然间变得有些刺眼,而由于刺眼的缘故在我的眼睛里又留下了不少残留的影像。这些影像一开始还很零散,但很快随着狗叫声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这是一条肮脏的小巷,巷子里全都是各种铁笼子,而巷子口的排水渠边坐了不少手上拿着猪毛刷刷皮子的中年妇女。这些中年妇女一个个有说有笑的,丝毫不介意自己手上的皮子满是鲜血,就像是才从什么活物上活剐下来的一样。
妇女们随手拿起旁边的水管冲洗皮子上的血迹,而这些血迹顺着流进下水道里,不一会儿的功夫就变成了一条血河。巷子里的狗叫声变得嘈杂起来,时不时地还有狗惨叫的声音,这更刺激其他的狗,狗叫声更大了。
叮铃!
摇铃铛的声音让我回过神来,我这才注意到关悦悦拿着一个铃铛站在旁边一脸淡然地看着我,而付阴匪已经把宣纸裹起来用打火机一把火给烧掉了。
“怎么样,看见了什么?”
“是一条小巷,不过好像巷子里全都是狗,有点像屠狗场……”
夷阳镇虽然有偷狗贼,但是没有屠狗场。屠狗场这种东西在以前是根本不敢光明正大开设的,但奇怪的是随着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屠狗场竟然还变得合法合理了起来。尤其是比起那些杀狗的人社会上还有一群所谓的爱狗人士,这就让不少不养狗人纷纷站在了爱狗人士的对立面,自然也就把成了屠狗的队友。
付阴匪摸着下巴想了一下说道,“夷阳镇没有屠狗场,但阳林有很多。你那朋友最后的遗愿是和狗有关?他不是喜欢鹅吗?”
我也奇怪这是怎么回事,但我刚才看见的那些画面肯定不是假的啊。
孙锐毕竟是百味居的员工,索性我给许杰瑞打了个电话,问问他知不知道这方面的信息。
“许叔,你知不知道孙锐喜欢狗,他有没有自己养过宠物狗?”
许杰瑞在电话那头很肯定地说道,“不可能的,孙锐住的是员工宿舍,员工宿舍里不允许养狗。他要是养狗其他师傅会提意见的。”
我噢了一声正准备挂电话,谁知道电话那头传来郑欣的声音,“不是啊老板,我听小梅说孙锐好像挺喜欢狗的。好像回宿舍的路上后厨的大张他们就经常能看见一只野狗,孙锐还经常自己掏钱做菜去喂它。好像前段时间孙锐还和他们说过要搬出去住,只是没想到后来出了这种事情。”
孙锐要搬出去住?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孙锐准备养那只野狗,只是后来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还没有实行就自杀了。
我赶紧在电话里问道,“许叔,你问问郑欣她知道野狗在哪里吗?我现在马上就赶过来。”
许杰瑞帮我问了一下,郑欣又在电话那头说道,“那只野狗早就不见了,说是让打狗队的给抓走了。夕哥,我马上就要下班了,你要是过来请我吃宵夜啊。”
我打了个哈哈说一定一定,挂掉电话后对付阴匪说道,“如果真如郑欣所说,那孙锐的遗愿估计就是把那条野狗给救回来。只是我们现在连狗长什么样子都不知道,更别说去找它了,这不是大海捞针吗?”
付阴匪白了我一眼指着脑袋说道,“你忘了孙锐给了你什么了?走吧,去孙锐喂野狗的地方看看,看看你的通灵术好不好使。”
付阴匪回二楼换了一身衣服,下来以后骑着摩托车带我去郑欣所说的那个地方。
从百味居回员工宿舍会经过一条小路,这路两边都有深草,深草再往外就是一圈铁丝网围起来的地方,里面是公园。深草两边还有不少绿化树,这些树能在一定程度上遮风挡雨,也难怪那些流浪狗会在这个地方徘徊。
小路并不长,一共就只有五十来米。付阴匪把摩托车停在路边示意我自己去找线索,自己趴在车上吞云吐雾起来。
一开始我顺着人行道走了一个来回,发现人行道上干干净净的什么线索都没有留下,但当我走进草坪里的时候我发现草坪里有不少的狗屎,而再往前走竟然能够看见点点站沾在草叶子上的血迹。
想起我们城市打狗队的那些执法人员我就释然了,那些人可是真的打狗,这里有血迹也是很正常的。
“付哥,我在这里发现了血迹,我这通灵术该怎么使?”
付阴匪从背包里拿出一个竹筒丢给我,我打开塞子一闻,发现这竹筒里竟然是玫瑰露酒。
我哭笑不得地看着付阴匪说道,“你该不会让我也把自己给溺死吧,这点儿酒也不够啊。”
付阴匪吐了口烟雾指着草地说道,“你先自己喝一点,然后滴几滴玫瑰露酒在血上面。”
还好不需要用手直接去接触这些血,毕竟是流浪狗,要是有狂犬病什么的那我岂不是栽了。
按照付阴匪所说喝了一些玫瑰露酒,我把剩下的玫瑰露酒全都给倒在草地上了。谁知道这酒才刚倒下去没多久,我眼前一花脑袋就被什么东西给狠狠地砸了一下,痛得我惨叫一声转身就往后跑。
我靠,我真的变成狗了?
发现我的惨叫是狗的哀嚎声,再加上奔跑时过低的视野,我立马意识到自己应该是和某一只狗通灵了。只不过这只狗到底是不是孙锐喂养的那只野狗我就不知道了,我只觉得自己的头很痛,后退也逐渐地麻木快要没有了力气。
“庄哥,这狗跑得还挺快。就是肉少了点儿。”
“你懂个屁,这种狗肉吃起来才有嚼头,比那些宠物狗的肉吃起来舒服多了。你赶紧把它给套住,老子今晚就等着吃狗肉暖和暖和身子。”
我身后两人说的话我都听懂了,按照我的想法我应该是往深草堆里跑的,毕竟人和狗不一样,狗往草里跑有很大概率能够活下来。但此时的我完全不能控制狗的身体,只能够和它感同身受。因此当我发现它是顺着人行道准备往马路上跑的时候我就知道糟了。
套索丛天而降,直接将我的脖子给勒住。更要命的是这套索显然是没有设置闸口的,所以我之前跑得有多快,现在就被勒得有多难受,我甚至觉得这一勒差点没把我整个脖子给勒断!
我连惨叫声都喊不出来,在惯性的作用下腾空而起,又被这套索狠狠地摔在地上。还没等我反抗,一把钢叉直接朝着我肋下刺了过来,钢叉上的尖刺直接将我的肋骨给刺穿。
一人拿着套索,一人拿着钢叉,这样的配合两人显然已经很熟练了。他们顶着我快跑了几步,我直接就被钢叉和套索顶了起来,直接顶在一根电线杆上四只脚都没有能着力的地方,哀求的声音在喉咙里滚来滚去,却只有鲜血顺着嘴里流出来。
叫庄哥的魁梧男人将钢叉递给瘦子让他顶牢,随后拿着一根麻绳走到我旁边直接将我绑在了电线杆上。等庄哥把我绑严实了,他拿出匕首将我腿上的两根针给挑开,随后竟然直接从腹部开始要将我的皮给剥下来!
剧烈的痛苦已经让我意识模糊了,我都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什么时候死的,等我回过神来我发现我已经能从另一个视角看见被剥了皮的狗满是鲜血地被放在地上,刚才虽然已经拔出来了,但套索还套在狗的脖子上。
庄哥将鲜血淋漓的皮子放进一个黑色的塑料袋里丢进汽车后备箱,又从汽车后备箱里拿出一个手持喷枪蹲在狗的旁边。
瘦子笑吟吟地说道,“庄哥,这狗反正都是要拿回去炖的,就不要多此一举了吧。”
“你懂个屁,杀了狗以后把它的皮烤脆那口干才叫一个霸道,这就是你不讲究了,老实在旁边学着点吧。”
庄哥打开喷枪,蓝色的火焰在狗的身上来回炙烤,狗身上的鲜血很快就被烤成了焦糖色的斑纹。等整个狗的皮都烤的焦僵了,庄哥这才示意瘦子把烤好的狗用另一个袋子装着丢进后备箱里。
当后备箱合上的时候,我这才看到在黑色小轿车的后座里还有一个改造过的狗笼,狗笼里有四只品种不一的野狗。它们全都目睹了同类被杀的全过程,此时的它们连龇牙的勇气都没有,更别说反抗了。
虽然付阴匪没有明说,但我也能感觉到他那支笔应该不是普通的笔,肯定是大有名堂的。
“付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付阴匪拿着宣纸在我面前站了半天,但我除了觉得宣纸上的一大片红色有些不习惯以外,真的没有看出别的什么东西。
付阴匪一愣,随后恍然大悟地说道,“忘了,重来。”
只见付阴匪从货架上拿下一个钧瓷笔洗放在桌上,随后把毛笔从水盆里捞出来,将毛笔笔头小心翼翼地浸泡在笔洗之中,示意我再抬头看宣纸。
鲜艳的红色突然间变得有些刺眼,而由于刺眼的缘故在我的眼睛里又留下了不少残留的影像。这些影像一开始还很零散,但很快随着狗叫声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这是一条肮脏的小巷,巷子里全都是各种铁笼子,而巷子口的排水渠边坐了不少手上拿着猪毛刷刷皮子的中年妇女。这些中年妇女一个个有说有笑的,丝毫不介意自己手上的皮子满是鲜血,就像是才从什么活物上活剐下来的一样。
妇女们随手拿起旁边的水管冲洗皮子上的血迹,而这些血迹顺着流进下水道里,不一会儿的功夫就变成了一条血河。巷子里的狗叫声变得嘈杂起来,时不时地还有狗惨叫的声音,这更刺激其他的狗,狗叫声更大了。
叮铃!
摇铃铛的声音让我回过神来,我这才注意到关悦悦拿着一个铃铛站在旁边一脸淡然地看着我,而付阴匪已经把宣纸裹起来用打火机一把火给烧掉了。
“怎么样,看见了什么?”
“是一条小巷,不过好像巷子里全都是狗,有点像屠狗场……”
夷阳镇虽然有偷狗贼,但是没有屠狗场。屠狗场这种东西在以前是根本不敢光明正大开设的,但奇怪的是随着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屠狗场竟然还变得合法合理了起来。尤其是比起那些杀狗的人社会上还有一群所谓的爱狗人士,这就让不少不养狗人纷纷站在了爱狗人士的对立面,自然也就把成了屠狗的队友。
付阴匪摸着下巴想了一下说道,“夷阳镇没有屠狗场,但阳林有很多。你那朋友最后的遗愿是和狗有关?他不是喜欢鹅吗?”
我也奇怪这是怎么回事,但我刚才看见的那些画面肯定不是假的啊。
孙锐毕竟是百味居的员工,索性我给许杰瑞打了个电话,问问他知不知道这方面的信息。
“许叔,你知不知道孙锐喜欢狗,他有没有自己养过宠物狗?”
许杰瑞在电话那头很肯定地说道,“不可能的,孙锐住的是员工宿舍,员工宿舍里不允许养狗。他要是养狗其他师傅会提意见的。”
我噢了一声正准备挂电话,谁知道电话那头传来郑欣的声音,“不是啊老板,我听小梅说孙锐好像挺喜欢狗的。好像回宿舍的路上后厨的大张他们就经常能看见一只野狗,孙锐还经常自己掏钱做菜去喂它。好像前段时间孙锐还和他们说过要搬出去住,只是没想到后来出了这种事情。”
孙锐要搬出去住?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孙锐准备养那只野狗,只是后来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还没有实行就自杀了。
我赶紧在电话里问道,“许叔,你问问郑欣她知道野狗在哪里吗?我现在马上就赶过来。”
许杰瑞帮我问了一下,郑欣又在电话那头说道,“那只野狗早就不见了,说是让打狗队的给抓走了。夕哥,我马上就要下班了,你要是过来请我吃宵夜啊。”
我打了个哈哈说一定一定,挂掉电话后对付阴匪说道,“如果真如郑欣所说,那孙锐的遗愿估计就是把那条野狗给救回来。只是我们现在连狗长什么样子都不知道,更别说去找它了,这不是大海捞针吗?”
付阴匪白了我一眼指着脑袋说道,“你忘了孙锐给了你什么了?走吧,去孙锐喂野狗的地方看看,看看你的通灵术好不好使。”
付阴匪回二楼换了一身衣服,下来以后骑着摩托车带我去郑欣所说的那个地方。
从百味居回员工宿舍会经过一条小路,这路两边都有深草,深草再往外就是一圈铁丝网围起来的地方,里面是公园。深草两边还有不少绿化树,这些树能在一定程度上遮风挡雨,也难怪那些流浪狗会在这个地方徘徊。
小路并不长,一共就只有五十来米。付阴匪把摩托车停在路边示意我自己去找线索,自己趴在车上吞云吐雾起来。
一开始我顺着人行道走了一个来回,发现人行道上干干净净的什么线索都没有留下,但当我走进草坪里的时候我发现草坪里有不少的狗屎,而再往前走竟然能够看见点点站沾在草叶子上的血迹。
想起我们城市打狗队的那些执法人员我就释然了,那些人可是真的打狗,这里有血迹也是很正常的。
“付哥,我在这里发现了血迹,我这通灵术该怎么使?”
付阴匪从背包里拿出一个竹筒丢给我,我打开塞子一闻,发现这竹筒里竟然是玫瑰露酒。
我哭笑不得地看着付阴匪说道,“你该不会让我也把自己给溺死吧,这点儿酒也不够啊。”
付阴匪吐了口烟雾指着草地说道,“你先自己喝一点,然后滴几滴玫瑰露酒在血上面。”
还好不需要用手直接去接触这些血,毕竟是流浪狗,要是有狂犬病什么的那我岂不是栽了。
按照付阴匪所说喝了一些玫瑰露酒,我把剩下的玫瑰露酒全都给倒在草地上了。谁知道这酒才刚倒下去没多久,我眼前一花脑袋就被什么东西给狠狠地砸了一下,痛得我惨叫一声转身就往后跑。
我靠,我真的变成狗了?
发现我的惨叫是狗的哀嚎声,再加上奔跑时过低的视野,我立马意识到自己应该是和某一只狗通灵了。只不过这只狗到底是不是孙锐喂养的那只野狗我就不知道了,我只觉得自己的头很痛,后退也逐渐地麻木快要没有了力气。
“庄哥,这狗跑得还挺快。就是肉少了点儿。”
“你懂个屁,这种狗肉吃起来才有嚼头,比那些宠物狗的肉吃起来舒服多了。你赶紧把它给套住,老子今晚就等着吃狗肉暖和暖和身子。”
我身后两人说的话我都听懂了,按照我的想法我应该是往深草堆里跑的,毕竟人和狗不一样,狗往草里跑有很大概率能够活下来。但此时的我完全不能控制狗的身体,只能够和它感同身受。因此当我发现它是顺着人行道准备往马路上跑的时候我就知道糟了。
套索丛天而降,直接将我的脖子给勒住。更要命的是这套索显然是没有设置闸口的,所以我之前跑得有多快,现在就被勒得有多难受,我甚至觉得这一勒差点没把我整个脖子给勒断!
我连惨叫声都喊不出来,在惯性的作用下腾空而起,又被这套索狠狠地摔在地上。还没等我反抗,一把钢叉直接朝着我肋下刺了过来,钢叉上的尖刺直接将我的肋骨给刺穿。
一人拿着套索,一人拿着钢叉,这样的配合两人显然已经很熟练了。他们顶着我快跑了几步,我直接就被钢叉和套索顶了起来,直接顶在一根电线杆上四只脚都没有能着力的地方,哀求的声音在喉咙里滚来滚去,却只有鲜血顺着嘴里流出来。
叫庄哥的魁梧男人将钢叉递给瘦子让他顶牢,随后拿着一根麻绳走到我旁边直接将我绑在了电线杆上。等庄哥把我绑严实了,他拿出匕首将我腿上的两根针给挑开,随后竟然直接从腹部开始要将我的皮给剥下来!
剧烈的痛苦已经让我意识模糊了,我都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什么时候死的,等我回过神来我发现我已经能从另一个视角看见被剥了皮的狗满是鲜血地被放在地上,刚才虽然已经拔出来了,但套索还套在狗的脖子上。
庄哥将鲜血淋漓的皮子放进一个黑色的塑料袋里丢进汽车后备箱,又从汽车后备箱里拿出一个手持喷枪蹲在狗的旁边。
瘦子笑吟吟地说道,“庄哥,这狗反正都是要拿回去炖的,就不要多此一举了吧。”
“你懂个屁,杀了狗以后把它的皮烤脆那口干才叫一个霸道,这就是你不讲究了,老实在旁边学着点吧。”
庄哥打开喷枪,蓝色的火焰在狗的身上来回炙烤,狗身上的鲜血很快就被烤成了焦糖色的斑纹。等整个狗的皮都烤的焦僵了,庄哥这才示意瘦子把烤好的狗用另一个袋子装着丢进后备箱里。
当后备箱合上的时候,我这才看到在黑色小轿车的后座里还有一个改造过的狗笼,狗笼里有四只品种不一的野狗。它们全都目睹了同类被杀的全过程,此时的它们连龇牙的勇气都没有,更别说反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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