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5章 渣男斗渣女,想想都刺激
作者:九指键仙 更新:2024-05-22 08:54
郑雪莉听得一愣,心头在想:交易?什么交易?
只听夜星宇继续说道:“我知道你喜欢钱,所以我打算让你帮忙做件事,只要你保证能把事情办成,想要多少,你尽管开价!”
郑雪莉却道:“星宇哥,帮你做事我心甘情愿,我不要你的钱!”
夜星宇戏谑一笑:“真的什么都不要?”
郑雪莉犹豫了一下,才嗫嗫嚅嚅地说道:“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你能原谅我!”
夜星宇心中冷笑,嘴上却答应道:“行,帮我把事办成,咱们既往不咎。”
说是这样说,夜星宇可没打算跟她握手言和。
一旦等到事情结束,你是你,我是我,桥归桥,路归路,咱们各走各的,老死不相往来。
也不知道郑雪莉有没有看穿夜星宇的心思,她没有再提出任何要求,只是问道:“星宇哥,你想让我做什么呢?”
夜星宇告诉她:“我想让你去骗一个人,骗到他倾家荡产,发疯癫狂,就像上次那个在知味轩被你玩弄的傻逼!”
他所说的“傻逼”,指的是尚武。
虽然他不清楚尚武与郑雪莉之间发生了什么,但凭着他对郑雪莉的认知,不难猜出大概情节。
郑雪莉听了之后表示不满,撅着嘴唇说道:“我又不会骗人,你怎么让我去做这个?”
夜星宇再次冷笑,问道:“莫非你拒绝?”
“我……”郑雪莉低下头去,表情委屈,动作扭捏,似乎犹豫不决。
夜星宇也不催她,如果她要继续装,那么就让她下车,一拍两散,然后自己倒回去找邹耀,换一种简单直接的方法来解决此事。
好在,郑雪莉并没有让夜星宇等太久,她很快就抬起头来,仿佛下定了决心一般,很认真答应道:“虽然我不想骗人,但是为了你,我什么都愿意做!”
夜星宇冷哼一声,懒得跟她对戏,直接讲起正事:“刚才那个男人,名叫邹耀,是一个花言巧语的诈骗犯,不仅欺骗女人的感情,还要骗钱……”
接下来,夜星宇就以“朋友的妹妹”为名,把侯晓的遭遇简略说了一下,让郑雪莉了解到,刚才那个搭讪男是怎样的一个人。
“原来是个渣男,真可恨!”郑雪莉表现出义愤填膺的样子,握紧了拳头,“放心吧,星宇哥,这种人我一定不会放过他!”
看着渣女骂渣男,夜星宇不免生出荒诞之感,真特么搞笑!
不过,这就是夜星宇的计划,他打算让郑雪莉去对付邹耀,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邹耀当初怎么伤害侯晓,就用同样的方式来偿还,感受一下被人欺骗的痛苦。
如果仅仅只是把他抓住,揍他一顿,再让他还钱,那就有点便宜他了。
至于杀人,大可不必,在夜星宇看来,区区几百万不值一条人命,他又不是杀人不眨眼的魔头,从来不会轻易夺走一个人的性命。
更何况,在国家法律里,诈骗的最高刑罚只是无期,没有死刑。
因为死刑是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其适用范围极为慎重,只有不可饶恕的重罪,才会使用到死刑。
归根结底,诈骗是属于财产型犯罪,侵犯的是财产权,在价值上要低于生命权。
写到这里,恐怕又有杠精要跳出来了。
——毒!弃书!
这种人不一刀砍死,留着恶心人?
那就只能说,你还是太年轻,想法简单,自以为是。
难道制定法律的那些人都没有你的脑袋瓜子聪明?
别人辛辛苦苦地弄出各种法律条款,是吃饱了撑着?
绝大多数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人,从来不管什么罪刑相适应原则,他们的刑罚观只呈现为两种极端倾向,要么无罪,要么死刑。
有罪的人,就必须得弄死,这样就不会有人犯法,天下太平。
对此,我只能说,做你的春秋大梦!
假如上班迟到就拉去枪毙,是不是以后就没有人敢迟到了?
并不会,没有人敢去工作倒是真的,别人迟到是扣钱,你这里迟到是要命。
假如一次交通违规直接判处死刑,那是不是以后所有人都会遵守交通规则?
也不会,没人开车了,都宁愿走路,汽车制造业全面崩盘,交警全部下岗。
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试想一下,生活在一个随时随地都可能掉脑袋的世界里,真的会感到幸福吗?
一个滥用死刑的国家,漠视生命,真的能够做到秩序稳定,不会被推翻统治?
如果骗点钱就要被砍头,那么不如干脆造反,说不定搏一搏,还能改写历史。
意大利的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这句话怎么理解?
简单来说,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给予对方最残酷的惩罚,而是通过不可避免,来抹除犯罪人的侥幸心理。
刑罚应该有个限度,有多大的罪,就受多大的刑,如果超过限度,那就是暴政。
一个国家的刑法,若随意将死刑加入某个罪名的处罚当中,那么罪犯冲破死刑的界限也更加容易,极可能会引起多种犯罪行为。
就比如诈骗,逮住就被判死刑的话,那么没被逮住的犯罪者就将变得肆无忌惮,进一步去干更多犯法的事情,对社会造成更多的危害。
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反正都要死,不如风风火火干几票,别说是骗钱,杀人都可以。
杀一个不亏,杀两个是赚,连杀七八个,虽死无遗憾。
所以说,一味施加重刑是站不住脚的,只会适得其反。
从古至今,都讲一个道理,那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你拿走什么,就偿还什么,不拿不偿。
而绝大多数的诈骗犯都罪不致死,因为他骗的是钱,不是命。
如果靠着欺骗的手段夺走他人之性命,那就不属于诈骗,是谋杀。
夜星宇就想得很简单,像邹耀这种人,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以毒攻毒才是最佳手段。
当然,他还抱着坐山观虎斗的看戏心思,反正是狗咬狗,无论邹耀与郑雪莉谁被骗得更惨,他都乐于接受。
渣男斗渣女,想想都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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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听夜星宇继续说道:“我知道你喜欢钱,所以我打算让你帮忙做件事,只要你保证能把事情办成,想要多少,你尽管开价!”
郑雪莉却道:“星宇哥,帮你做事我心甘情愿,我不要你的钱!”
夜星宇戏谑一笑:“真的什么都不要?”
郑雪莉犹豫了一下,才嗫嗫嚅嚅地说道:“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你能原谅我!”
夜星宇心中冷笑,嘴上却答应道:“行,帮我把事办成,咱们既往不咎。”
说是这样说,夜星宇可没打算跟她握手言和。
一旦等到事情结束,你是你,我是我,桥归桥,路归路,咱们各走各的,老死不相往来。
也不知道郑雪莉有没有看穿夜星宇的心思,她没有再提出任何要求,只是问道:“星宇哥,你想让我做什么呢?”
夜星宇告诉她:“我想让你去骗一个人,骗到他倾家荡产,发疯癫狂,就像上次那个在知味轩被你玩弄的傻逼!”
他所说的“傻逼”,指的是尚武。
虽然他不清楚尚武与郑雪莉之间发生了什么,但凭着他对郑雪莉的认知,不难猜出大概情节。
郑雪莉听了之后表示不满,撅着嘴唇说道:“我又不会骗人,你怎么让我去做这个?”
夜星宇再次冷笑,问道:“莫非你拒绝?”
“我……”郑雪莉低下头去,表情委屈,动作扭捏,似乎犹豫不决。
夜星宇也不催她,如果她要继续装,那么就让她下车,一拍两散,然后自己倒回去找邹耀,换一种简单直接的方法来解决此事。
好在,郑雪莉并没有让夜星宇等太久,她很快就抬起头来,仿佛下定了决心一般,很认真答应道:“虽然我不想骗人,但是为了你,我什么都愿意做!”
夜星宇冷哼一声,懒得跟她对戏,直接讲起正事:“刚才那个男人,名叫邹耀,是一个花言巧语的诈骗犯,不仅欺骗女人的感情,还要骗钱……”
接下来,夜星宇就以“朋友的妹妹”为名,把侯晓的遭遇简略说了一下,让郑雪莉了解到,刚才那个搭讪男是怎样的一个人。
“原来是个渣男,真可恨!”郑雪莉表现出义愤填膺的样子,握紧了拳头,“放心吧,星宇哥,这种人我一定不会放过他!”
看着渣女骂渣男,夜星宇不免生出荒诞之感,真特么搞笑!
不过,这就是夜星宇的计划,他打算让郑雪莉去对付邹耀,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邹耀当初怎么伤害侯晓,就用同样的方式来偿还,感受一下被人欺骗的痛苦。
如果仅仅只是把他抓住,揍他一顿,再让他还钱,那就有点便宜他了。
至于杀人,大可不必,在夜星宇看来,区区几百万不值一条人命,他又不是杀人不眨眼的魔头,从来不会轻易夺走一个人的性命。
更何况,在国家法律里,诈骗的最高刑罚只是无期,没有死刑。
因为死刑是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其适用范围极为慎重,只有不可饶恕的重罪,才会使用到死刑。
归根结底,诈骗是属于财产型犯罪,侵犯的是财产权,在价值上要低于生命权。
写到这里,恐怕又有杠精要跳出来了。
——毒!弃书!
这种人不一刀砍死,留着恶心人?
那就只能说,你还是太年轻,想法简单,自以为是。
难道制定法律的那些人都没有你的脑袋瓜子聪明?
别人辛辛苦苦地弄出各种法律条款,是吃饱了撑着?
绝大多数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人,从来不管什么罪刑相适应原则,他们的刑罚观只呈现为两种极端倾向,要么无罪,要么死刑。
有罪的人,就必须得弄死,这样就不会有人犯法,天下太平。
对此,我只能说,做你的春秋大梦!
假如上班迟到就拉去枪毙,是不是以后就没有人敢迟到了?
并不会,没有人敢去工作倒是真的,别人迟到是扣钱,你这里迟到是要命。
假如一次交通违规直接判处死刑,那是不是以后所有人都会遵守交通规则?
也不会,没人开车了,都宁愿走路,汽车制造业全面崩盘,交警全部下岗。
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试想一下,生活在一个随时随地都可能掉脑袋的世界里,真的会感到幸福吗?
一个滥用死刑的国家,漠视生命,真的能够做到秩序稳定,不会被推翻统治?
如果骗点钱就要被砍头,那么不如干脆造反,说不定搏一搏,还能改写历史。
意大利的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这句话怎么理解?
简单来说,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给予对方最残酷的惩罚,而是通过不可避免,来抹除犯罪人的侥幸心理。
刑罚应该有个限度,有多大的罪,就受多大的刑,如果超过限度,那就是暴政。
一个国家的刑法,若随意将死刑加入某个罪名的处罚当中,那么罪犯冲破死刑的界限也更加容易,极可能会引起多种犯罪行为。
就比如诈骗,逮住就被判死刑的话,那么没被逮住的犯罪者就将变得肆无忌惮,进一步去干更多犯法的事情,对社会造成更多的危害。
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反正都要死,不如风风火火干几票,别说是骗钱,杀人都可以。
杀一个不亏,杀两个是赚,连杀七八个,虽死无遗憾。
所以说,一味施加重刑是站不住脚的,只会适得其反。
从古至今,都讲一个道理,那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你拿走什么,就偿还什么,不拿不偿。
而绝大多数的诈骗犯都罪不致死,因为他骗的是钱,不是命。
如果靠着欺骗的手段夺走他人之性命,那就不属于诈骗,是谋杀。
夜星宇就想得很简单,像邹耀这种人,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以毒攻毒才是最佳手段。
当然,他还抱着坐山观虎斗的看戏心思,反正是狗咬狗,无论邹耀与郑雪莉谁被骗得更惨,他都乐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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