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作者:佚名    更新:2021-12-07 17:36
  1954十九岁。考入台湾大学法律专修科(后来改为法律系司法组)。九月十四日入学。
  1955二十岁。
  四月二十七日,父亲去世,面对两、三千人的送葬场面,特立独行,改革丧礼,“虽千万人,吾往矣!”六月二十七日,自动退学,重考入台湾大学历史学系一年级。实行“大学生同居”,小女生叫君若。但是因为太穷,且坚持不信基督教,为女方全家所排斥。君若的妈妈说:“你将来阔到了做总统,我们也不上你门;你将来穷得讨了饭,讨到我们家门口,请你多走一步!”不再是处男。
  1956二十一岁。暑假后历史系二年级。
  1957二十二岁。
  暑假后历史系三年级。三月一日在《自由中国》第十六卷第五期发表中学旧作《从读<胡适文存>说起》。
  1958二十三岁。暑假后历史系四年级。
  1959二十四岁。七月毕业。九月九日去凤山陆军步兵学校,受第八期预备军官训练。
  1960二十五岁。官拜少尉排长,下野战部队,足迹遍台湾南部。
  1961二十六岁。
  二月五日在澎湖退伍。六日上船,抵台中。十五日北上,十七日租下台北新生南路三段六十巷一号“四席小屋”。六月十五日搬到新店狮头路十七号“碧潭山楼”。八月十八日考入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一年级。十一月一日在《文星》第四十九期发表《老年人和棒子》。
  1962二十七岁。
  迁回台北。于五月十九日住进安东街二三一号三楼。与尚勤同居。暑假后历史研究所二年级。
  1963二十八岁。
  三月十九日自动在历史研究所休学。九月一日出版第一本书——《传统下的独白》。
  1964二十九岁。
  五月一日迁入水源路十九号之八《水源大楼》三楼。与海蒂同居。尚勤在纽约生李文,是我的女儿,龙女也,现在美国。
  1965三十岁。
  四月二十五日,萧孟能在他家大设宴,为我三十岁庆祝。八月十八日迁往信义路国泰信义公寓四楼。十二月一日在《文星》第九十八期发表“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批评国民党。十二月二十六日,杂志被封杀。四年的《文星》风云告一段落。
  1966三十一岁。
  《孙逸仙与中国西化医学》、《传统下的独白》、《历史与人像》、《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教育与脸谱》、《上下古今谈》、《文化论战丹火录》、《闽变研究与文星讼案》等书全被查禁。十一月五日出版《李敖告别文坛十书》,在装订厂被治安人员抢走。《乌鸦又叫了》、《两性问题及其他》、《李敖写的信》、《也有情书》、《孙悟空和我》、《不要叫罢》等书全被查禁。警总开始一再“约谈”我,均于当日放回。“约谈”重点是调查我十八岁时想和老师严侨偷渡回大陆的事。
  1967三十二岁。
  国民党加紧算旧帐。台湾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发文侦办我,四月八日以“妨害公务”被提起公诉。自此官方正式配合私方,以诉讼手段,形成夹杀。四月十四日起义助殷海光看病。夏天起,小蕾成为小情人。
  1968三十三岁。
  以贩卖旧电器维生,暗中支援其他出版活动。义助柏杨(我看不起柏杨,但柏杨入狱,却基于同情与人权而义助柏杨)。
  1969三十四岁。以贩卖旧电器维生,暗中支援其他出版活动。义助彭明敏。
  1970三十五岁。
  一月,因彭明敏偷渡,全年被警总软禁、跟踪。九月三日,在被跟踪中约集外国记者,接雷震出狱。
  1971三十六岁。
  软禁、跟踪至三月十九日晚上被捕。由保安处处长吴彰炯少将主持刑求,在不见天日的保安处,住了近一年。我被捕后,“纽约时报”等刊出照片,详细报导。
  1972三十七岁。
  二月二十八日自警总保安处移军法处看守所。旋以叛乱判十年。我不写答辩状、不上诉,准备坐十年,但检察官上诉,说判得太轻了。国民党另以背信冤狱判我一年。
  1973三十八岁。在军法处看守所。
  1974三十九岁。在军法处看守所。
  1975四十岁。
  在军法处看守所。四月二十五日,个人在二坪小房里过生日。同案难友刘辰旦送来一个蛋糕,等我十个月后已嫁人的小蕾送来一部TheBestofLife,萧孟能没有任何表示。赶上因蒋中正之死而来的减刑,九月二十二日,又改判八年六个月。十二月二十二日,自警总军法处看守所移土城仁爱教育实验所,被隔离监禁。
  1976四十一岁。
  仁爱教育实验所每周请教授一名来“洗脑”,我旁若无人,一言不发。十一月十九日服刑期满,无保出狱(我说不愿连累朋友保我出狱,如因没有保人而不放人,我愿继续坐牢)。
  在我未出狱前,国民党派我的老师吴俊才与我洽商,我指陈在叛乱案外,另以杠上开花的背信冤狱整我、判我一年的不当,经吴俊才查明确是冤狱,乃透过协调,以“不执行”解决。吴俊才相对要求我任政大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我以叛乱案的褫夺公权六年也可就此不了了之,可证明所谓国民党法治,不过乃尔!乃同意。于是在出狱后第十一天(十二月一日),有了生平第一个正式职业。
  1977四十二岁。
  与Martha同居。做土木包工。坚辞国际关系研究中心职务,主任蔡维屏不肯放人。我感觉是:“那次短暂的‘副研究员’,就好像一个人上街买菜,突然被抓去当兵,他一有机会,必然要开小差,还回去买菜一样。”最后,“在中心我待了十三个月,但是全部上班的时间,不到十三个小时。不但拒绝研究,也拒绝讨论拒绝听演讲会拒绝签到、拒绝请领书报,最后拒绝领薪水。”
  1978四十三岁。
  做土木包工。吴俊才自萨尔瓦多返台,亲到我家,同意我辞职,但邀我去《中央日报》任主笔,再准备接任总主笔,我笑着说:《我不会给国民党做打手的,谢谢老师啦!》
  1979四十四岁。六月复出,出版《独白下的传统》,并在《中国时报》写专栏。出版《李敖文存》、《李敖文存二集》。
  1980四十五岁。
  出版《李敖全集》。五月六日与胡茵梦结婚。为替萧孟能太太抱不平等,被萧孟能控告。胡茵梦受国民党唆使,做斗李敖秀,我在八月二十八日通知胡茵梦离婚。胡茵梦一方面招待记者宣告她对李敖的恨,一方面离婚第二天向李敖哭着诉说她的爱;一方面作证头一天告诉我报上登她骂李敖的话是乱写的、很没有斟酌的、太过分的,一方面作伪证时,又照旧太过分的很没有斟酌的乱说不误。
  1981四十六岁。
  八月十日再度入狱。入狱前我写道:“首先是舆论对我的封锁,《中国时报》的高信疆,终于受到压力,要她在国民党全会期中,停刊我的文字一星期。于是,在“美丽岛事件”前四天,我写信向高信疆辞去专栏,一方面多谢他这半年来对我的道义支持”,一方面抗议某方“直接间接扼杀异己的言论,究竟要闹到什么地步才同归于尽?”
  舆论封锁以后,接着是舆论的斗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鼓动胡茵梦表演“大义灭亲”,各路人马为了嫉忌李敖、斗臭李敖,居然认同了胡茵梦这种连共产苏联、纳粹德国都怂恿不出来的离奇模式,居然不警觉胡茵梦的“大义灭夫”行为是“违背善良风俗”的、“违反公秩良序”的,甚至与他们“复兴中华文化”的目标绝不相容的,这种“打倒李敖统一战线”,不是太邪门了吗?
  在舆论的一片杀伐之声里,国民党《中央日报》带头以专论攻击我,省政府《新生报》干脆漫画骂我是狗。统计各报的新闻处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进行的。不但使我只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并且一律拒绝按照他们的“出版法”、他们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给我更正。
  当《疾风》杂志系统,鼓噪在中泰宾馆之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就是对异己法律上面的斗倒;当《疾风》杂志系统,乃至《黄河》杂志系统,鼓噪在高等法院内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同样是对异己“政治问题,法律解决”。于是,在选举前夕,在李敖《千秋评论》杂志执照拿到后一个多月,高等法院就快马加鞭的判我有罪。
  在入狱前十六天,认识汝清,同居十六天。汝清是我不认识的某个留学生的新婚夫人,这是我生平第二次和有夫之妇私通(第一次是我二十八岁时候,和一个我不认识的流氓的太太),我真正做到了罗素“婚姻与道德”名着的境界。在这一两年里,在我床上,虽然不乏歌星解带、空姐横陈,但对我却是“目中有色,心中无色”。汝清却是一个例外(在我一生中,张敏英是最令我作梦的女人、君若是最慧敏多才的女人、尚勤是最有幽默感的女人、海蒂是最美丽的女人、小蕾是最可爱最令我怀念的女人、Martha是最好的女人、胡茵梦是最风华绝代的女人、汝清是最惹我怜爱的女人。在正规之外,我一生中只有过五次和妓女在一起,并调查妓女生活,我是主张灵肉一致的人,我不喜欢没有爱情的性行为,我觉得我在这一方面,比一般人高得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