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章 辩论
作者:夜火火 更新:2021-12-27 02:10
“如果我要为姜大橘争取抚养权和探望权呢?”她没事找茬。
“国内没有相关法律支持你的主张,就算你是法官,也只能依法不能造法。”秦律师也不是吃素的。
“假设有这样的法律呢?”
秦聿觉得她这个问题很无聊,这种法律不管在哪个国家都不会存在,可还是顺着她的思路做出了回答:“我奉劝你不要这么做,否则我会以墨玉的名义先起诉姜大橘性侵,罪名确定后,面临刑罚的犯罪无法抚养孩子,这时起诉抚养权归属,在孩子妈妈无犯罪记录且有良好生存环境的情况下,孩子必然归孩子妈妈所有,至于探望权,作为母亲被侵害生下的孩子,它们父亲的存在对它们而言是一种伤害,见面不利于孩子成长,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姜芮书点头,思路很清晰,如果是真实案例稳赢没问题,但这可不意味着她会输,“你要考虑到作为猫咪作为非智慧物种,发情期交配是它们的本能,不能照搬人类的行为规则,猫咪交配普遍存在强制性,姜大橘与墨玉结合不应构成犯罪。”
“如果将猫的种族习性作为立法依据,公猫不抚养孩子是惯例也应该写入法律,不尽责任便没有权利,相应地公猫不应享有抚养权和探望权。”
“公猫不抚养孩子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非绝对性,这属于私权,不具备伤害性,应受法律保护。”
“公猫的种族天性注定了不擅长抚养孩子,比起母猫,公猫们的基因遗传中缺乏照顾小猫的本能和耐心,极易在抚养中造成小猫受伤甚至死亡,抚养权和探望权归属以对孩子有利为原则,所以公猫不应享受抚养权和探望权。”
“OK,抚养权归母亲所有,但是探望权仍然应该赋予父亲,因为父亲可以向孩子传授生存技巧,这是利于孩子的。”
“生活经验和捕猎技巧可以由母亲教授,猫科动物的幼崽大多由母亲传授生存经验。”
姜芮书却笑了,“但是这不妨碍父亲对孩子的照顾,不是吗?既然不妨碍,就应享有探望权。”
秦聿噎住。
正如刚才所言,抚养权和探望权均已是否利于孩子为原则,在抚养权上,由幼崽母亲抚养幼崽更有利,所以这一点不管姜芮书说什么都抢不走,但是探望权是亲权的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只能中止,不能被剥夺。
所以,只要孩子父亲没有伤害到孩子,谁也不能阻拦孩子父亲看望孩子!
换个说法就是:不管崽崽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所有人有多讨厌我,只要我是爸爸,我就是能看自己的崽!
所以姜芮书一开始就没打算要抚养权吧?抚养权只是她遮掩真实目的的挡箭牌,她真正剑指的是探望权。
秦聿第一次以律师的身份正视这个他传说中的对手,辩论到此阶段,他暂处劣势,这其中虽然有他不甚在意的缘故,但姜芮书缜密的思维不可忽视,再开口时已经不再那么硝烟味十足,而是由衷说了句:“你不当律师真可惜。”
“谢谢夸奖。”姜芮书将他的话当做对自己的肯定,欣然收下。
“当年为什么选择当法官?”秦聿看着视频里坦然的她,第二次提出这个问题,“你导师应该很希望你当律师,不是说法官检察官不好,你导师是律师出身,当年他带着你参与了那么多案子,应该不仅仅是想让锻炼你的专业能力,而是想把你培养成一个律师。”他不明意味地轻轻笑了声,“一个致力于改变律师地位,力图推动司法平衡的老头,比起法官和检察官,他期待的,应该是培养更多律师界的翘楚。”
“你知道我的事还挺多。”姜芮书一挑眉,眼神兴味。
“得益于你导师经常跟我导师吹牛,说你未来一定会胜过我。”然后他导师就找他唠嗑,让他别被后起之秀打脸,给他老人家丢脸云云,两个老头斗了几十年,到现在还没消停。
听他这么一说,姜芮书心里生出些许怅然,觉得有点对不起自己的导师。
她的导师是F大的博导,当年她本硕连读,虽然成绩优异,但有个短板是年纪比较小,法学这门学科除了专业能力,成熟的心理状态和练达的个人阅历也很重要,有些导师因此有些顾虑,但她的导师毫不犹豫就收下了她,数年倾囊相授、悉心培养,最后……她走上了另一条并非他期待的路。
但导师也从未说过什么,知道她的选择后,只是让她好好干,不要浪费了自己的才能,还鼓励她在新的道路上做出成绩。
相比众多已出名的同门,她现在可以算是默默无闻,对比秦聿这个名扬法律界的大律师,她没给老师争光。
“两位老师斗气了那么多年,输阵不输人,输人不输阵,想让一方认输大概是有生之年系列了。”姜芮书将心中的种种念头收敛起来,想到在校的时候两老头斗嘴的情形便又好笑又无奈,只怕导师没少被秦聿导师寒掺,心里默默道了个歉,徐徐说道:“其实他们两个很像,大概也是因为相像,所以谁也不服谁吧。老师当年是存了心思把我培养成一个律师,但他没有那么狭隘,他所期待的那些事,作为律师可以推动,法官也可以。司法改革从来没有停止过,作为其中一员,律师和法官的立场不同,但殊途同归。”
“哦?”
“你是律师,应该很清楚现在国内环境对律师的定位,也清楚律师想要什么。”
国内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律师这个行业更是历经波折,真正获得发展和走向正规化是近三十多年,目前为止人们对于律师这个职业认知仍然很片面,律师在诉讼中仍处于弱势,诸多权利未能得到保障。
“——辩护权和相关权利得到保障,让律师可以更多地参与到诉讼中,尽可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但是律师想要实现这些权利,法官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国内没有相关法律支持你的主张,就算你是法官,也只能依法不能造法。”秦律师也不是吃素的。
“假设有这样的法律呢?”
秦聿觉得她这个问题很无聊,这种法律不管在哪个国家都不会存在,可还是顺着她的思路做出了回答:“我奉劝你不要这么做,否则我会以墨玉的名义先起诉姜大橘性侵,罪名确定后,面临刑罚的犯罪无法抚养孩子,这时起诉抚养权归属,在孩子妈妈无犯罪记录且有良好生存环境的情况下,孩子必然归孩子妈妈所有,至于探望权,作为母亲被侵害生下的孩子,它们父亲的存在对它们而言是一种伤害,见面不利于孩子成长,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姜芮书点头,思路很清晰,如果是真实案例稳赢没问题,但这可不意味着她会输,“你要考虑到作为猫咪作为非智慧物种,发情期交配是它们的本能,不能照搬人类的行为规则,猫咪交配普遍存在强制性,姜大橘与墨玉结合不应构成犯罪。”
“如果将猫的种族习性作为立法依据,公猫不抚养孩子是惯例也应该写入法律,不尽责任便没有权利,相应地公猫不应享有抚养权和探望权。”
“公猫不抚养孩子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非绝对性,这属于私权,不具备伤害性,应受法律保护。”
“公猫的种族天性注定了不擅长抚养孩子,比起母猫,公猫们的基因遗传中缺乏照顾小猫的本能和耐心,极易在抚养中造成小猫受伤甚至死亡,抚养权和探望权归属以对孩子有利为原则,所以公猫不应享受抚养权和探望权。”
“OK,抚养权归母亲所有,但是探望权仍然应该赋予父亲,因为父亲可以向孩子传授生存技巧,这是利于孩子的。”
“生活经验和捕猎技巧可以由母亲教授,猫科动物的幼崽大多由母亲传授生存经验。”
姜芮书却笑了,“但是这不妨碍父亲对孩子的照顾,不是吗?既然不妨碍,就应享有探望权。”
秦聿噎住。
正如刚才所言,抚养权和探望权均已是否利于孩子为原则,在抚养权上,由幼崽母亲抚养幼崽更有利,所以这一点不管姜芮书说什么都抢不走,但是探望权是亲权的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只能中止,不能被剥夺。
所以,只要孩子父亲没有伤害到孩子,谁也不能阻拦孩子父亲看望孩子!
换个说法就是:不管崽崽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所有人有多讨厌我,只要我是爸爸,我就是能看自己的崽!
所以姜芮书一开始就没打算要抚养权吧?抚养权只是她遮掩真实目的的挡箭牌,她真正剑指的是探望权。
秦聿第一次以律师的身份正视这个他传说中的对手,辩论到此阶段,他暂处劣势,这其中虽然有他不甚在意的缘故,但姜芮书缜密的思维不可忽视,再开口时已经不再那么硝烟味十足,而是由衷说了句:“你不当律师真可惜。”
“谢谢夸奖。”姜芮书将他的话当做对自己的肯定,欣然收下。
“当年为什么选择当法官?”秦聿看着视频里坦然的她,第二次提出这个问题,“你导师应该很希望你当律师,不是说法官检察官不好,你导师是律师出身,当年他带着你参与了那么多案子,应该不仅仅是想让锻炼你的专业能力,而是想把你培养成一个律师。”他不明意味地轻轻笑了声,“一个致力于改变律师地位,力图推动司法平衡的老头,比起法官和检察官,他期待的,应该是培养更多律师界的翘楚。”
“你知道我的事还挺多。”姜芮书一挑眉,眼神兴味。
“得益于你导师经常跟我导师吹牛,说你未来一定会胜过我。”然后他导师就找他唠嗑,让他别被后起之秀打脸,给他老人家丢脸云云,两个老头斗了几十年,到现在还没消停。
听他这么一说,姜芮书心里生出些许怅然,觉得有点对不起自己的导师。
她的导师是F大的博导,当年她本硕连读,虽然成绩优异,但有个短板是年纪比较小,法学这门学科除了专业能力,成熟的心理状态和练达的个人阅历也很重要,有些导师因此有些顾虑,但她的导师毫不犹豫就收下了她,数年倾囊相授、悉心培养,最后……她走上了另一条并非他期待的路。
但导师也从未说过什么,知道她的选择后,只是让她好好干,不要浪费了自己的才能,还鼓励她在新的道路上做出成绩。
相比众多已出名的同门,她现在可以算是默默无闻,对比秦聿这个名扬法律界的大律师,她没给老师争光。
“两位老师斗气了那么多年,输阵不输人,输人不输阵,想让一方认输大概是有生之年系列了。”姜芮书将心中的种种念头收敛起来,想到在校的时候两老头斗嘴的情形便又好笑又无奈,只怕导师没少被秦聿导师寒掺,心里默默道了个歉,徐徐说道:“其实他们两个很像,大概也是因为相像,所以谁也不服谁吧。老师当年是存了心思把我培养成一个律师,但他没有那么狭隘,他所期待的那些事,作为律师可以推动,法官也可以。司法改革从来没有停止过,作为其中一员,律师和法官的立场不同,但殊途同归。”
“哦?”
“你是律师,应该很清楚现在国内环境对律师的定位,也清楚律师想要什么。”
国内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律师这个行业更是历经波折,真正获得发展和走向正规化是近三十多年,目前为止人们对于律师这个职业认知仍然很片面,律师在诉讼中仍处于弱势,诸多权利未能得到保障。
“——辩护权和相关权利得到保障,让律师可以更多地参与到诉讼中,尽可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但是律师想要实现这些权利,法官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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