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黑山革新(一)军功授田
作者:安妥明    更新:2022-03-12 02:00
  经此血与火的一役之后,整个临虑邑的狄人被彻底清除,城邑以及周边的广阔土地都控制在了黑山联军的手中。
  消息传出,也让附近的狄人城邑对黑山军的实际兵力有了更加错误的判断。“十则围之”,黑山军只用不到十天的时间就攻陷了守备严密的临虑邑,说明黑山军的军伍人数根本不是之前情报所说的三千余人,而是很可能有近万大军。
  安阳邑的那三千狄人败军就更不敢轻举妄动了,连着朝歌、中牟、邯郸等地也是加紧了自家城邑的防备,却没人敢再来讨教一二。只等讨伐了卫国五鹿邑的大军回来,再做计较。
  一时间,此片地域倒是出现了有些奇诡的平静氛围。
  既然仗一时是打不起来了,那战后的利益分配便成个当下急需解决的大问题。一方面是黑山联军三家间的利益分配,主要是土地和人口;另一方面则是于正军中内部的分配,主要是军功和爵位。
  黑山联军三家的利益分配好解决,于正作为名义上的盟主,出力又最多,对此事有着一定的决定权,他也不计较吃些小亏。
  公子康的家臣羊角殊提出,他们在山中的康邑既没有于正石城邑造纸的商贸收入,又没有铁器可以帮助他们开垦山林田地,生活十分艰难,因而提出希望在平原地带取得一块领地,作为家邑。
  于正立马就同意了,甚至把刚攻下来的临虑邑都整个拱手让给了这位名义上的公子。当然作为利益交换,公子康在临虑邑人口的分配上要让出部分利益给于正。
  最后三人经过协商,总算达成了一致,划分了此战的“蛋糕”。
  公子康,得到临虑邑城池和周边三十里的领地,以及一万两千人口,让出黑山上的康邑给于正大夫。
  弘毅大夫,得到山下邑外二十里的领地,以及一万五千人口。
  于正大夫,得到公子康的康邑,以及一万五千人口。
  其余战利,三家平分,如此三家皆大欢喜。
  于正不贪恋临虑邑的土地,是因为此地处于安阳、中牟、朝歌等狄人城邑的环伺之下,明显是个是非之地,不符合于正猥琐发育的要求。所以他只取其民,而谦让其地,还赢得个美名,一举两得。
  三家的利益分配好解决,真正的难题却是内部的分配问题。这几日来,于正一直在为战后如何分功之事而苦恼。
  于正的步徙军卒,自漕邑成军以来,一路经过漕邑之争、浚邑和帝丘的复土战争,以及此次的临虑邑大战,已正成为一支可战之师。
  许多人不断积功累加,如今不少步徙已经可以兑换一次一等功的功勋奖章了。按于正之前跟他们的约定,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正式被提拔为“士”,以后子孙后代也都是“士人”阶级了。
  经过西门吉的报功申请和计察的核实统计,这一次能够晋升为“士”的军卒,足足有二十三人之多,也算开创了此时士人晋升人数之最。
  按照此时的礼制规矩,“士食田”,既然步徙们晋升为“士”了,那就需要分封给他们田地。之前在黑山上因为可开垦的田地不够,所以对晋升的几人没有立马实行分封,众人也能理解。而如今,又有二十几人得以晋升,这些人已然形成了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和圈子,不能再冷处理。
  按于正的意思,分封制度自然是有局限性的,不如后世的集权制和郡县制,可以将土地、民众都集中都在自己手里,无疑更能凝聚力量。
  但是考虑到时代的局限性和手下们的军心,于正还是决定要实行一定程度的分封,但要实行的无乃是折中之策,是阉割版本。
  于正可以容许自己的领地里出现一些地主阶级,但绝不容许出现所谓的封君,这是他的底线。而且这事此时做来,要比以后再做时机要好。势力发展越大,内部的反对力量也就越多,如今,一切还都在于正可控之中。
  他将端木容和西门吉找来,将自己的想法与他们详细说了。二人一方是军头,管理着军队,一方是民事,将来授田之事还要布政司来配合实施,可谓与此事息息相关。
  闻言,西门吉却道:“若公然如此表示,恐怕将士们心寒,家臣们失望,还望主君三思啊。”
  端木容则更加圆滑,说道:“我闻南蛮的楚国前代二君兼并周边国土后,在国内推行了郡县制,莫非主君是要借鉴此法?可是中原诸国尚没有此事,不从诸夏之法而效法蛮夷,恐怕会给主君招来非议啊。”
  言下之意,他也不太同意。不过想比西门吉直白的说法,他采取了更婉转的措辞,还举了实例。
  话是没错的,楚国是中原各国认为的蛮夷,一个蛮夷国家的制度有什么好学的呢?这恐怕是此时诸夏各国的主流看法。
  可是于正的底线已定,却是不为所动。因为他知道,正是像楚国、秦国这样被诸夏们认为是南蛮和西鄙的国家,后来都成功崛起了,一个北窥中原,一个东出函谷,打得中原国家连连割地求和,而像宋国、鲁国这样的礼仪之国却是早早灭亡了。
  “此议已定,绝无更改可能。二位既然为我家臣,还是想想怎么把此议推行下去吧。”
  于正采取的是折中的办法,不再采用井田制,而是采用授田制。原则上废除了分封制,实行直辖治理,取消了封建领主的政治、经济特权,打破了“井”为单位的“井田制”的疆界。
  步卒们晋升为士之后,依然可以军功授田,赏田一顷(周制),但是只限于雇用他人耕种,却不能豢养奴仆,且军功田也是一样要依法纳税。
  相比于此时的制度,于正的新制有几点不同:
  一是“平赋税”,按田亩计征纳税。不仅取消了贵族领主和农民不平等的税收制度,实现公平纳税,按田亩纳税的制度。
  二是“抑兼并”,通过军功授田可以获得土地,但不允许土地买卖,只允许土地租佃。确保了军卒们的田地不会被豪强们给巧取豪夺了,同时也抑制军卒们发展为本地的豪强。
  三是解放“自耕农”,摆脱贵族的人身束缚关系。领主—农奴关系变成了官府—农民的关系,农奴人身自由获得解放,劳动时间由自己支配,摆脱了强迫劳动的束缚。农民成为官府的属民,属民向官府纳税,而不再是分封贵族领主的属民。
  于正打定主意,这次要做一次“礼崩乐坏”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