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作者:[美]斯塔夫理阿诺斯 更新:2021-12-07 05:58
而那时,一支蛮人的入侵队伍却首次成功地征服、统治了整个中国。实际上,这些蒙古人当时已侵占了欧亚大部分地区,那时的中国仅是一个东起太平洋、西至黑海的庞大帝国的一部分。但是,这些蒙古统治者,人数上较之他们千百万的中国臣民,少得可怜,而且,得不到中国贵族和农民的拥护。他们以征服者身份进行统治,对中国的制度或者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几乎没作什么让步。他们起用外国人参与行政管理,推崇趋于衰退的佛教而不提倡儒家学说,并普遍地剥削国民。因此,当他们的军事力量衰落时,其政权也就为起来造反的农民和心怀不满的士大夫所消灭。
中国驱逐蒙古人后,又受到另外两个皇朝即中国人的明朝(368-1644年)和满人的清朝(644-1912年)的统治。满人跟蒙古人一样,是外族人,然而,成功地统治了中国,因为他们在维持对政府机关的控制时,给中国士大夫以显赫地位和参政机会。他们尊重并利用中国的制度,但同时,又创设一套控制制度,以保护他们自己的地位。一方面,地方政府基本上仍掌握在中国人手中;另一方面,只有极少数中国人实际上能在帝国最高统治机构中任职。因而,由明到清的转变比较容易。尽管改朝换代时,不可避免地有起义和盗匪活动相伴随,但比较起同时代欧洲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期间的残杀和破坏,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从14世纪中叶到19世纪欧洲人开始真正侵入中国为止,这整个时代是人类有史以来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的伟大时代之一;传统的制度和习俗——农业经济、儒家生活方式、选拔政府官员的考试制度和身居北京的天子的受人尊敬的统治——一直在顺利地、令人满意地继续着。
假如在普通的时代,这种秩序和持久性或许可看作是件幸事。但是,在这些世纪里,一个生气勃勃的新欧洲正在崛起——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商业革命和工业革命、法国大革命以及把自己的统治迅速扩大到全球的强大的民族国家的崛起,都发生在这些世纪里。在这样一个时代,稳定成了可咒诅的东西,而非幸事。相对地说,中国不仅看起来,而且事实上是静止的、落后的。不断变化和"进步"的观念,尽管那时在西方被认为理所当然,但依然不合中国人的思想。变化只有局限在传统秩序的范围里,才是可接受的、在一个发生全球规模的革命性变化的时代里,安逸自在、心满意足的中国人目不转睛地注视着过去。
三、中国和纳贡制度
明朝时,中国人决定停止规模惊人的远航探险(见第二章第七节);这清楚地表明,中国人与欧洲人对他们周围世界的态度截然不同。中国帝国乃农业国,所以,明朝人和满人如同莫卧儿人,对从事海外事业有可能获利这一点,并不感兴趣,遂将海洋留给了阿拉伯人和欧洲人。
中国用以调整与外国的关系的纳贡制度,是表明这种不同的又一证据。早在商朝时,中国人就将外国人看作文化低劣的野蛮人。以后,他们把儒家关于家庭的道德规范应用到他们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上。由诸国家组成的家庭,自然须以天子为首。中国,即占优势的"中国",为处劣势的纳贡国所围绕;这些纳贡国都被看作是子女。正如子女理当服从、尊敬他们的父母那样,小国也须如此对待中国。具体地说,这表现为,小国定期派出纳贡使团,向中国皇帝奉献礼物并表示敬意,其中,还包括磕头,即三跪九拜。派出这类使团的次数,各国不同,取决于和中国的接近度,如朝鲜,一年数次,而缅甸或老挝,则每10年一次。
这种纳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中国漫长的边疆一带的和平与秩序;实际上,它通常是成功的。诸小国接受这一制度,原因在于:与中国朝廷交往可提高它们的声望;从伟大的文明中心可获得文化方面的好处;而且,居于从属地位,经济上也有利可图,因为中国人赐予它们的贵重礼物多于它们所奉献的,此外,还授它们以某些贸易特许权。但是,在另一方面,恰恰是中国人的这一成功促成他们的毁灭。这一成功使他们更加以为,中国是一个没有相竞争的国家或政府的世界体系的中心。纳贡关系是他们唯一承认的处理国际关系的一种形式。诸国家法律上平等的思想,对他们来说,难以理解。因此,中国人关于国际关系的观念,与欧洲的原始国际法直接相抵触。中国和西方世界没有共同的立场可作为它们之间关系的基础。
四、与西方的早期关系
中国与西方之间的关系,直到欧洲继哥伦布和葡萄牙航海者远航探险之后、进行海外扩张时,才持续不断起来。那时以前,欧亚大陆东、西两端间的相互影响,时有时无,通常是间接的。最早的相互影响,是与罗马的丝绸贸易。这一贸易由中东的商人进行。它曾达到非常大的规模,给果,由于中国人对进口罗马或其他任何国家的货物不感兴趣,罗马的金银只好不断外流,使其经济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实质上是19世纪以前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经济关系的特点;它反映的,不是中国人的偏见,而宁可说是那些世纪大部分时间里中国人在财富和技术上的优势。
唐宋时期,波斯和阿拉伯商人在中国南方沿海和长江下游诸港建立了一些大的商业团体。其中,有些外国商业家族侨居中国相继五代之久。他们娶当地女子为妻,子女中,有人甚至还成为学者,通过参加考试,进入中国官僚机构;他们完全中国化了。
蒙古人时期,中国与西面国家的相互影响比以往要大得多。由于蒙古人征服了整个大陆,1240年以后的那个世纪里,安全地在中国和欧洲之间旅行第一次成为可能。当时,有相当多的欧洲人向东方旅行。其中,一部分是牧师,他们希望能使蒙古人皈依基督教;另外的则如同波罗一家,是商人,他们为新的、令人眼花缭乱的经商机会所吸引。但是,随着蒙古帝国的崩溃,穆斯林再一次封锁了东、西方之间的通路;于是,直接的交往停止了(见第二章第七节)。
1514年,葡萄牙商人与广州通商,1577年,他们又在澳门设立了永久的商业根据地;这时,中国开始直接感受到生气勃勃的新兴欧洲的影响。这些葡萄牙人收购中国的丝织品、木刻品、瓷器、漆器和黄金;同时,作为回报,他们又推销东印度群岛的肉豆蔻、丁香和肉豆蔻干皮,帝汶岛的檀香,爪哇岛的药材和染料,以及印度的肉桂、胡椒和生姜。欧洲的货物一样也没卷入;原团很简单,它们在中国没有市场。这些葡萄牙人充当着纯粹是亚洲内部的贸易的运货人和中间人。
荷兰人和英国人终于前来向葡萄牙对中国贸易的垄断挑战。荷属东印度公司和英属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分别于1604和1637年抵达广州。他们均未得到中国官方关于通商的许可,因此,在以后数十年中,荷兰人和英国人在中国南方沿海一带劫掠葡萄牙人的航船,并进行非法贸易。到18世纪中叶,中国人向所有国家开海贸易,不过,贸易地点仅限于广州和澳门。英国人不久便获得了这一贸易的最大部分;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日渐增长的商业和工业优势,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设在印度的无可比拟的活动根据地。
值得注意的是,当欧洲在赢得对亚洲海上贸易的控制时,中国统治集团正在积极地反对海外事业。早在欧洲人到达以前,中国移民已慢慢迁徙到东南亚。在菲律宾群岛,西班牙人可能从来没有象中国人那么多。1603年,也就是马尼拉作为西班牙殖民地建城32年时,那里的中国居民大约有20,000,而西班牙人恐怕才1000。因此,这些中国人实际上控制了殖民地的经济生活,并正在将他们的控制扩展到这一群岛的其他岛屿上。1603年那一年,马尼拉的中国人遭到一次大屠杀;这种大屠杀。是他们及其在东南亚的同胞至今每隔一段时期便要忍受一次的。然而,当时附近大陆福建省的一名官员却对此持宽恕态度,并谴责所有华侨都是愧对祖坟的逆子,不值得陛下关心。同样,1712年,皇帝下了一道敕令,禁止中国人去东南亚经商和定居。5年后,另一道敕令准许已出国的中国人返回家乡,不用担心受惩罚;1729年,又一道敕令规定了华侨回国的日期,逾期则不得退回。这同西方国家是何等鲜明而又惊人的对照;西方国家不久就积极开辟海外殖民地,创立贸易公司,并随时准备着用武力保卫这些事业,反对任何威胁。
当时,西伯利亚的俄国人也正在试图开展同中国的贸易关系。中国人以同样方式作出反应:严密地控制和限制贸易。尼布楚条约(1689年)和恰克图条约(1727年)规定,俄国人可以在两国的三个邻接点经商,每隔三年方可派遣商队前往北京。中国人允许他们在北京建一所教堂,留一名牧师和三名副牧师,不过,其教团在中国京城的人数限制在300人。在这些条件下,少数货物得到交换——俄国的毛皮、皮革制品、纺织品、牛、马和玻璃制品同中国的丝绸、茶、漆器和瓷器交换(见第八章第四节)。
这些较早的世纪里,中国和西方在文化上的相互影响,仅限于耶稣会会士努力传布天主教方面。
中国驱逐蒙古人后,又受到另外两个皇朝即中国人的明朝(368-1644年)和满人的清朝(644-1912年)的统治。满人跟蒙古人一样,是外族人,然而,成功地统治了中国,因为他们在维持对政府机关的控制时,给中国士大夫以显赫地位和参政机会。他们尊重并利用中国的制度,但同时,又创设一套控制制度,以保护他们自己的地位。一方面,地方政府基本上仍掌握在中国人手中;另一方面,只有极少数中国人实际上能在帝国最高统治机构中任职。因而,由明到清的转变比较容易。尽管改朝换代时,不可避免地有起义和盗匪活动相伴随,但比较起同时代欧洲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期间的残杀和破坏,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从14世纪中叶到19世纪欧洲人开始真正侵入中国为止,这整个时代是人类有史以来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的伟大时代之一;传统的制度和习俗——农业经济、儒家生活方式、选拔政府官员的考试制度和身居北京的天子的受人尊敬的统治——一直在顺利地、令人满意地继续着。
假如在普通的时代,这种秩序和持久性或许可看作是件幸事。但是,在这些世纪里,一个生气勃勃的新欧洲正在崛起——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商业革命和工业革命、法国大革命以及把自己的统治迅速扩大到全球的强大的民族国家的崛起,都发生在这些世纪里。在这样一个时代,稳定成了可咒诅的东西,而非幸事。相对地说,中国不仅看起来,而且事实上是静止的、落后的。不断变化和"进步"的观念,尽管那时在西方被认为理所当然,但依然不合中国人的思想。变化只有局限在传统秩序的范围里,才是可接受的、在一个发生全球规模的革命性变化的时代里,安逸自在、心满意足的中国人目不转睛地注视着过去。
三、中国和纳贡制度
明朝时,中国人决定停止规模惊人的远航探险(见第二章第七节);这清楚地表明,中国人与欧洲人对他们周围世界的态度截然不同。中国帝国乃农业国,所以,明朝人和满人如同莫卧儿人,对从事海外事业有可能获利这一点,并不感兴趣,遂将海洋留给了阿拉伯人和欧洲人。
中国用以调整与外国的关系的纳贡制度,是表明这种不同的又一证据。早在商朝时,中国人就将外国人看作文化低劣的野蛮人。以后,他们把儒家关于家庭的道德规范应用到他们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上。由诸国家组成的家庭,自然须以天子为首。中国,即占优势的"中国",为处劣势的纳贡国所围绕;这些纳贡国都被看作是子女。正如子女理当服从、尊敬他们的父母那样,小国也须如此对待中国。具体地说,这表现为,小国定期派出纳贡使团,向中国皇帝奉献礼物并表示敬意,其中,还包括磕头,即三跪九拜。派出这类使团的次数,各国不同,取决于和中国的接近度,如朝鲜,一年数次,而缅甸或老挝,则每10年一次。
这种纳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中国漫长的边疆一带的和平与秩序;实际上,它通常是成功的。诸小国接受这一制度,原因在于:与中国朝廷交往可提高它们的声望;从伟大的文明中心可获得文化方面的好处;而且,居于从属地位,经济上也有利可图,因为中国人赐予它们的贵重礼物多于它们所奉献的,此外,还授它们以某些贸易特许权。但是,在另一方面,恰恰是中国人的这一成功促成他们的毁灭。这一成功使他们更加以为,中国是一个没有相竞争的国家或政府的世界体系的中心。纳贡关系是他们唯一承认的处理国际关系的一种形式。诸国家法律上平等的思想,对他们来说,难以理解。因此,中国人关于国际关系的观念,与欧洲的原始国际法直接相抵触。中国和西方世界没有共同的立场可作为它们之间关系的基础。
四、与西方的早期关系
中国与西方之间的关系,直到欧洲继哥伦布和葡萄牙航海者远航探险之后、进行海外扩张时,才持续不断起来。那时以前,欧亚大陆东、西两端间的相互影响,时有时无,通常是间接的。最早的相互影响,是与罗马的丝绸贸易。这一贸易由中东的商人进行。它曾达到非常大的规模,给果,由于中国人对进口罗马或其他任何国家的货物不感兴趣,罗马的金银只好不断外流,使其经济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实质上是19世纪以前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经济关系的特点;它反映的,不是中国人的偏见,而宁可说是那些世纪大部分时间里中国人在财富和技术上的优势。
唐宋时期,波斯和阿拉伯商人在中国南方沿海和长江下游诸港建立了一些大的商业团体。其中,有些外国商业家族侨居中国相继五代之久。他们娶当地女子为妻,子女中,有人甚至还成为学者,通过参加考试,进入中国官僚机构;他们完全中国化了。
蒙古人时期,中国与西面国家的相互影响比以往要大得多。由于蒙古人征服了整个大陆,1240年以后的那个世纪里,安全地在中国和欧洲之间旅行第一次成为可能。当时,有相当多的欧洲人向东方旅行。其中,一部分是牧师,他们希望能使蒙古人皈依基督教;另外的则如同波罗一家,是商人,他们为新的、令人眼花缭乱的经商机会所吸引。但是,随着蒙古帝国的崩溃,穆斯林再一次封锁了东、西方之间的通路;于是,直接的交往停止了(见第二章第七节)。
1514年,葡萄牙商人与广州通商,1577年,他们又在澳门设立了永久的商业根据地;这时,中国开始直接感受到生气勃勃的新兴欧洲的影响。这些葡萄牙人收购中国的丝织品、木刻品、瓷器、漆器和黄金;同时,作为回报,他们又推销东印度群岛的肉豆蔻、丁香和肉豆蔻干皮,帝汶岛的檀香,爪哇岛的药材和染料,以及印度的肉桂、胡椒和生姜。欧洲的货物一样也没卷入;原团很简单,它们在中国没有市场。这些葡萄牙人充当着纯粹是亚洲内部的贸易的运货人和中间人。
荷兰人和英国人终于前来向葡萄牙对中国贸易的垄断挑战。荷属东印度公司和英属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分别于1604和1637年抵达广州。他们均未得到中国官方关于通商的许可,因此,在以后数十年中,荷兰人和英国人在中国南方沿海一带劫掠葡萄牙人的航船,并进行非法贸易。到18世纪中叶,中国人向所有国家开海贸易,不过,贸易地点仅限于广州和澳门。英国人不久便获得了这一贸易的最大部分;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日渐增长的商业和工业优势,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设在印度的无可比拟的活动根据地。
值得注意的是,当欧洲在赢得对亚洲海上贸易的控制时,中国统治集团正在积极地反对海外事业。早在欧洲人到达以前,中国移民已慢慢迁徙到东南亚。在菲律宾群岛,西班牙人可能从来没有象中国人那么多。1603年,也就是马尼拉作为西班牙殖民地建城32年时,那里的中国居民大约有20,000,而西班牙人恐怕才1000。因此,这些中国人实际上控制了殖民地的经济生活,并正在将他们的控制扩展到这一群岛的其他岛屿上。1603年那一年,马尼拉的中国人遭到一次大屠杀;这种大屠杀。是他们及其在东南亚的同胞至今每隔一段时期便要忍受一次的。然而,当时附近大陆福建省的一名官员却对此持宽恕态度,并谴责所有华侨都是愧对祖坟的逆子,不值得陛下关心。同样,1712年,皇帝下了一道敕令,禁止中国人去东南亚经商和定居。5年后,另一道敕令准许已出国的中国人返回家乡,不用担心受惩罚;1729年,又一道敕令规定了华侨回国的日期,逾期则不得退回。这同西方国家是何等鲜明而又惊人的对照;西方国家不久就积极开辟海外殖民地,创立贸易公司,并随时准备着用武力保卫这些事业,反对任何威胁。
当时,西伯利亚的俄国人也正在试图开展同中国的贸易关系。中国人以同样方式作出反应:严密地控制和限制贸易。尼布楚条约(1689年)和恰克图条约(1727年)规定,俄国人可以在两国的三个邻接点经商,每隔三年方可派遣商队前往北京。中国人允许他们在北京建一所教堂,留一名牧师和三名副牧师,不过,其教团在中国京城的人数限制在300人。在这些条件下,少数货物得到交换——俄国的毛皮、皮革制品、纺织品、牛、马和玻璃制品同中国的丝绸、茶、漆器和瓷器交换(见第八章第四节)。
这些较早的世纪里,中国和西方在文化上的相互影响,仅限于耶稣会会士努力传布天主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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