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军火帝国 第九章 国家代言人(二更求月票)
作者:闪烁    更新:2022-01-03 01:36
  1月20日,美国首都华盛顿。。。
  上午1c点30,当选总统弗雷德里克与当选副总统霍华德在国会大厦的露台上宣誓就职,随后参加国会举行的宴会。下午,弗雷德里克携第一夫人蒂姆沿宾夕法尼亚大道步行前往白宫,与离任总统罗迪克举行权力交接仪式。
  接过象征美国最高权利的总统徽章时,弗雷德里克给予了罗迪克最大的好处。
  当天,弗雷德里克以总统身份签署了第一份文件:罗迪克的刑事赦免令。
  虽然美国各大媒体高度赞扬弗雷德里克赦免前任总统罗迪克,宣称这是两党“和解”的象征,是全美国人民团结一致、迎战金融危机的开端,但是所有人都知道,弗雷德里克赦免罗迪克是一笔不折不扣的政治交易。
  作为交换条件,罗迪克没有将部署在海湾地区的军队撤回国内。
  晚上,弗雷德里克召集三军参联会主席萨利文上将、中央战区司令斯克菲尔德上将、太平洋战区司令桑普拉斯上将、第二舰队司令杰克逊中将、第七舰队司令阿加西中将,以及刚刚上任的国务卿莱斯利、国防部长伯克利、国家安全顾问斯托克顿与还没有正式上任的cia局长特雷杜伊,商讨攻打伊朗的军事行动。
  此时,共和国已经进入了211日。
  北京时间上午9点3c,“中国重型装备进出口责任有限公司”在京挂牌成立。
  在对外公布地资料中,这家注册资金的外贸公司主要经营军用与民用重型设备出口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是+慕华。
  公司地成立仪式很简短。没对外进行大肆宣传。
  当天下午。+彦博启程前往福建。前去处理“三坚集团”与“华胜集团”地相关事务。
  让+慕华出任“中重公司”董事长。+彦博做了很久地思想斗争。
  纪佑国在月初提出由+彦博、李成文、叶永畿等人出资成立军火贸易公司地时候。+彦博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下来。随后还说服李成文与叶永畿。最后。龙誉腾与书涛也答应出资。只有尤明钧没有入伙。
  5个人中。+彦博把从日本与国内金融市场上赚到地所有资金都投了进来、总共1200李成文也投入了1200叶永畿投了1c00亿。龙誉腾投了80c书涛投了600总共集资元!
  因为这些钱大部分是“非法所得”。所以+彦博等人也没办法花到别地地方。
  确定由谁来管理经营的时候,+彦博等人为难了。因为在日本搞了太多的事情出来,+彦博等人一直受到西方国家地高度“关注”,加上都有各自的经营业务,无法分心经营军火买卖,所以决定选一个合适的晚辈经营军火生意。叶永畿地子女都还年幼,李成文的子女要么在帮派混、要么在政坛上打拼,龙誉腾的子女没有回国,龚书涛的独生子要准备接班。选来选去,只有早就想脱离家族单独发展地+慕华比较合适。
  如果不是潘云生为+慕华的安全做了担保,+彦博绝不会让女儿干这档子买卖。
  为了让+彦博下定决心,潘云生还找来了刚刚退役的康晓霆,逼着他签了雇佣合同,担任+慕华的私人保镖。
  +彦博不相信其他人,却对曾经救过+慕华的康晓霆青眼有加。
  搞定了私人问题,公司的细节问题由+慕华与纪佑国派来地王元庆磋商。
  按照纪佑国的意思,“中重公司”主要经营军火出口贸易。
  国务院总理庞兴龙亲自出面,让32家国营军火生产企业与“中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协议对军火销售地方式做了两种规定。
  一是由“中重公司”提前向军火生产企业预支购买款项的50%,分担军火销售风险。收到客户支付地款项后,“中重公司”按照合同具体规定,抽取销售总额的5%到15%作为营销推广费用。
  二是由“中重公司”代销,不向军火生产企业预支购买款项,按照合同具体规定,抽取销售总额地作为营销推广费用。
  两种合作方式,能够确保合作双方都获得可观利益。
  对共和国的各大军火生产企业来说,由“中重公司”代销,解决了各大企业的营销问题,避免了企业间恶性竞争,不但能让“中国牌”武器装备在国际市场卖出更好的价格,还能使军火生产企业旱涝保收,减少了营销环节产生的额外支出。
  对“中重公司”来说,在不需要考虑生产的情况下,达到了垄断经营军火出口贸易的目的,为推销“中国牌”武器装备奠定了基础,也为今后向军火
  军火生产领域进军打下了基础。
  虽然纪佑国最初的想法是利用民间资本解决国家遇到的难题,替国家分担风险,在国际市场上推广共和国生产的武器装备,但是谁都知道,纪佑国的主要目的还是整合国内的军火企业,借此推进国营企业改制。
  军火行业与其他生产制造行业有很大的区别。
  不说别的,某些先进武器装备的研制费用高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最终的产量却少得可怜。比如,美国在研制f-22战斗机的时候,投入300多亿美元的研制经费,产量却不到200,平摊下来,每架的研制经费就超过2元。虽然很多研究成果会在其他武器装备上得到利用,或者在民用领域得到推广,但是高昂的研制费用能让任何一个国家望而却步。研究f-35的时候,美国就以“共同开发”的名义邀请其他国家参与研制工作,分摊研制费用。
  扩大出口,成为分摊研制费用的最佳办法。
  仍然以美国为例,美军采购的f-16战斗机的价格仅为出口价格的50%。通过大规模出口,不但能够以量产的方式降低制造成本,分摊研制费用,还能从中赚取高额利润,刺激军火企业开发新技术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整合军火企业也是缩减费用的有效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美国有数百家军火生产商,仅制造军用飞机的企业就有波音、格鲁曼、道格拉斯、共和等十多家企业。经过数十年发展,美国的军火生产商减少到了十多家,生产军用飞机的只剩下了波音、洛马、诺斯罗普与通用电气四家。企业越大,资本越雄厚,投入研发的费用越多,开发新装备的能力越强,竞争力越高。
  共和国要想成为军火生产与出口大国,必须尽快整合国内分散的军火制造企业。
  由国家来做,不但效率低下,还与即将出台的《政府行为规范法》相抵触。
  在此情况下,只能由民营企业来做,通过联合、收购、吞并等方式逐步将各家军火制造商整合到一起,最终形成一家或者几家超级军火生产商。
  当然,改革要一步一步的走,军火领域也不例外。
  纪佑国让+彦博等人出资成立“中重公司”,只是军火企业改革的第一步。
  了解了纪佑国的想法后,+彦博不再担心什么。
  按照“中重公司”与国资委签的合作协议,参与合作的32家国营军火生产企业在“中重公司”各拥有1%的股权,国资委以技术入股的名义拥有17%的股权,另外51%%的股权中,+彦博与李成文各占125%、叶永畿占05%、龙誉腾占85%、龚书涛占6%、剩下的1%归+慕华。
  最初,李成文与叶永畿并不赞同国私联营。
  在他们看来,国家入股的直接后果是分散了股权,对公司经营非常不利。
  与政府谈判期间,李成文与叶永畿提出了他们的想法。经过磋商,最终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国资委与国营军火生产企业只有“分红权”,没有公司决策权。除了由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技术保密工作之外,其他事务由+慕华代表的董事会全权决策。
  签署了协议,剩下的事情就好办得多了。
  5天之内,“中重公司”的审批工作全部完成,董事会也宣告成立。虽然+慕华只有1%的象征性股权,但是在其他六人都无心过问公司的情况下,赋予+慕华全权决定公司经营事务的权力,由+慕华担任董事长。
  除了日常经营外,公司的另外一项关键工作就是技术保密。军火贸易与国家保密工作有密切关系,特别是各项先进军事技术。不管在哪个国家,哪家军火公司都与政府签署了相关保密协议。
  什么武器能卖,能够卖给哪个国家,不由公司决定,由政府等国家权力机构决定!
  因此在“中重公司”中,军情局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按照纪佑国的吩咐,潘云生派了两个最“可靠”的人去“中重公司”负责营销与技术保密工作。不但是最“可靠”的,还是最“神秘”的两个手下。毕竟,军情局不能明目张胆的经营军火买卖。
  +彦博乘坐的私人飞机刚刚从机场起飞,李存勋与刘晓宾就来到了“中重公司”总部。
  对两个“职业间谍”来说,这不是一件轻松的工作。
  两人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服从女老板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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