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律师费六十万!!
作者:霖沛    更新:2022-04-18 00:17
  “你不会是在造人吧!我靠,你小子什么时候结的婚?也不告诉我,太不够意思了!”王川立刻笑骂道。
  “少废话,我连个女朋友都没有呢,跟谁结婚啊!”大胖气呼呼道。
  “哥们你不会是去……那啥了吧!你可得小心病毒!那种病可不好治。”王川惊讶道。
  “川儿,我发现你学坏了,怎么满脑子都是乌七八糟的东西啊!我们农村人很淳朴的。”大胖不满道。
  “少废话,这么晚了你在干什么?”王川笑道。
  “清理猪圈呗,还能干什么!五十多头猪,可累死我了!晚上还有头母猪要下小猪,今夜注定无眠了!”大胖苦笑道。
  “你回家养猪了?”王川吃惊道。
  “对呀,咱要技术没技术,要资源没资源,在帝都混个文凭啥用没有。
  回到老家我左思右想,还是勤劳致富好,我大伯家养猪,我就跟着他学养猪,用你给的钱办了个养猪场。
  哎!给老同学丢脸了!”大胖声音显得有些低沉,情绪不高。
  “大胖,条条大路通罗马,自己做老板比给人打工强多了。好好干,等我放假去看你哈。别想太多!”王川鼓励道。
  又聊了几句,为了不妨碍大胖工作,王川挂断了电话。
  一个多小时后,拖着疲惫的身躯,王川终于回到了家。
  就在王川回帝都的第二天,丰台法院打来电话,翟勇的案子判决下来了。法官让王川去取判决书。
  下午无事,王川到了丰台法院。
  “上次咱们见的孩子,最后判给谁了?”王川见到书记员后,问道。
  “你自己看吧!”书记员说完,摇摇头道:“那孩子真可怜,咱们回来后没多久,孩子托老师送来了一封书信,她想陪着母亲。看来被告的出轨对她造成的伤害挺大的。”
  王川拿着判决书回到了律所,之后他给翟勇打了电话,后者答应下班后来所里取判决书。
  晚上七点半,翟勇坐在了律所的会议室内激动的看着判决书,王川坐在他的对面一言不发。
  “王律师,判决书上说夫妻共同财产中我分得百分之三十,我爱人……前妻分得百分之七十,如果她不给我钱,我是不是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翟勇双眼闪着光道。
  “嗯,但是现在还没过上诉期,到期后判决书才生效。如果对方提起上诉,到时候您这案子还得经过二审。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王川解释道。
  “二审会不会判我们不离婚?”翟勇担心道。
  “不会,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对方如果对财产分割不服,会上诉。二审法院只会就财产分割进行审理。”王川道。
  “哦,这我就放心了。
  王律师,您放心,我这个人说话算话。只要判决一生效我立刻将剩下的款项支付到所里。
  我算下哈,一共是二千一百万的财产,百分之三十就算六百三十万。我去,我真没想到法院会判给我这么多。
  我需要再支付您六十万,加上之前的二十万律师费,律师费一共是八十万元。我算的没错吧,王律师!”翟勇兴奋道。
  “嗯,没错。到时候我会帮您盯着,如果对方不上诉,这案子就算结了。后面如果对方不支付款项,强制执行是需要单独付费的。
  当然如果对方上诉,我们可以接着代理二审,不收费。”王川道。
  “好的!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法院没有支持对方。只是可惜了,女儿归她抚养。”翟勇摇了摇头道。
  “凡事有得必有失,你也不用太计较。”王川劝慰道。
  “嗯,王律师,今天晚上我要回去加班,就不请您吃饭了。等判决生效了,我给您把剩余的律师费打过来。”翟勇说完,拿着判决书起身离开了律所。
  眼看着又将有一大笔收入进账,但王川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此时他的脑海中又出现了翟琳琳那无辜而又无助的眼神!
  第二天一早,律所会计把王川找了过去,问他二十万律师费怎么提。二十万律师费提成,扣除所里的费用外,还剩十三万元,如果一次性提出来可是要缴纳不少个人所得税的。
  最后王川选择了分次提款,每月提一万元,剩下的钱留下律所的账户上,什么时候有急事再取。
  王川整天忙着案子的事,不知不觉中就到了九月十七日。
  早上,王川提着两大本案卷直奔石景山法院。法院的大门一开,他便通过律师免检通道进入了法院大厅。
  不一会儿,就听到了女书记员喊客户的名字,王川跟着书记员进入了法庭。今天上午两个案子的主审法官都是吴鸿雁,第一个案子是乾元盛世公司,也就是钱总广告公司的劳动案子。
  当吴法官抬头看向他时,王川露出了微笑。
  大约五分钟左右,一个三十岁左右,身体有些发福的男子走进了法庭,经书记员核查确认,他便是被告。
  可能是觉得自己的案子太简单,劳动仲裁又赢了,他没有再聘请律师代理案子。
  “原告,你们的诉讼请求有变化吗?”吴法官看向坐在原告席上的王川道。
  “没有变化,请求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年假工资。”王川道。
  “被告答辩。”吴法官面无表情道。
  “我不同意原告的意见,劳动仲裁的裁决没错,我与原告是劳动关系,之前一直没让我休年假,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身体有些发福的男子道。
  “原告,有新证据要提交吗?”吴法官问道。
  “没有新证据,证据在立案时都提交过了。”王川道。
  “原告举证!”吴法官道。
  “证据一:劳动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证据二:劳动仲裁裁决书,证明被告自认其从原告处离职是其主动提出的,不是被告辞退他;第三:被告签署的放弃年休假的申请书,证明被告主动放弃了年假,原告不应再向被告支付其年休假工资。”王川举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