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欠朕一个要求
作者:轻风舞柳    更新:2022-03-03 00:58
  “虞长宏,你在开玩笑吗?”
  皇帝惊讶得都直接喊虞长宏的名字了。
  自己都准备好了和虞长宏斗智斗勇一辈子了,结果虞长宏直接告诉他,他准备辞官,不和自己玩了。
  开玩笑的是吧?
  “陛下,臣没有和你开玩笑,臣是真的要辞官了。”
  虞长宏认真的开口说道。
  其实他挺懂皇帝的心思的,皇帝并不坏,只是有些看重权利而已。
  毕竟作为人间唯一的皇帝,会有这样的想法也没有什么奇怪的。
  而且皇帝虽然忌惮于他,但是也没有做什么不该做的事情。,
  除了当年特别不要脸的要让自己的外孙女和他的皇子有婚约这件事之外,其实他们之间的相处还算不错。
  就是平日里都喜欢给对方添堵,他们面前能够算作是惺惺相惜的知己。
  皇家没有什么底蕴,而且修真界的人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来人界收徒,带走了属于人界的天才,以至于人界也没有什么能够傲视群雄的天才。
  对于这一点,皇帝的心中一直都憋着一股气。
  既想要阻止修真界的人带走属于人界的天才,但是却没有什么实力。
  所以当年的婚约,皇帝是希望自己能够和他联手,帮助他留住人才。
  可只是虞家的人,来这里也是为虞家的本家寻找一些天才送去虞家的本家。
  从一开始,他们的立场就注定不可能合得来。
  “为什么要辞官?”
  虽然虞长宏这个老狐狸有的时候能够把自己气个半死,但是虞长宏为官这些年,帮助了自己不少的事情。
  他是真的没有想到,虞长宏会辞官的。
  “是上一次司飞尘和虞淼淼的事情吗?”
  看虞长宏不说话,皇帝自己开始猜测。
  “不对,上一次的事情,朕不是给你一个交代了吗?”
  “别得了便宜还卖乖,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想要让淼淼和飞尘之间的婚约解除这件事已经想了很久了。”
  “这件事不是入了你的心愿了吗?”
  皇帝看了看虞长宏,看他还是没有说话,试探性的开口问道。
  “难不成是因为其他的事情?”
  “淼淼需要去万法宗了,我打算带淼淼回一趟本家,这一来一回的,也耽误不少的时间,所以,臣······”
  “没事,朕给你一个大长假。”
  皇帝大手一挥,开口说道。
  虞长宏虽然有的时候给自己添堵,但是因为虞长宏的身份不简单的缘故。
  有些宗门来这里也得看到虞长宏的面子上,不敢多做什么。
  虽然这么说有些丢脸,自己作为皇帝,居然要靠自己的臣子给自己撑腰,但是皇帝是真的不能没有虞长宏。
  即便虞长宏有的时候能够把自己加了个半死,皇帝还是离不开虞长宏。
  “皇上,只有臣辞官而已,臣的两个儿子,依旧会在这里当官的。”
  虞长宏看皇帝说什么都是不肯放了自己,有些无奈的开口说道。
  “你还想直接全跑了不成?”
  皇帝翻了一个白眼,没好气的开口说道。
  他当然知道虞长宏的两个儿子暂时不会离开,但是虞长宏比他的两个儿子靠谱多了。
  虞长宏是一只老狐狸,大多数时候自己都算计不了他,但是他会看情况。
  有的时候,自己真的很需要他帮忙的时候,虞长宏还是愿意给自己一些面子的。
  但是虞长宏的两个儿子,那就是属泥鳅的。
  浑身滑不溜秋,完全不会看情况,只要觉得事情不好办,一个个溜得比一个快,
  和虞长宏的两个儿子斗智斗勇,他宁愿选择虞长宏这只老狐狸。
  至少老狐狸有的时候会配合自己。
  “这······臣就没有办法了。”
  看皇帝就是知道情况故意耍赖,虞长宏也没有办法了。
  之前自己会一直坐镇在人界,是因为自己的两个儿子还有些事情需要学习,自己不能现在离开。
  他们两个还不能够独当一面,自己放手的话,可能会出事。
  现在他们能够独当一面了,自己完全没有必要在人界耗着。
  自己已经很多年没有回本家了,这一次还想借着送淼淼去本家的时候,顺道一块回家。
  结果皇帝死活不放人,这些就有些难办了。
  虽然自己要走,皇帝拦不住,但是怎么说都共事了这么多年,多少有些感情,虞长宏还不想撕破脸。
  “陛下你只说,你要怎么样,才能够放臣离开?”
  看皇帝的态度也不是特别的坚决,虞长宏觉得这件事还是有商量的余地的,于是开口问皇帝,到底要怎么样,才能够放自己离开?
  “这个嘛······”
  皇帝看虞长宏这么上道,满意的点了点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