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作者:黄晓阳 更新:2021-11-05 18:22
二号首长第二部第112章
赵德良转向薛有天检察长,有天同志,你这位检察长,签字画押了吗?
薛有天也说,我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有一天,舒彦律师到我的办公室来找我,对我说了一些情况,我大吃一惊,觉得这个事太特别了。这样的事,我如果不知道,那是一回事,既然有人反映到我这里来了,我不能不过问。当时,我分别向几个部门打听了一下,大家都不清楚此事。所以,在第二天省检察院的院务会上,我把这件事提了出来,院务会经过充分讨论认为,舒律师提到的本案立案不合程序甚至根本没有立案一说,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只能存疑。今后若查明立案真的存在问题,检察院应该介入调查。至于她提到双规对象可能被刑讯一事,我们的院务会也作出一个决定,同意舒彦以律师身份,参与此案的某些法律事务。
赵德良说,你们负责司法口的同志应该比我清楚吧?一个省直单位的干部被双规了,可省纪委和省检察院,却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这符合法定程序吗?如果不符合,里面会不会存在什么妖风?我还听说,黎兆平被刑讯逼供,是不是真的?如果是,那么,这就是我们江南省的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应该讨论的事了。我们的执法队伍怎么了?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为什么敢公然违反执法程序?敢公然违法办案?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如果是个别现象,有党纪国法在那里。可是,同志们啊,坦率地说,我有一种深层的忧虑。我忧虑什么?我忧虑这种违反程序的行为,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并不是个别行为,而是普遍行为。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了。
说到这里,赵德良喝了一口水。显然,他是故意留下这个空档,等着陈运达的反击。可陈运达没料到赵德良如此犀利,一时没有找到反击的突破口,不得不沉默着。赵德良轻轻敲了敲面前的材料,继续说,运达同志提到了这份材料。我不知道这份材料是怎么送来的。一份事前并没有涉及的材料,竟然出现在这里,出现在有这么多省委常委参加的这样一个重要的会议上。这件事,本身就是违反程序的,说得难听点,就是在搞阴谋。当然,我相信,这件事,如果要查的话,应该不难。可查办了这么一件事,能够全面扭转整个江南省这种办事不讲程序,任意妄为的搞法吗?我相信根本不可能。既然不可能,单纯查这件事,意义就不是太大。说到具体案件,既然运达省长说了,也有材料送到这里来了,我作为班长,表达一下个人意见。黎兆平只是省管机构二级单位的处级干部,一个处级干部相关的事,根本不足以由省委来讨论,这是原则。这件案子,到底是经济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其他什么案件,该哪个部门管,你们去管,并且管好。但是,围绕这一案件所出现的种种违反执法程序的事,省委就应该高度重视和警惕,尤其是纪委和政法委,应该查清楚我们的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严重越权行为,是否存在极其恶劣的违法乱纪行为。我建议,由春和同志和先晖同志商量一下,是不是组建一个班子,对全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或者乱纪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这是我个人的意见,你们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说出来,我们在会上讨论,不要在会后搞小动作。
虽然陈运达事前有一番安排,某些人也都准备了一套说词,但在赵德良说过这些话之后,他们发现,赵德良太敏锐了,整个事件,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被赵德良抓住了。程序问题,之所以成为整个事件中最大的一个黑洞,也有一个原因,此前很多人并不完全在乎程序,甚至有一种思想,认为只要结果正确,程序无所谓。但这种观点,根本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讨论。赵德良抓住程序大做文章,陈运达所组织的力量,顿时陷入被动。
他们能有什么办法?绑架案事出突然,他们根本没有过多的时间深入地讨论。尽管这些人也都准备了一套说词,可在赵德良的这套说词之后,他们的说词,竟然全都不能光明正大地提到桌面了。相反,赵德良所说,有理有据有节,他提出对全省执法机构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符合一省法制建设的大局,没有任何人能够驳倒他。所以,他的话结束之后,再没有一个人说话。
那些感情上和赵德良亲近的人,或者主观上并不靠近两人中任何一方的人,都觉得赵德良所说是对的,纷纷表示认同。虽然不是表决,但大多数常委,已经明确表态,应该组织这样一次执法大检查。
只有陈运达没有表态,赵德良便开始点将,说,运达同志,你的意见呢?
陈运达没料到,这件事竟然搞得自己如此被动。在此情况下,自己如果不说话,其他人肯定说不出话来。可自己说话,怎么说?赵德良的每一句话都符合他的省委书记身份,也有法理依据。其他人表态的时候,他的脑子在高速运转着,最终,还是决定不正面反驳赵德良,而是说,德良同志的话,高屋建瓴,意义深刻。我完全赞同德良同志的意见。在德良同志意见的基础上,我还想补充一点。经德良同志一提,我确实感到这件案子中,有很多不合程序的事。只要是不符合程序的,就一定要查,一查到底。比如说,黎兆平人已经被双规了,却被选为党代表,这件事就完全不符合程序嘛。这件事是否应该查一查?现在很多同志对此有看法,我看,查一查,给大家一个说法,还是有必要的。
赵德良立即接过了话头,说,运达同志的意见很好很重要。先晖同志,你是政法委书记,我们这些人中,你是法律专家。你说说,被双规的人,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既然赵德良书记点到了自己头上,罗先晖不得不据实说明。他说,如果我记得不错的话,双规只是调查,不是定案。定案需要经过司法程序,也就是要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或者法院宣判。
赵德良说,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是说,和普通犯罪一样,只要法院一天没有宣判,就不能定罪,就是无罪的?
丁应平接过去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就算法院宣判了,只要不宣布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没有被剥夺公民权,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赵德良问罗先晖,先晖同志,是这样吗?
罗先晖说,理论上是这样的。
赵德良说,如果是这样,那是不是说,黎兆平被选为党代表,程序上并不存在问题?
罗先晖说,是的。他有被选举权。
赵德良转向陈运达,运达同志,你的意见呢?
陈运达没好气地说,我没意见。
赵德良说,我看,这件事,就这样吧,我们改时间再听春和同志和先晖同志就这件事的专题报告。今天的常委会跑题了,跑一跑也好,至少让我们知道一个残酷的现状。好了,有关这件事,就此打住,我们现在正式开会。
在一旁记录的唐小舟,简直想热烈鼓掌。黎兆林绑架案发生后,唐小舟的情绪跌到了谷底,一度觉得这件事已经没有希望。没想到赵德良只出一招,便出奇制胜,将陈运达逼到了墙角。更让他叫绝的是此前赵德良对罗先晖和余丹鸿采取的安抚行动,当时唐小舟感到不能理解,现在却发现,这两招真是绝妙至极。对于罗先晖和余丹鸿,赵德良完全可以穷追猛打。一旦赵德良出手,就将这两个人绝对推到了对立位置。为了自保,此时的罗先晖和余丹鸿,定然和陈运达联手,对赵德良发起强大攻势。而事实上,赵德良向这两个人抛出了橄榄枝,他们也自然要和赵德良保持默契。否则,就算在这件事上压了赵德良一头,他们自己,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得不偿失。恰恰因为赵德良此前所做的工作,彻底地拉拢了罗先晖和余丹鸿,使得陈运达处于完全孤立的地位。
唐小舟暗想,现在,陈运达所面临的,是去年赵德良扫黑时的局面,进退两难的选择。
如果退,相对较容易一些,只要宣布查无实据,释放黎兆平,彼此达成妥协,倒不失明智之选。但是,陈运达一旦退了,便宣布了他在赵德良面前的惨败,从此,陈运达在江南省政坛的强势,便彻底失去了。
假如陈运达不肯退,想进呢?该怎么进?恐怕只有两条路,一是想办法让黎兆平承认行贿或者受贿的犯罪事实。一是抓住黎兆林,让他承认黎兆平是绑架案的主谋。
可见,能够救黎兆平的,恐怕只有他自己以及他的弟弟黎兆林。
赵德良转向薛有天检察长,有天同志,你这位检察长,签字画押了吗?
薛有天也说,我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有一天,舒彦律师到我的办公室来找我,对我说了一些情况,我大吃一惊,觉得这个事太特别了。这样的事,我如果不知道,那是一回事,既然有人反映到我这里来了,我不能不过问。当时,我分别向几个部门打听了一下,大家都不清楚此事。所以,在第二天省检察院的院务会上,我把这件事提了出来,院务会经过充分讨论认为,舒律师提到的本案立案不合程序甚至根本没有立案一说,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只能存疑。今后若查明立案真的存在问题,检察院应该介入调查。至于她提到双规对象可能被刑讯一事,我们的院务会也作出一个决定,同意舒彦以律师身份,参与此案的某些法律事务。
赵德良说,你们负责司法口的同志应该比我清楚吧?一个省直单位的干部被双规了,可省纪委和省检察院,却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这符合法定程序吗?如果不符合,里面会不会存在什么妖风?我还听说,黎兆平被刑讯逼供,是不是真的?如果是,那么,这就是我们江南省的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应该讨论的事了。我们的执法队伍怎么了?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为什么敢公然违反执法程序?敢公然违法办案?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如果是个别现象,有党纪国法在那里。可是,同志们啊,坦率地说,我有一种深层的忧虑。我忧虑什么?我忧虑这种违反程序的行为,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并不是个别行为,而是普遍行为。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了。
说到这里,赵德良喝了一口水。显然,他是故意留下这个空档,等着陈运达的反击。可陈运达没料到赵德良如此犀利,一时没有找到反击的突破口,不得不沉默着。赵德良轻轻敲了敲面前的材料,继续说,运达同志提到了这份材料。我不知道这份材料是怎么送来的。一份事前并没有涉及的材料,竟然出现在这里,出现在有这么多省委常委参加的这样一个重要的会议上。这件事,本身就是违反程序的,说得难听点,就是在搞阴谋。当然,我相信,这件事,如果要查的话,应该不难。可查办了这么一件事,能够全面扭转整个江南省这种办事不讲程序,任意妄为的搞法吗?我相信根本不可能。既然不可能,单纯查这件事,意义就不是太大。说到具体案件,既然运达省长说了,也有材料送到这里来了,我作为班长,表达一下个人意见。黎兆平只是省管机构二级单位的处级干部,一个处级干部相关的事,根本不足以由省委来讨论,这是原则。这件案子,到底是经济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其他什么案件,该哪个部门管,你们去管,并且管好。但是,围绕这一案件所出现的种种违反执法程序的事,省委就应该高度重视和警惕,尤其是纪委和政法委,应该查清楚我们的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严重越权行为,是否存在极其恶劣的违法乱纪行为。我建议,由春和同志和先晖同志商量一下,是不是组建一个班子,对全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或者乱纪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这是我个人的意见,你们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说出来,我们在会上讨论,不要在会后搞小动作。
虽然陈运达事前有一番安排,某些人也都准备了一套说词,但在赵德良说过这些话之后,他们发现,赵德良太敏锐了,整个事件,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被赵德良抓住了。程序问题,之所以成为整个事件中最大的一个黑洞,也有一个原因,此前很多人并不完全在乎程序,甚至有一种思想,认为只要结果正确,程序无所谓。但这种观点,根本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讨论。赵德良抓住程序大做文章,陈运达所组织的力量,顿时陷入被动。
他们能有什么办法?绑架案事出突然,他们根本没有过多的时间深入地讨论。尽管这些人也都准备了一套说词,可在赵德良的这套说词之后,他们的说词,竟然全都不能光明正大地提到桌面了。相反,赵德良所说,有理有据有节,他提出对全省执法机构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符合一省法制建设的大局,没有任何人能够驳倒他。所以,他的话结束之后,再没有一个人说话。
那些感情上和赵德良亲近的人,或者主观上并不靠近两人中任何一方的人,都觉得赵德良所说是对的,纷纷表示认同。虽然不是表决,但大多数常委,已经明确表态,应该组织这样一次执法大检查。
只有陈运达没有表态,赵德良便开始点将,说,运达同志,你的意见呢?
陈运达没料到,这件事竟然搞得自己如此被动。在此情况下,自己如果不说话,其他人肯定说不出话来。可自己说话,怎么说?赵德良的每一句话都符合他的省委书记身份,也有法理依据。其他人表态的时候,他的脑子在高速运转着,最终,还是决定不正面反驳赵德良,而是说,德良同志的话,高屋建瓴,意义深刻。我完全赞同德良同志的意见。在德良同志意见的基础上,我还想补充一点。经德良同志一提,我确实感到这件案子中,有很多不合程序的事。只要是不符合程序的,就一定要查,一查到底。比如说,黎兆平人已经被双规了,却被选为党代表,这件事就完全不符合程序嘛。这件事是否应该查一查?现在很多同志对此有看法,我看,查一查,给大家一个说法,还是有必要的。
赵德良立即接过了话头,说,运达同志的意见很好很重要。先晖同志,你是政法委书记,我们这些人中,你是法律专家。你说说,被双规的人,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既然赵德良书记点到了自己头上,罗先晖不得不据实说明。他说,如果我记得不错的话,双规只是调查,不是定案。定案需要经过司法程序,也就是要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或者法院宣判。
赵德良说,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是说,和普通犯罪一样,只要法院一天没有宣判,就不能定罪,就是无罪的?
丁应平接过去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就算法院宣判了,只要不宣布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没有被剥夺公民权,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赵德良问罗先晖,先晖同志,是这样吗?
罗先晖说,理论上是这样的。
赵德良说,如果是这样,那是不是说,黎兆平被选为党代表,程序上并不存在问题?
罗先晖说,是的。他有被选举权。
赵德良转向陈运达,运达同志,你的意见呢?
陈运达没好气地说,我没意见。
赵德良说,我看,这件事,就这样吧,我们改时间再听春和同志和先晖同志就这件事的专题报告。今天的常委会跑题了,跑一跑也好,至少让我们知道一个残酷的现状。好了,有关这件事,就此打住,我们现在正式开会。
在一旁记录的唐小舟,简直想热烈鼓掌。黎兆林绑架案发生后,唐小舟的情绪跌到了谷底,一度觉得这件事已经没有希望。没想到赵德良只出一招,便出奇制胜,将陈运达逼到了墙角。更让他叫绝的是此前赵德良对罗先晖和余丹鸿采取的安抚行动,当时唐小舟感到不能理解,现在却发现,这两招真是绝妙至极。对于罗先晖和余丹鸿,赵德良完全可以穷追猛打。一旦赵德良出手,就将这两个人绝对推到了对立位置。为了自保,此时的罗先晖和余丹鸿,定然和陈运达联手,对赵德良发起强大攻势。而事实上,赵德良向这两个人抛出了橄榄枝,他们也自然要和赵德良保持默契。否则,就算在这件事上压了赵德良一头,他们自己,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得不偿失。恰恰因为赵德良此前所做的工作,彻底地拉拢了罗先晖和余丹鸿,使得陈运达处于完全孤立的地位。
唐小舟暗想,现在,陈运达所面临的,是去年赵德良扫黑时的局面,进退两难的选择。
如果退,相对较容易一些,只要宣布查无实据,释放黎兆平,彼此达成妥协,倒不失明智之选。但是,陈运达一旦退了,便宣布了他在赵德良面前的惨败,从此,陈运达在江南省政坛的强势,便彻底失去了。
假如陈运达不肯退,想进呢?该怎么进?恐怕只有两条路,一是想办法让黎兆平承认行贿或者受贿的犯罪事实。一是抓住黎兆林,让他承认黎兆平是绑架案的主谋。
可见,能够救黎兆平的,恐怕只有他自己以及他的弟弟黎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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