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作者:任骋 更新:2021-12-07 17:06
传说是为诸葛亮带孝留下的风习。蒙古族牧民亦以白为祥瑞为色,习俗尚白,衣冠纯素,喜骑白马,住白色“蒙古包”,以白色哈达为敬献礼品。汉族如今人们亦有不忌白色的,在夏季常穿白衣白裙,着纯素服饰。有的甚至在婚礼上亦穿戴纯白色的服装,不以为凶,反以为吉祥、高雅。这或许是对西方婚仪习俗的仿效。但中国民间绝大多数地区和民众仍视纯白为凶饰。乡间老妪在说民谭讲故事时,还以“白胡子老头”、“穿一身白”作为恐怖、凶厄的象征来吓唬小儿。这也体现了一种服饰忌白的心理。
黑色,在中国民间曾经也是常用服色,因为染起来很方便,穿着又耐脏,比较实用。所以旧时许多人喜好穿黑色衣服。在农村,至今仍有不少人喜好黑色。但一般也忌讳纯黑色,总要与蓝色、橙色、杂色搭配起来穿。如果穿一身黑,也要扎一个白头巾或棕腰带等等,以为这样就不是纯黑了。另外,在做寿衣时,一般是禁忌用黑色的。给死者穿寿衣,要穿蓝衣,禁用黑色。俗以为穿黑衣会使死者转生为驴。有些地方忌用黑色,必用红色。俗以为人死后要上剥衣亭的。穿上红衣,剥衣鬼见到红色,就以为已剥出了血,会停手不剥的。否则,若是只穿了黑衣,剥衣鬼非把皮肉剥烂不可。不过,黑色尚未见有官方从制度上的明禁,其凶色的俗见,还是流行于民间,其忌讳纯黑的惯习,也是由不同地域内民众的心意自然调节的。
另外,有些颜色有一定的场合气氛中也有凶色的性质。例如红色。红色一般是吉色,有喜庆的性质,常用于婚嫁、生子、过年过节等喜庆日子。但红色又与血色同,因易引起伤害、流血的恐怖感,所以,丧葬期间禁忌穿着红色衣裳,惟恐冲犯鬼魅、神灵。且红色属阳,其与太阳色同,黑色属阴,穿着红色也恐阴阳不调,恐对逝者不利。旧时国殇禁忌一切人等服饰红色。曾有一段相声,讽刺某皇帝驾崩时禁忌红色,竟要人把红糟鼻子也用蓝墨水染了。可知丧事忌红之慎重。古时有人说,白色“于凶事为吉,于吉事为凶”。而红色却是“于吉事为吉,于凶事为凶”。二者正好相对应起来,白色是相反于吉、凶之色,红色则是相同于吉、凶之色。此亦为中国民间关于颜色禁忌的一项趣事。
(4)艳色忌
浓妆艳抹,穿着华丽,在中国民间也是犯忌讳的。俗以为服饰的色彩是应当与人的年龄、相貌、品行、德才相符合的。如果不相符合便有“超越本分”之嫌,被视为一种“越轨”行为。女人艳妆过分被视为轻浮下贱之人,男人穿着鲜亮过头,被视为浪当好淫之辈。所以过去中国人服饰色彩单调,女人非红即绿,大红大绿,而且红色只限三十岁以下女人穿着。
俗话说,“红到三十绿到老”,男人非蓝即黑,灰蓝黝黑,四十岁以上的男子就要少穿蓝色了,否则,怕人家说“不合适”,说“老来俏”。如今,这种禁忌已经逐渐被打破,人们在穿着上日益考究起来,服饰的色彩也越来越鲜艳,越来越多样化起来。
以上谈到几种服饰的颜色禁忌,除了颜色的崇尚与否常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一点需要补充说明以外,不同民族,不同社群对某种颜色的好恶,也是不尽相同的。这一点尤其在族徽、国旗等集体意识的标志中最易得到显示。据说中国历代服饰“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复夏制尚黑,汉复周制尚赤;到了唐代服色尚黄,旗帜尚黑,宋沿袭,元尚黄,明改制取法周、汉,用唐宋旗色而服色尚赤,清又复典。”民国尚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尚赤。国民党尚白,共产党尚赤。而崇尚的反面,便有所讳忌。现代史上曾有称“国统区”为“白区”,称共产党人为“赤色分子”的说法,都是以颜色论辖区和政见的。其中有对颜色的崇尚,也有对颜色的讳忌。可见颜色于服饰装点方面是有着象征意义和禁忌意义的。
第四部分第51节 材料禁忌
严格地讲,颜色也属材料之一种。这里所说的材料主要是就服饰的用料质地而言。古时有禁忌用车帷帐做衣服的习俗。据《风俗通义》云:“俗说帷帐车不可作衣,令人病疠。”满族人忌穿狗皮衣,忌戴狗皮帽(参见本书“动物禁忌”部分)。清代在庄重的场合下,忌穿着亮纱做的服装。据《清稗类抄》云:“夏不得服亮纱,恶其见肤也,以实地纱代之,致敬也。”民间红布是一种服饰禁忌信号。豫北一带,小孩种牛痘后,在外衣胳膊袖上缝制一个红色“小公鸡”或“红布条”以为禁忌触碰的标志;某处生疮化脓了,也在外衣该处缀一红布块,禁忌碰撞;闹眼病时,在眼镜上系一红布条,以防传染。民间做寿衣时材料忌用缎子,恐有“断(缎)子绝孙”之虞。旧时还忌用带“洋”字的布料。洋布,过去是对应农家自制的土布而言。虽然质量好,色泽鲜,价格也便宜,但丧葬时还是禁忌用于寿衣的。因为“洋”字谐同于“阳”字。寿衣是给去世的人穿的,穿了寿衣就要到阴间去了,带洋字的布料会使寿衣带有“阳间”的含义,而去阴间的人就用不上了。这样做了也是白做的,所以忌用。另外,还有一些出于技术性的考虑,如土葬时怎样长久保持尸体不腐;火葬时怎样不致烧不化等等,也有一些服饰禁忌,因多属经验的而非俗信的,所以这里就不多说了。
款式禁忌
服饰款式禁忌,主要是指一般普通民众的衣冠制作式样中有关信仰的禁忌。与衣冠款式有关的禁忌原则,有两点是中国人最具特色的。一是裸露的禁忌原则,二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禁忌原则。奇www書qisuu網com这两点都于前文人体禁忌中提到过。
裸露肉体是中国封建礼教所严格要求避忌的。在服饰款式方面,民间有“男人露脐,女不露皮”的说法。因而中国服饰将身体各部位捂遮得严紧是一大特色。直到近年间,才有所“开放”。汉族居住地区,城市里夏季服装款式开始趋向于裸露胸、腿、臂部分;农村服饰款式,除可裸臂外,其余仍禁忌裸露。至今有些地区的回族还禁忌穿着短袖衣、短裤和裙子。维吾尔族也禁忌衣服款式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腿达到脚面。忌讳穿短裤在户外活动。旧时甚至妇女外出还必须蒙面纱,否则会受到民众舆论的谴责。云南有些地区的妇女外出,也必手执一伞。伞有布围,借以遮首,不欲使人见其面目,且最忌人揭开布围看视。这些都是禁忌裸露的习俗所致。
发须,古人不剪不剃。以为剃之有损身体、精神,不吉利,也是不孝的行为表现。因此,或披于肩,或挽于顶。只有犯法的人才被剃去须发,称为“髡首”。商代以前人们用兽骨、玉石制成“束发器”,罩于头上。后常梳成辫子,盘绕于顶。再到后来,人们制成冠、冕、弁、巾、帻、幞(袱)等各种各样的帽子。帽子的款式随时尚的演变而演变,其款式禁忌,常常与朝代的更替有关,冠戴常被统治者视为风俗、礼教、制度化一的标志。据《清稗类抄》云:“明之士人类多方巾大袖者。至顺治甲申,则戴平头小帽,以自晦匿。而禁令苛暴,方巾为世大禁,虽巨绅士子,出与平民无异。间有惜饩羊之遗意,私居偶戴方巾者,一夫窥瞷惨祸立发。常熟有二生,于巡按行香日,戴方巾杂行众中,为所瞥见,即杖之数十,并题奏将二生磔之于市。”可见冠戴的款式一旦与朝政治理相关,将遭苛禁,违者能至于杀身之祸矣。民间自此而后,恐再无敢戴方巾者。此外,从上而下限定冠戴款式的,还有宋史中一例。据《宋史?舆服志》记载,宋代曾明令禁止民妇禁用金器首饰,以防“上币弃于下民”。并规定“袱(幞)头巾子自今高不过二寸五分,妇人假髻并宜禁断,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销金、泥金、真珠装缀衣服,除命妇许服外,余人并禁。”如果说这是从“实为虚费”的节俭角度的考虑,那么,还有从“不祥”、“妖服”的角度发出的禁令。同书又云:“皇佑元年,诏妇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广毋得逾尺,梳长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为之。先是宫中尚白角冠梳,人争效之。至谓之内样冠,名曰垂肩等。至有长三尺者,梳长亦逾尺。议者以为服妖,遂禁止之。”这些出于信仰方面的顾虑而实行的冠戴款式禁令,是更易于在民间形成习俗惯制的,在民间,发形、冠戴的款式还往往成为人的某种身份的标志。例如河南旧时梳辫子或垂发于肩,插花、结红头绳的是未婚女子;挽“纂儿”、别“发卡”、“簪子”的是已婚女子。冠戴款式和发式是不准打乱这个规约的。否则,就犯忌讳。轻者人家笑话,重者要受谴责或惩罚。
民间做寿衣时,服饰款式方面也有一些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盖住。忌
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要讨饭的。
由于在社会中人的社会地位不同,职业行当不同,男女性别不同,婚嫁与否不同等等,其在服饰款式方面也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也不容混淆。否则,亦是有所忌讳的,由于这方面的差别很多,不能一一枚举,所以只举清朝几个例子说明一下,其余类推即可。如清代团龙褂为贵式服装,用于皇室,且有皇帝、皇后、皇太子、太子福晋等差别,民间禁服。蟒袍亦贵,用于大臣,且有品位等级的差别,民间禁服。补服,俗称补子,是一般官吏的服装。作为徽识,所补之物,又分等级。文职以鸟,武职以兽,民间禁服。
黑色,在中国民间曾经也是常用服色,因为染起来很方便,穿着又耐脏,比较实用。所以旧时许多人喜好穿黑色衣服。在农村,至今仍有不少人喜好黑色。但一般也忌讳纯黑色,总要与蓝色、橙色、杂色搭配起来穿。如果穿一身黑,也要扎一个白头巾或棕腰带等等,以为这样就不是纯黑了。另外,在做寿衣时,一般是禁忌用黑色的。给死者穿寿衣,要穿蓝衣,禁用黑色。俗以为穿黑衣会使死者转生为驴。有些地方忌用黑色,必用红色。俗以为人死后要上剥衣亭的。穿上红衣,剥衣鬼见到红色,就以为已剥出了血,会停手不剥的。否则,若是只穿了黑衣,剥衣鬼非把皮肉剥烂不可。不过,黑色尚未见有官方从制度上的明禁,其凶色的俗见,还是流行于民间,其忌讳纯黑的惯习,也是由不同地域内民众的心意自然调节的。
另外,有些颜色有一定的场合气氛中也有凶色的性质。例如红色。红色一般是吉色,有喜庆的性质,常用于婚嫁、生子、过年过节等喜庆日子。但红色又与血色同,因易引起伤害、流血的恐怖感,所以,丧葬期间禁忌穿着红色衣裳,惟恐冲犯鬼魅、神灵。且红色属阳,其与太阳色同,黑色属阴,穿着红色也恐阴阳不调,恐对逝者不利。旧时国殇禁忌一切人等服饰红色。曾有一段相声,讽刺某皇帝驾崩时禁忌红色,竟要人把红糟鼻子也用蓝墨水染了。可知丧事忌红之慎重。古时有人说,白色“于凶事为吉,于吉事为凶”。而红色却是“于吉事为吉,于凶事为凶”。二者正好相对应起来,白色是相反于吉、凶之色,红色则是相同于吉、凶之色。此亦为中国民间关于颜色禁忌的一项趣事。
(4)艳色忌
浓妆艳抹,穿着华丽,在中国民间也是犯忌讳的。俗以为服饰的色彩是应当与人的年龄、相貌、品行、德才相符合的。如果不相符合便有“超越本分”之嫌,被视为一种“越轨”行为。女人艳妆过分被视为轻浮下贱之人,男人穿着鲜亮过头,被视为浪当好淫之辈。所以过去中国人服饰色彩单调,女人非红即绿,大红大绿,而且红色只限三十岁以下女人穿着。
俗话说,“红到三十绿到老”,男人非蓝即黑,灰蓝黝黑,四十岁以上的男子就要少穿蓝色了,否则,怕人家说“不合适”,说“老来俏”。如今,这种禁忌已经逐渐被打破,人们在穿着上日益考究起来,服饰的色彩也越来越鲜艳,越来越多样化起来。
以上谈到几种服饰的颜色禁忌,除了颜色的崇尚与否常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一点需要补充说明以外,不同民族,不同社群对某种颜色的好恶,也是不尽相同的。这一点尤其在族徽、国旗等集体意识的标志中最易得到显示。据说中国历代服饰“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复夏制尚黑,汉复周制尚赤;到了唐代服色尚黄,旗帜尚黑,宋沿袭,元尚黄,明改制取法周、汉,用唐宋旗色而服色尚赤,清又复典。”民国尚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尚赤。国民党尚白,共产党尚赤。而崇尚的反面,便有所讳忌。现代史上曾有称“国统区”为“白区”,称共产党人为“赤色分子”的说法,都是以颜色论辖区和政见的。其中有对颜色的崇尚,也有对颜色的讳忌。可见颜色于服饰装点方面是有着象征意义和禁忌意义的。
第四部分第51节 材料禁忌
严格地讲,颜色也属材料之一种。这里所说的材料主要是就服饰的用料质地而言。古时有禁忌用车帷帐做衣服的习俗。据《风俗通义》云:“俗说帷帐车不可作衣,令人病疠。”满族人忌穿狗皮衣,忌戴狗皮帽(参见本书“动物禁忌”部分)。清代在庄重的场合下,忌穿着亮纱做的服装。据《清稗类抄》云:“夏不得服亮纱,恶其见肤也,以实地纱代之,致敬也。”民间红布是一种服饰禁忌信号。豫北一带,小孩种牛痘后,在外衣胳膊袖上缝制一个红色“小公鸡”或“红布条”以为禁忌触碰的标志;某处生疮化脓了,也在外衣该处缀一红布块,禁忌碰撞;闹眼病时,在眼镜上系一红布条,以防传染。民间做寿衣时材料忌用缎子,恐有“断(缎)子绝孙”之虞。旧时还忌用带“洋”字的布料。洋布,过去是对应农家自制的土布而言。虽然质量好,色泽鲜,价格也便宜,但丧葬时还是禁忌用于寿衣的。因为“洋”字谐同于“阳”字。寿衣是给去世的人穿的,穿了寿衣就要到阴间去了,带洋字的布料会使寿衣带有“阳间”的含义,而去阴间的人就用不上了。这样做了也是白做的,所以忌用。另外,还有一些出于技术性的考虑,如土葬时怎样长久保持尸体不腐;火葬时怎样不致烧不化等等,也有一些服饰禁忌,因多属经验的而非俗信的,所以这里就不多说了。
款式禁忌
服饰款式禁忌,主要是指一般普通民众的衣冠制作式样中有关信仰的禁忌。与衣冠款式有关的禁忌原则,有两点是中国人最具特色的。一是裸露的禁忌原则,二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禁忌原则。奇www書qisuu網com这两点都于前文人体禁忌中提到过。
裸露肉体是中国封建礼教所严格要求避忌的。在服饰款式方面,民间有“男人露脐,女不露皮”的说法。因而中国服饰将身体各部位捂遮得严紧是一大特色。直到近年间,才有所“开放”。汉族居住地区,城市里夏季服装款式开始趋向于裸露胸、腿、臂部分;农村服饰款式,除可裸臂外,其余仍禁忌裸露。至今有些地区的回族还禁忌穿着短袖衣、短裤和裙子。维吾尔族也禁忌衣服款式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腿达到脚面。忌讳穿短裤在户外活动。旧时甚至妇女外出还必须蒙面纱,否则会受到民众舆论的谴责。云南有些地区的妇女外出,也必手执一伞。伞有布围,借以遮首,不欲使人见其面目,且最忌人揭开布围看视。这些都是禁忌裸露的习俗所致。
发须,古人不剪不剃。以为剃之有损身体、精神,不吉利,也是不孝的行为表现。因此,或披于肩,或挽于顶。只有犯法的人才被剃去须发,称为“髡首”。商代以前人们用兽骨、玉石制成“束发器”,罩于头上。后常梳成辫子,盘绕于顶。再到后来,人们制成冠、冕、弁、巾、帻、幞(袱)等各种各样的帽子。帽子的款式随时尚的演变而演变,其款式禁忌,常常与朝代的更替有关,冠戴常被统治者视为风俗、礼教、制度化一的标志。据《清稗类抄》云:“明之士人类多方巾大袖者。至顺治甲申,则戴平头小帽,以自晦匿。而禁令苛暴,方巾为世大禁,虽巨绅士子,出与平民无异。间有惜饩羊之遗意,私居偶戴方巾者,一夫窥瞷惨祸立发。常熟有二生,于巡按行香日,戴方巾杂行众中,为所瞥见,即杖之数十,并题奏将二生磔之于市。”可见冠戴的款式一旦与朝政治理相关,将遭苛禁,违者能至于杀身之祸矣。民间自此而后,恐再无敢戴方巾者。此外,从上而下限定冠戴款式的,还有宋史中一例。据《宋史?舆服志》记载,宋代曾明令禁止民妇禁用金器首饰,以防“上币弃于下民”。并规定“袱(幞)头巾子自今高不过二寸五分,妇人假髻并宜禁断,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销金、泥金、真珠装缀衣服,除命妇许服外,余人并禁。”如果说这是从“实为虚费”的节俭角度的考虑,那么,还有从“不祥”、“妖服”的角度发出的禁令。同书又云:“皇佑元年,诏妇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广毋得逾尺,梳长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为之。先是宫中尚白角冠梳,人争效之。至谓之内样冠,名曰垂肩等。至有长三尺者,梳长亦逾尺。议者以为服妖,遂禁止之。”这些出于信仰方面的顾虑而实行的冠戴款式禁令,是更易于在民间形成习俗惯制的,在民间,发形、冠戴的款式还往往成为人的某种身份的标志。例如河南旧时梳辫子或垂发于肩,插花、结红头绳的是未婚女子;挽“纂儿”、别“发卡”、“簪子”的是已婚女子。冠戴款式和发式是不准打乱这个规约的。否则,就犯忌讳。轻者人家笑话,重者要受谴责或惩罚。
民间做寿衣时,服饰款式方面也有一些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盖住。忌
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要讨饭的。
由于在社会中人的社会地位不同,职业行当不同,男女性别不同,婚嫁与否不同等等,其在服饰款式方面也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也不容混淆。否则,亦是有所忌讳的,由于这方面的差别很多,不能一一枚举,所以只举清朝几个例子说明一下,其余类推即可。如清代团龙褂为贵式服装,用于皇室,且有皇帝、皇后、皇太子、太子福晋等差别,民间禁服。蟒袍亦贵,用于大臣,且有品位等级的差别,民间禁服。补服,俗称补子,是一般官吏的服装。作为徽识,所补之物,又分等级。文职以鸟,武职以兽,民间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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