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不可颠覆的
作者:梁晓声 更新:2022-03-08 10:38
许多人认为,各个民族,在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或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美的标准,以及美的观念、美的追求。
这一点基本上被证明是正确的。
于是进而有许多人认为,时代肯定有改变美的标准的强大力度。因而同样具有改变人之审美观及对美的追求的力度。这一点却是不正确的。事实上时代没有这种力度。事实上像蜜蜂在近七千年间一直以营造标准的六边形为巢一样,人类的心灵自从产生了感受美的意识以来,美的事物在人类的观念中,几乎从未被改变过。
我的意思是——无论任何一个民族,无论它在任何历史阶段或任何时代,它都根本不会陷入这样的误区——将美的事物判断为不美的,甚至丑的;或反过来,将丑的事物,判断为不丑的,甚至美的。
是的,可以毫无疑义地说,人类根本就不曾犯过如此荒唐的错误。此结论之可靠,如同任何一只海龟出生以后,根本就没有犯过朝与海洋相反的方向爬过去的错误一样。
就总体而言,人类心灵感受美的事物的优良倾向,或曰上帝所赋予的宝贵的本能,又仿佛镜子反射光线的物质性能一样永恒地延续着。只要镜子确实是镜子,只要光线一旦照耀到它。
果真如此吗?
有人或许将举到《聊斋志异》中那篇著名的小说《罗刹海市》进行辩论了。此篇的主人公马骥,商贾之子。“美丰姿,少倜傥,喜歌舞。”并且,“辄从梨园子弟,以锦帕缠头。美如好女,因复有‘俊人’之号”。正是如此这般的一位“帅哥”,弃学而“从人浮海,为飘风引去,数昼夜至一都会”。于是便抵达了所谓的“罗刹岛国”。以马骥的眼看来,“其人皆奇丑”。而罗刹国人“见马至,以为妖,群哗而走”。
美和丑,在罗刹国内,标准确乎完全颠倒了。不但颠倒了,而且竟以颠倒了的美丑标准,划分人的社会等级。“其美之极者,为上卿;次任民社;下焉者,以邀贵人宠,故得鼎烹以养妻子。”也就是说,第三等人,如能有幸获得权贵的役纳,还是可以混到一份差事的。至于马骥所见到的那些“奇丑”者,竟因个个丑得不够,被逐出社会,于是形成了一个贱民部落。
丑得不够便是美得不达标,有碍观瞻。那么,“美之极者”们又是怎样的容貌呢?以被当地人视为妖的马骥的眼看来,不过个个面目狰狞罢了。
我敢断定,在中国的乃至世界的文学史中,《罗刹海市》大约是唯一的一篇以美丑之颠倒为思想心得的小说。
便是这一篇小说,也不但不是否定了我前边开篇立论的观点,而恰恰是补充了我的观点。
因为——被视为妖的马骥,一旦游戏之“以煤涂面”,竟也顿时美了起来,遂被引荐于大臣,引荐于宰相,引荐于王的宝殿前。而当“马即起舞,亦效白锦缠头,作靡靡之音”时——“王大悦”。不但大悦,且“即日拜下大夫。时与私宴,恩宠殊异”。以至于引起官僚们的妒忌,以至于马骥忐忑不安,以至于明智地“上疏乞休致”。而王“不许”。“又告休沐,乃给三月假。”
分析一下王的心理,是非常有趣的。以被贱民们视为“妖”的马骥的容貌,社会等级该在贱民们之下,怎么仅仅以煤涂面,便“时与私宴,恩宠殊异”了呢?想必在王的眼里,美丑是另有标准的吧?
王是否也牛头马面呢?小说中只字未提。或是。那么在他的国里,以丑为美,以牛头马面,五官狰狞的为极美,自是理所当然的了。或者意非牛头马面,甚至不丑。那么可以猜测,在他的国里,美丑标准的颠倒,也许是出于统治的需要。是对他那一帮个个牛头马面的公卿大臣们的权威妥协也未可知。
但无论怎样的原因,在王的国里,美丑是一种被颠倒的标准;在王的眼里心里,美丑的标准未必不是正常的。他只不过装糊涂罢了。
否则,为什么他那么喜赏马骥之歌舞呢?为什么会情不自禁地赞曰“异哉!声如凤鸣龙啸,从未曾闻”呢!
王的“大悦”,盖因此耳!
结论:美可能在某一地方,某一时期,某一情况之下被局部地歪曲,但根本不可能被彻底否定。
如马骥,煤可黑其面,但其歌之美犹可征服王!
结论:美可在社会舆论的导向之下遭排斥,但它在人心里的尺度根本不可能被彻底颠覆。
如王,上殿可视一帮牛头马面而司空见惯,回宫可听恢诡噪耳之音而习以为常;但只要一闻马骥的妙曼清唱,神不能不为之爽,心不能不为之畅,感观不能不达到享受的美境。
有人或许还会举到非洲土著部落的人们以对比强烈的色彩涂面为美;以圈圈银环箍颈乃至于颈长足尺为美,来指证美的客观标准的不可靠,以及美的主观标准的何等易变,何等荒唐,何等匪夷所思……
其实这一直是相当严重的误解。
在某些土著部落中,女性一般是不涂面的。少女尤其不涂面。被认为尚未成年的少年一般也不涂面。几乎一向只有成年男人才涂面。而又几乎一向是在即将投入战斗的前夕。少年一旦开始涂面,他就从此被视为战士了。成年人们一旦开始涂面,则意味着他势必又出生入死一番的严峻时刻到了。涂面实非萌发于爱美之心,乃战事的讯号,乃战士的身份标志,乃肩负责任和义务决一死战的意志的传达。当然,在举行特殊的庆典时,女性甚至包括少女,往往也和男性们一样涂面狂欢。但那也与爱美之心无关,仅反映对某种仪式的虔诚。正如文明社会的男女在参加丧礼时佩戴黑纱和白花不是为了美观一样。至于以银环箍颈,实乃炫耀财富的方式。对于男人,女人是财富的理想载体。亘古如兹。颈长足尺,导致病态畸形,实乃炫耀的代价,而非追求美的结果。或者说主要不是由于追求美的结果。这与文明社会里的当代女子割双眼皮儿而不幸眼睑发炎落疤,隆胸丰乳而不幸硅中毒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但中国历史上女子们的被迫缠足却是应该另当别论的。这的的确确是与美的话题相关的病态社会现象。严格说来,我觉得,这甚至应该被认为是桩极其重大的历史事件。此事件一经发生,其对中国女子美与不美的恶劣的负面影响,历时五代七八百年之久。以至于新中国成立以后,我这个年龄的中国人,还每每看见过小脚女人。
近当代的政治思想家们、社会学家们、民俗学家们,皆以他们的学者身份疾恶如仇地对缠足现象进行过批判,却很少听到或读到美学家们就此病态社会现象的深刻言论。
而我认为,这的确也是一个美学现象。的确也是一个中国美学思想史中应该予以评说的既严重又恶劣的事件。此事件所包含的涉及中国人审美意识和态度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比如历史上中国男人对女人的审美意识和态度,女人们在这一点上对自身的审美意识和态度,一个缠足的大家闺秀与一个天足的农妇在此一点上意识和态度的区别,以及为什么,以及是她们的丈夫、父亲们的男人的意识和态度,以及是她们的母亲的女人的意识和态度,以及她们在嫁前相互比“美”莲足时的意识和心态,以及她们在婚后其实并不情愿被丈夫发现毫无“包装”的赤裸的蹄形小脚的畸怪真相的意识和心态,以及她们垂暮老矣之时,因畸足越来越行动不便情况之下的意识和心态……凡此种种,我认为,无不与男人对女人、女人对自身的审美意识和心态发生粘连紧密而又杂乱的思想关系,观念关系,畸形的性炫耀与畸形的性窥秘关系……
但是,让我们且住。这一切我们先都不要去管它。
让我们还是回到我们思想的问题上——即一双女人的被摧残得筋骨畸形的所谓莲足,真的比一双女人的天足美吗?
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如果自身对美的感觉不发生错乱,回答显然会是否定的。
可怎么在中国这个文明古国,在占世界人口几分之一的人类成员中,在近千年的漫长历史中,集体地一直沉湎于对女性的美的错乱感觉呢?以至于到了清朝,梁启超及按察史董遵宪曾联名在任职的当地发布公告劝止而不能止;以至于太平军克城踞县之后,罚劳役企图禁绝陋习而不能禁;以至于慈禧老太太从对江山社稷的忧患出发,下达懿旨劝禁也不能立竿见影;以至于身为直隶总督的袁世凯亲作“劝不缠足文”更是无济于事;以至于到了民国时期,则竟要靠罚款的方式来扼制蔓延了——而得银日八九十万两,年三万万两。足见在中国人的头脑中——钱是可以被罚的,女人的脚却是不能不缠的。
“毒螫千年,波靡四域,肢体因而脆弱,民气以之凋残,几使天下有识者伤心,贻后世无穷之唾骂。”这样的布告词,实不可不谓振聋发聩、痛心疾首。然无几个中国男人听得入耳,也无几个中国女人响应号召。爱捧小脚的中国男人依然故我。小脚的中国女人们依然感觉良好,并打定主意要把此种病态的良好感觉“传”给女儿们……
中国人倘曾以这样的狂热爱科学、争平等、促民主,那多好啊!不是说美的标准肯定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吗?不是说任何民族,在任何一个时代和任何一种情况之下,都根本不可能颠覆它吗?那中国近千年的缠足现象又该做何解释呢?首先,历史告诉我们——这现象始于帝王。皇上的个人喜好,哪怕是舐痂之癖,一旦由隐私而公开,则似乎便顿时具有了趣味的高贵性,意识的光荣性,等级的权威性。于是皇亲国戚们纷纷效仿;于是公卿大臣们趋之若鹜;于是巨商富贾紧步后尘——于是在整个权贵阶层蔚然成风……
在古代,权贵阶层的喜好,以及许多侧面的生活方式,一向是由很不怎么高贵的活载体播染向民间的。那就是——娼妓。先是名娼美妓才有资格。随即这种资格将被普遍的娼妓所瓜分。无论在古代的中国,还是在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规律大抵如此。
娼妓的喜好首先熏醉的必将是一部分被称之为文人的男人。这也几乎是一条世界性的规律。在古代,全世界的一部分被称之为文人的男人,往往皆是青楼常客,花街浪子。于是,由于他们的介入,由于他们也喜好起来,社会陋俗的现象,便必然地“文化”化了。
陋俗一旦“文化”化、力量就强大无比了。庶民百姓,或逆反权贵,或抵抗严律,但是在“文化”面前,往往只有举手乖乖投降的份儿。
康熙时代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权倾朝野的鳌拜便是“金莲”崇拜者;乾隆皇帝本身即是;巨商胡雪岩也是;大诗人苏东坡是;才子唐伯虎是;作“不缠足文”的袁世凯阳奉阴违背地里更是……
《西厢记》中赞美“金莲”;《聊斋》中的赞美也不逊色;诗中“莲”、词中“莲”、美文中“莲”,乃至民歌童谣中亦“莲”;唱中“莲”、画中“莲”、书中“莲”,乃至字谜中“莲”、酒令中也“莲”……
更有甚者,南方北方,此地彼域,争相举办“赛莲”盛会——有权的以令倡导,有钱的出资赞助,公子王孙前往逐色,达官贵人光临览美,才子“采风”,文人作赋……
连农夫娶妻也要先知道女人脚大脚小,连儿童的憧憬中,也流露出对小脚美女的爱慕,连乡间也流传《十恨大脚歌》,连帝都也时可听到嘲讽“大脚女”的童谣……
在如此强大、如此全方位,地毯式的文化进击、文化轰炸,或曰文化“炒作”之下,何人对女性正常的审美意识和心态,又能定力极强,始终不变呢?何人又能自信,非是自己不正常,而是别人都变态了呢?即使被人认为主见甚深的李鸿章,也每因自己的母亲是天足老太而讳若隐私,更何况一般小民了……
结论:某一恶劣现象,可能在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内畅行无阻,世代袭传,成为鄙陋遗风,迷乱人们心灵中的审美尺度,但却只能部分地扭曲之,而绝对不可能整体地颠覆之。正如缠足的习俗虽可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将女人的脚改变为“莲”,却不可能以同样的方式扭曲任何一个具体的女人的身躯,而依然夸张地予以赞美。并且,迷乱人们心灵中的审美尺度的条件,一向总是伴随着王权(或礼教势力、宗法势力)的支持和怂恿;伴随着颓废文化的推波助澜;伴随着富贵阶层糜烂的趣味;伴随着普遍民众的愚昧。还要给被扭曲的审美对象以一定的意识损失以补偿——比如相对于女人被摧残的双足而言,鼓励刻意心思,盛饰纤足,一袜一履,穷工极丽。尤以豪门女子、青楼女子、礼教世家女子为甚。用今天的说法,就是以外“包装”的精致,掩饰畸形的怪异真相。还要给被扭曲的审美对象以一定的精神满足,而这一点通常是最善于推波助澜的颓废文化胜任愉快的。
有了以上诸条件,鄙陋习俗对人们心灵中审美尺度的扭曲,便往往大功告成。
但,这一种扭曲,永远只能是部分的侵害。
世间一切美的事物,都具有极易受到侵害的一面。但也同时具有不可能被总体颠覆形象的基本素质。
比如戴安娜,媒介去年将她捧高得如爱心女神,今年又贬她为“不过一个毁誉参半的、行为不检点的女人”。但,却无法使她是一个有魅力的女人这一点受到彻底颠覆。
某些事物本身原本就是美的,那么无论怎样的习俗都不能使它们显得不美。正如无论怎样的习俗,都不能使尖头肿颈者在大多数世人眼里看来是美的。
美女绝非某一个男子眼里的美女。通常她必然几乎是一切男子眼里的美女。他人的贬评不能使她不美。但她自身的内在缺陷——比如嫉妒、虚荣、无知、贪婪,却足以使她外在的、人人公认的客观美点大打折扣。
美景绝非某一个世人眼里的美景,通常它必然几乎是一切世人眼里的美景。
丑的也是。
视觉永远是敏感的,真实可靠的,比审美的观点审美的思想更难以欺骗的。
美的不同种类是无穷尽的。
丑的也将继续繁衍丑的现象,永远不会从地球上消亡干净。
但我们人类的视觉永远不会将它们混淆。因为它们各有天生不可能被混淆的客观性。
这客观性是我们人类的心灵与造物之间可能达成的一致性的前提和保证。
正是在这一前提和保证之下,对于古希腊人古埃及人是美的那些雕塑,是雄伟的那些建筑,对于今天的我们依然是美的。正是在这一前提和保证之下,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一切美的事物,假设能够通过时间隧道移至我们的远古祖先们面前,大约也必引起他们对于美的赏悦和好奇。正如几乎一切古代的工艺品,今天引起我们的赏悦和好奇一样……
美是大地脸庞上的笑靥。因此需要有眼睛,以便看到它;需要有情绪,以便感觉到它。
我们只能怀着虔诚感激造物赐我们以眼睛和心灵。以为自己便是这世界的中心便是上帝,以为我不存在一切的美亦消亡,以为世上原本没有客观的美丑之分,美丑盖由一己的好恶来界定——这一种想法既是狂妄自大的,也是可笑至极的。
我知道关于美究竟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这一哲学与美学之争至今可追溯到千年以前,但我坚定不移地接受前者的观点,相信美首先是客观的存在。
据我想来,道理是那么的简单——有许多美好的事物我没观赏到过,许多人都没观赏到过,但另外许多人可能正观赏着,可能正被那一种美感动着。
在我死掉以后,这世界上美的事物将依然美着。
时代和历史的演进改变着许多事物的性质,包括思想和观念。
但似乎唯有美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改变的只是它的形式。它的性质不但是客观的,而且是永恒的。它的形式只能被摧毁。它的性质不能被颠覆。
正如一只美的瓶破碎了,我们必惋惜地指着说:“它曾是一只多美的瓶啊!”
倘某一天人类消亡了——一只鸟儿在某一早晨睁开它的睡眼,阳光明媚,风微露莹,空气清新,花儿姹紫嫣红,草树深绿浅绿,那么它一定会开始悦耳地鸣叫吧?
它是否是在因自然的美而歌唱呢?
它望见草地上一只小鹿在活泼奔跃——那小鹿是否也是在因自然的美而愉快呢?
灵豚逐浪,巨鲸拍涛——谁敢断言它们那一时刻的激动,不是因为感受到了那一时刻大海的壮美呢?
美是不可颠覆的。
七千年后的蜜蜂仍在营造着七千年前那么标准的六边形。七千年前那些美的标准和尺度,剔除病态的、迷乱的部分——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几乎仍是标准和尺度……
这一点基本上被证明是正确的。
于是进而有许多人认为,时代肯定有改变美的标准的强大力度。因而同样具有改变人之审美观及对美的追求的力度。这一点却是不正确的。事实上时代没有这种力度。事实上像蜜蜂在近七千年间一直以营造标准的六边形为巢一样,人类的心灵自从产生了感受美的意识以来,美的事物在人类的观念中,几乎从未被改变过。
我的意思是——无论任何一个民族,无论它在任何历史阶段或任何时代,它都根本不会陷入这样的误区——将美的事物判断为不美的,甚至丑的;或反过来,将丑的事物,判断为不丑的,甚至美的。
是的,可以毫无疑义地说,人类根本就不曾犯过如此荒唐的错误。此结论之可靠,如同任何一只海龟出生以后,根本就没有犯过朝与海洋相反的方向爬过去的错误一样。
就总体而言,人类心灵感受美的事物的优良倾向,或曰上帝所赋予的宝贵的本能,又仿佛镜子反射光线的物质性能一样永恒地延续着。只要镜子确实是镜子,只要光线一旦照耀到它。
果真如此吗?
有人或许将举到《聊斋志异》中那篇著名的小说《罗刹海市》进行辩论了。此篇的主人公马骥,商贾之子。“美丰姿,少倜傥,喜歌舞。”并且,“辄从梨园子弟,以锦帕缠头。美如好女,因复有‘俊人’之号”。正是如此这般的一位“帅哥”,弃学而“从人浮海,为飘风引去,数昼夜至一都会”。于是便抵达了所谓的“罗刹岛国”。以马骥的眼看来,“其人皆奇丑”。而罗刹国人“见马至,以为妖,群哗而走”。
美和丑,在罗刹国内,标准确乎完全颠倒了。不但颠倒了,而且竟以颠倒了的美丑标准,划分人的社会等级。“其美之极者,为上卿;次任民社;下焉者,以邀贵人宠,故得鼎烹以养妻子。”也就是说,第三等人,如能有幸获得权贵的役纳,还是可以混到一份差事的。至于马骥所见到的那些“奇丑”者,竟因个个丑得不够,被逐出社会,于是形成了一个贱民部落。
丑得不够便是美得不达标,有碍观瞻。那么,“美之极者”们又是怎样的容貌呢?以被当地人视为妖的马骥的眼看来,不过个个面目狰狞罢了。
我敢断定,在中国的乃至世界的文学史中,《罗刹海市》大约是唯一的一篇以美丑之颠倒为思想心得的小说。
便是这一篇小说,也不但不是否定了我前边开篇立论的观点,而恰恰是补充了我的观点。
因为——被视为妖的马骥,一旦游戏之“以煤涂面”,竟也顿时美了起来,遂被引荐于大臣,引荐于宰相,引荐于王的宝殿前。而当“马即起舞,亦效白锦缠头,作靡靡之音”时——“王大悦”。不但大悦,且“即日拜下大夫。时与私宴,恩宠殊异”。以至于引起官僚们的妒忌,以至于马骥忐忑不安,以至于明智地“上疏乞休致”。而王“不许”。“又告休沐,乃给三月假。”
分析一下王的心理,是非常有趣的。以被贱民们视为“妖”的马骥的容貌,社会等级该在贱民们之下,怎么仅仅以煤涂面,便“时与私宴,恩宠殊异”了呢?想必在王的眼里,美丑是另有标准的吧?
王是否也牛头马面呢?小说中只字未提。或是。那么在他的国里,以丑为美,以牛头马面,五官狰狞的为极美,自是理所当然的了。或者意非牛头马面,甚至不丑。那么可以猜测,在他的国里,美丑标准的颠倒,也许是出于统治的需要。是对他那一帮个个牛头马面的公卿大臣们的权威妥协也未可知。
但无论怎样的原因,在王的国里,美丑是一种被颠倒的标准;在王的眼里心里,美丑的标准未必不是正常的。他只不过装糊涂罢了。
否则,为什么他那么喜赏马骥之歌舞呢?为什么会情不自禁地赞曰“异哉!声如凤鸣龙啸,从未曾闻”呢!
王的“大悦”,盖因此耳!
结论:美可能在某一地方,某一时期,某一情况之下被局部地歪曲,但根本不可能被彻底否定。
如马骥,煤可黑其面,但其歌之美犹可征服王!
结论:美可在社会舆论的导向之下遭排斥,但它在人心里的尺度根本不可能被彻底颠覆。
如王,上殿可视一帮牛头马面而司空见惯,回宫可听恢诡噪耳之音而习以为常;但只要一闻马骥的妙曼清唱,神不能不为之爽,心不能不为之畅,感观不能不达到享受的美境。
有人或许还会举到非洲土著部落的人们以对比强烈的色彩涂面为美;以圈圈银环箍颈乃至于颈长足尺为美,来指证美的客观标准的不可靠,以及美的主观标准的何等易变,何等荒唐,何等匪夷所思……
其实这一直是相当严重的误解。
在某些土著部落中,女性一般是不涂面的。少女尤其不涂面。被认为尚未成年的少年一般也不涂面。几乎一向只有成年男人才涂面。而又几乎一向是在即将投入战斗的前夕。少年一旦开始涂面,他就从此被视为战士了。成年人们一旦开始涂面,则意味着他势必又出生入死一番的严峻时刻到了。涂面实非萌发于爱美之心,乃战事的讯号,乃战士的身份标志,乃肩负责任和义务决一死战的意志的传达。当然,在举行特殊的庆典时,女性甚至包括少女,往往也和男性们一样涂面狂欢。但那也与爱美之心无关,仅反映对某种仪式的虔诚。正如文明社会的男女在参加丧礼时佩戴黑纱和白花不是为了美观一样。至于以银环箍颈,实乃炫耀财富的方式。对于男人,女人是财富的理想载体。亘古如兹。颈长足尺,导致病态畸形,实乃炫耀的代价,而非追求美的结果。或者说主要不是由于追求美的结果。这与文明社会里的当代女子割双眼皮儿而不幸眼睑发炎落疤,隆胸丰乳而不幸硅中毒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但中国历史上女子们的被迫缠足却是应该另当别论的。这的的确确是与美的话题相关的病态社会现象。严格说来,我觉得,这甚至应该被认为是桩极其重大的历史事件。此事件一经发生,其对中国女子美与不美的恶劣的负面影响,历时五代七八百年之久。以至于新中国成立以后,我这个年龄的中国人,还每每看见过小脚女人。
近当代的政治思想家们、社会学家们、民俗学家们,皆以他们的学者身份疾恶如仇地对缠足现象进行过批判,却很少听到或读到美学家们就此病态社会现象的深刻言论。
而我认为,这的确也是一个美学现象。的确也是一个中国美学思想史中应该予以评说的既严重又恶劣的事件。此事件所包含的涉及中国人审美意识和态度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比如历史上中国男人对女人的审美意识和态度,女人们在这一点上对自身的审美意识和态度,一个缠足的大家闺秀与一个天足的农妇在此一点上意识和态度的区别,以及为什么,以及是她们的丈夫、父亲们的男人的意识和态度,以及是她们的母亲的女人的意识和态度,以及她们在嫁前相互比“美”莲足时的意识和心态,以及她们在婚后其实并不情愿被丈夫发现毫无“包装”的赤裸的蹄形小脚的畸怪真相的意识和心态,以及她们垂暮老矣之时,因畸足越来越行动不便情况之下的意识和心态……凡此种种,我认为,无不与男人对女人、女人对自身的审美意识和心态发生粘连紧密而又杂乱的思想关系,观念关系,畸形的性炫耀与畸形的性窥秘关系……
但是,让我们且住。这一切我们先都不要去管它。
让我们还是回到我们思想的问题上——即一双女人的被摧残得筋骨畸形的所谓莲足,真的比一双女人的天足美吗?
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如果自身对美的感觉不发生错乱,回答显然会是否定的。
可怎么在中国这个文明古国,在占世界人口几分之一的人类成员中,在近千年的漫长历史中,集体地一直沉湎于对女性的美的错乱感觉呢?以至于到了清朝,梁启超及按察史董遵宪曾联名在任职的当地发布公告劝止而不能止;以至于太平军克城踞县之后,罚劳役企图禁绝陋习而不能禁;以至于慈禧老太太从对江山社稷的忧患出发,下达懿旨劝禁也不能立竿见影;以至于身为直隶总督的袁世凯亲作“劝不缠足文”更是无济于事;以至于到了民国时期,则竟要靠罚款的方式来扼制蔓延了——而得银日八九十万两,年三万万两。足见在中国人的头脑中——钱是可以被罚的,女人的脚却是不能不缠的。
“毒螫千年,波靡四域,肢体因而脆弱,民气以之凋残,几使天下有识者伤心,贻后世无穷之唾骂。”这样的布告词,实不可不谓振聋发聩、痛心疾首。然无几个中国男人听得入耳,也无几个中国女人响应号召。爱捧小脚的中国男人依然故我。小脚的中国女人们依然感觉良好,并打定主意要把此种病态的良好感觉“传”给女儿们……
中国人倘曾以这样的狂热爱科学、争平等、促民主,那多好啊!不是说美的标准肯定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吗?不是说任何民族,在任何一个时代和任何一种情况之下,都根本不可能颠覆它吗?那中国近千年的缠足现象又该做何解释呢?首先,历史告诉我们——这现象始于帝王。皇上的个人喜好,哪怕是舐痂之癖,一旦由隐私而公开,则似乎便顿时具有了趣味的高贵性,意识的光荣性,等级的权威性。于是皇亲国戚们纷纷效仿;于是公卿大臣们趋之若鹜;于是巨商富贾紧步后尘——于是在整个权贵阶层蔚然成风……
在古代,权贵阶层的喜好,以及许多侧面的生活方式,一向是由很不怎么高贵的活载体播染向民间的。那就是——娼妓。先是名娼美妓才有资格。随即这种资格将被普遍的娼妓所瓜分。无论在古代的中国,还是在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规律大抵如此。
娼妓的喜好首先熏醉的必将是一部分被称之为文人的男人。这也几乎是一条世界性的规律。在古代,全世界的一部分被称之为文人的男人,往往皆是青楼常客,花街浪子。于是,由于他们的介入,由于他们也喜好起来,社会陋俗的现象,便必然地“文化”化了。
陋俗一旦“文化”化、力量就强大无比了。庶民百姓,或逆反权贵,或抵抗严律,但是在“文化”面前,往往只有举手乖乖投降的份儿。
康熙时代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权倾朝野的鳌拜便是“金莲”崇拜者;乾隆皇帝本身即是;巨商胡雪岩也是;大诗人苏东坡是;才子唐伯虎是;作“不缠足文”的袁世凯阳奉阴违背地里更是……
《西厢记》中赞美“金莲”;《聊斋》中的赞美也不逊色;诗中“莲”、词中“莲”、美文中“莲”,乃至民歌童谣中亦“莲”;唱中“莲”、画中“莲”、书中“莲”,乃至字谜中“莲”、酒令中也“莲”……
更有甚者,南方北方,此地彼域,争相举办“赛莲”盛会——有权的以令倡导,有钱的出资赞助,公子王孙前往逐色,达官贵人光临览美,才子“采风”,文人作赋……
连农夫娶妻也要先知道女人脚大脚小,连儿童的憧憬中,也流露出对小脚美女的爱慕,连乡间也流传《十恨大脚歌》,连帝都也时可听到嘲讽“大脚女”的童谣……
在如此强大、如此全方位,地毯式的文化进击、文化轰炸,或曰文化“炒作”之下,何人对女性正常的审美意识和心态,又能定力极强,始终不变呢?何人又能自信,非是自己不正常,而是别人都变态了呢?即使被人认为主见甚深的李鸿章,也每因自己的母亲是天足老太而讳若隐私,更何况一般小民了……
结论:某一恶劣现象,可能在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内畅行无阻,世代袭传,成为鄙陋遗风,迷乱人们心灵中的审美尺度,但却只能部分地扭曲之,而绝对不可能整体地颠覆之。正如缠足的习俗虽可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将女人的脚改变为“莲”,却不可能以同样的方式扭曲任何一个具体的女人的身躯,而依然夸张地予以赞美。并且,迷乱人们心灵中的审美尺度的条件,一向总是伴随着王权(或礼教势力、宗法势力)的支持和怂恿;伴随着颓废文化的推波助澜;伴随着富贵阶层糜烂的趣味;伴随着普遍民众的愚昧。还要给被扭曲的审美对象以一定的意识损失以补偿——比如相对于女人被摧残的双足而言,鼓励刻意心思,盛饰纤足,一袜一履,穷工极丽。尤以豪门女子、青楼女子、礼教世家女子为甚。用今天的说法,就是以外“包装”的精致,掩饰畸形的怪异真相。还要给被扭曲的审美对象以一定的精神满足,而这一点通常是最善于推波助澜的颓废文化胜任愉快的。
有了以上诸条件,鄙陋习俗对人们心灵中审美尺度的扭曲,便往往大功告成。
但,这一种扭曲,永远只能是部分的侵害。
世间一切美的事物,都具有极易受到侵害的一面。但也同时具有不可能被总体颠覆形象的基本素质。
比如戴安娜,媒介去年将她捧高得如爱心女神,今年又贬她为“不过一个毁誉参半的、行为不检点的女人”。但,却无法使她是一个有魅力的女人这一点受到彻底颠覆。
某些事物本身原本就是美的,那么无论怎样的习俗都不能使它们显得不美。正如无论怎样的习俗,都不能使尖头肿颈者在大多数世人眼里看来是美的。
美女绝非某一个男子眼里的美女。通常她必然几乎是一切男子眼里的美女。他人的贬评不能使她不美。但她自身的内在缺陷——比如嫉妒、虚荣、无知、贪婪,却足以使她外在的、人人公认的客观美点大打折扣。
美景绝非某一个世人眼里的美景,通常它必然几乎是一切世人眼里的美景。
丑的也是。
视觉永远是敏感的,真实可靠的,比审美的观点审美的思想更难以欺骗的。
美的不同种类是无穷尽的。
丑的也将继续繁衍丑的现象,永远不会从地球上消亡干净。
但我们人类的视觉永远不会将它们混淆。因为它们各有天生不可能被混淆的客观性。
这客观性是我们人类的心灵与造物之间可能达成的一致性的前提和保证。
正是在这一前提和保证之下,对于古希腊人古埃及人是美的那些雕塑,是雄伟的那些建筑,对于今天的我们依然是美的。正是在这一前提和保证之下,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一切美的事物,假设能够通过时间隧道移至我们的远古祖先们面前,大约也必引起他们对于美的赏悦和好奇。正如几乎一切古代的工艺品,今天引起我们的赏悦和好奇一样……
美是大地脸庞上的笑靥。因此需要有眼睛,以便看到它;需要有情绪,以便感觉到它。
我们只能怀着虔诚感激造物赐我们以眼睛和心灵。以为自己便是这世界的中心便是上帝,以为我不存在一切的美亦消亡,以为世上原本没有客观的美丑之分,美丑盖由一己的好恶来界定——这一种想法既是狂妄自大的,也是可笑至极的。
我知道关于美究竟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这一哲学与美学之争至今可追溯到千年以前,但我坚定不移地接受前者的观点,相信美首先是客观的存在。
据我想来,道理是那么的简单——有许多美好的事物我没观赏到过,许多人都没观赏到过,但另外许多人可能正观赏着,可能正被那一种美感动着。
在我死掉以后,这世界上美的事物将依然美着。
时代和历史的演进改变着许多事物的性质,包括思想和观念。
但似乎唯有美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改变的只是它的形式。它的性质不但是客观的,而且是永恒的。它的形式只能被摧毁。它的性质不能被颠覆。
正如一只美的瓶破碎了,我们必惋惜地指着说:“它曾是一只多美的瓶啊!”
倘某一天人类消亡了——一只鸟儿在某一早晨睁开它的睡眼,阳光明媚,风微露莹,空气清新,花儿姹紫嫣红,草树深绿浅绿,那么它一定会开始悦耳地鸣叫吧?
它是否是在因自然的美而歌唱呢?
它望见草地上一只小鹿在活泼奔跃——那小鹿是否也是在因自然的美而愉快呢?
灵豚逐浪,巨鲸拍涛——谁敢断言它们那一时刻的激动,不是因为感受到了那一时刻大海的壮美呢?
美是不可颠覆的。
七千年后的蜜蜂仍在营造着七千年前那么标准的六边形。七千年前那些美的标准和尺度,剔除病态的、迷乱的部分——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几乎仍是标准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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