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作者:曾仕强    更新:2021-12-07 15:23
  于是“没有原则的原则”不胫而走,甚至怀疑老子的精神,以及孔子“无可无不可”的主张。这些正是造成对中华文化的错误认识的原因。
  请问任何一位中国人:“你有没有没有原则?”答案千篇一律:“我除了有原则之外,还有什么呢?”中国人的血型,以O型居多,固执得很,哪里会没有原则?
  孔子教导大家“三十而立”,其实是希望大家不要太早确立原则,以免在弄不清楚道理的真相之前,便把原则确立下来,害人害己。一个人15岁时,能够立志向学,抱定“学则不固”(学习的目的是多发现一些可以参考、选用的代替性方案,使自己更加不固执)的态度,一直到30岁时,博学多闻,还要防止“不求甚解”的缺失,才能够立下原则,以收“择善固执”的效果。从“不固”到“固执”,成为个人修养的必经过程。这中间的时间、空间因素,必须仔细把握。因为任何原则,都会因时、因地而变通,以至看起来每一次的表现都不相同。
  有原则地应变,叫做“以不变应万变”。变来变去都不致叛离原则,称为“万变不离其宗”。一旦偏离既有的原则,便成为“离经叛道”,为君子所不为,所以中国人必须“持经达变”,却千万不可以乱变。“经”是方的,规规矩矩,实实在在,方方正正。“权”就是“变”,要变得圆满,才有资格成为“变通”,所以是圆的,千变万化,却能够圆融、圆通、圆满,变得“面面俱到”,使“大家都有面子”。
  这种“内方外圆”,看起来很像“孔方兄”,难怪中国人十分喜欢。方形的经,被圆形的权所隐蔽,形成和西方人相反的包装哲学。人家请求的是“把乱七八糟的东西,规规矩矩地包装起来”,我们则擅长“把方方正正的东西,故意包装得乱七八糟”。
  中国人为了明哲保身,预防“君子可欺以其方”,深知原则一旦明白表现出来,为他人所识破,就很容易被他人所掌握而不利于自己。我们善于隐藏自己的原则,不喜欢明说,其实是“自留余地”,不愿意“作茧自缚”,把自己紧紧地套牢,动弹不得。中国人明白说出来的原则,多半弹性很大,简直说了等于没有说,令人听了觉得含混不清,不容易弄清楚,便是这种缘由。
  我们非常欢迎“透明化”、“台面化”、“明确化”,但这是用来要求别人的。因为别人越透明,一切台面化,我们越容易了解,越方便加以掌握;别人越明确化,对我们越有利。说起来这种期望,多少有一些不怀好意,希望借着别人的透明化、台面化和明确化,来增加自己的胜算,降低自己的风险,当然乐得如此。
  现代以“法”代“经”,法律条文变成大家不可违犯的原则。但是中国人观念,仍然“理大于法”,“理的层次比法高”,喜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衡情论理”,所以表现出来的,仍旧是比较圆满的情理,而不是不近人情的法。
  仔细观察中国人的习性,不难发现“当一个中国人有道理的时候,他喜欢讲道理,而不提法律条文;当一个中国人觉得自己没有什么道理的时候,他就开始引用法律条文,企图以合法来掩饰自己的无理或不合理;当一个中国人知道自己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时候,他便胡乱骂人,想要以泼妇骂街的方式,来获得同情或乡愿式的和稀泥以求自保”。
  过去我们一直认为如此行为,根本不合乎“现代化”的要求,既然和西方人不一样,就应该赶快加以改变。现在我们经济发展恢复自信心,是不是应该重新来思考自己的传统呢?
  有法中无法可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种是“权与经反”,变得偏离原则,已经属于离经叛道;一种则是“权不离经”,变得一点儿也不离谱,十分合理。前者称为“投机取巧”,后者则为“随机应变”。中国人应该“随机应变”,却绝对不可以“投机取巧”。不幸的是,现代中国人分不清楚这两者的关系,只一味地把自己的“有法中无法”看做“随机应变”,把别人的“有法中无法”一律视为“投机取巧”,因而忿忿不平,自认为相当委屈。
  权不离经并不限定要内方外圆,有些情况还需要外方内圆,只要四个切点都在,便不能斥为离谱。同样的道理,离经叛道也不一定要权与经反。有时候原则偏离得太远,即使不算相反,也已经十分离谱,形同乱变了。
  有法,便一切依法。若是不合理,大家会服气吗?大家不是希望有一些变通,以求更加合情合理吗?为什么稍有变动,便指责为特权、有法中无法呢?
  人是活的,法却是死的。死的法律条文,需要活的人来执行,因为活的人才有脑筋可以衡情论理,而不是刻板地、不动脑筋地、公事公办地死守法律条文台湾“立法院”天天打架,不立法,难道“行政院”就要苦等法出炉后才去执行吗?行政院明知无法可依,或者原有法令已经不合时宜,仍然天天上班,办很多事情,所做的便是“有法中无法”,这有什么不对?不然我们怎么办?可见中国人只要确实把握“随机应变”的精神,全力根绝“投机取巧”的心态,就不用害怕“有法中无法”。
  第二章 管理的思想形态第四节 以交互主义为哲学基础(1)
  美国式管理的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把每一个组织成员都当做一个独立的个体,分别赋予权力和责任,称之为权责分明,个别给予报酬,并且建立同工同酬的制度,以求对每一成员,都能够一视同仁,赋予平等的地位。个人与个人之间,用契约来规范,依规定来运作。同时一切具体化、透明化、明确化,尽量透过文字说明,凡事依法而行。拿中国人观点来看,首先会想起人毕竟是父母所生,并非由石头缝里蹦跳出来,终其一生,至少和父母都有关联,怎么可以讲求个人主义呢?若是为人子女,在幼小时依赖父母,长大以后就撇开父母不管,只管自己个人,父母为什么要全心全力照顾子女?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晚年设想,留一些余地来照顾自己?如果父母为自己设想,对子女的照顾有所保留,子女长大以后为什么要孝顺父母?反正各人管各人,各人走各人的路,对子女而言,负担也减轻一些。这样父母不全心照顾子女,子女也不孝顺父母,哪里还有什么伦理可言,又怎么称得上中国人的道理呢?
  权力和责任说清楚,更是十分危险的事情。一般人对权力总是记得比较清楚,而且也会看得稍微膨胀一些,因此拥有权力的结果,不是“滥用权力”,便是“逾越权力”,这种“滥权”、“越权”的现象,使得中国人不敢轻易“授权”。相反地,对于责任越清楚的人,就越加不敢负责,于是能推即推,能拖便拖,最好不要以自己绵薄的力量来承担这么重大的责任。
  同工同酬尤其违反儒家的道理,因为儒家最可贵的精神,在于“才也养不才”。人才分起来,有“才也”和“不才”两种,前者为“能力高强的人”,后者为“能力不足的人”。“才也养不才”的意思,就是“能力高强的人,要为能力不足的人服务”。人生既然以服务为目的,有服务的机会,应该感激不尽才对,怎么可以计较什么同工同酬呢?中国社会,普遍认为“能者多劳”是正常现象,而又大多自称“不才”,若是同工同酬,谁愿意多劳,又有什么人委屈自己为不才呢?
  一视同仁,更是嘴巴上说得好听的话。我们主张“差等的爱”,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有先后,也有亲疏。而一视同仁,带有“好人、歹人不会分”的意味,那就是是非不明,不足以服人了。中国人比较偏爱“大小眼”,很难一视同仁。
  个人与个人之间,契约既没有太大的功能,规定也常常形同虚设,因为“人肉咸咸”,遇到存心抵赖的人,契约和规定,好像永远使不上力。结果只能够约束好人,却任由坏人逍遥法外,产生不了什么管理效果。
  一切具体化、透明化、明确化、成文化,最大的隐患还是把自己缚得完全没有回旋的空间,不是弄得自己诚信有问题,便是被人讥讽为“朝令夕改”。
  这样看起来,美国式管理确实有很多地方,不合乎中国人的风土人情,以致实施起来,格格不入,难收宏效。
  第二章 管理的思想形态第四节 以交互主义为哲学基础(2)
  中国式管理的哲学基础,有人认为是“集体主义”(Collectivism),其实不然。集体主义的奉行者,应该是日本人,所以集体主义成为日本式管理的哲学基础。
  那么,中国式管理的哲学基础是什么呢?说起来十分有趣,就是我们经常挂在口头上的“彼此彼此”、“互相互相”。用成语来表达,称为“敬人者人恒敬之”,以学术的观点来说,便是“交互主义”(Mutualism)。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一切看着办”。
  看着办,看什么呢?看来势如何,再以“水来土掩”,“兵来将挡”的方式,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制其宜。拿“不一定”的心情,来寻找此时此地“一定”的答案。从不一定到一定,便是中国式管理的决策过程。
  中国人有时候也相当个人主义,因为“推己及人”毕竟以自己为核心;设身处地也不过将自己安置在别人的境遇当中;同样是父母所生,难免有“别人的子女死不完”的差别,以凸显“自己的子女与众不同”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