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有诏公卿议 中廷折众蝇(二)
作者:史杰鹏    更新:2021-12-06 18:46
  这句话让商丘成张口结舌,
  “见知故纵”同样是很重的罪名,凡是知道贼盗而故意纵放,让其逃走,主事官吏全部腰斩。
  当年张汤和赵禹两人制定出这个律令,曾得到皇帝大大的嘉奖,而反对它的官吏多被弃市。
  小武说商丘成讽劝自己
  “见知故纵”,自然是把他牵扯进去了。商丘成年老昏聩,一时之间不知如何辩驳,望着小武哼了几声,说不出话来了。
  殿上沉默了一会,突然宦者令苏文尖着嗓子开口了,素闻沈君口齿便给,今日一见,果然不虚。
  孔子云:“恶利口之覆家邦。”
  “友便佞,损矣。”不管沈君如何巧辩,射中殿门却是证据确凿,沈君一意饰非,难道如此贪恋微命么?
  这苏文和江充是一伙的,江充任用的胡巫就是苏文所推荐,几个人狼狈为奸,借着治理巫蛊案兴风作浪,小武一向对他们鄙视至极。
  于是毫不客气地反驳道,口齿便给,有好处,也有坏处。倘若用来谗毁忠良,那自然是损之又损,有倾覆家邦之危险。
  但是奉辞应对,出使外国,口辞便给又有何害?现在大鸿臚府有不少精通数国语言之人,口齿也算得便给了。
  而国家常依仗他们晓谕蛮邦,使闻圣天子德化。苏君所言射中殿门,臣以为与劫质同。
  江之推躲藏椒唐殿,意欲逃避罪责,已是犯了死罪。臣不胜其忿,令吏卒将他射死,乃是正当执法,算不上什么过错。
  只不过误射中殿门,违背了禁令,但事出有因,罪不至诛。至于贪恋微命,只怕苏君比臣更甚。
  律令:诸犯殊死而愿下蚕室者,许之。苏君如果不是贪生畏死,当初又何必宁愿下蚕室,即便羞辱先人,也一定要苟延残喘呢?
  苏文脸色煞白,他张口结舌地说,你你你……可是什么也说不出来。他早年官为郎中,的确是坐法当判死罪。
  但宫中宦者一向奇缺,皇帝曾下诏书,诸犯死罪而愿意处宫刑者,都可以上书请求批准,并赐钱五万。
  苏文就是这样免死处以宫刑为阉宦的。因为宫刑是极为耻辱的刑罚,所以当时的士大夫官吏都宁愿就死,也不肯答应。
  小武突然揭到他的痛楚,自然让他尴尬而怒不可遏了。刘屈氂道,沈君不要顾左右而言他,苏君诘问你射中殿门一事,何解?
  小武道,诚知此有罪,希望能上书皇上,具体陈述,以求宽贷。刘屈氂道,皇上制诏,让我招集公卿杂议,君应该当廷有所辩白,至于君欲单独上书辩解,可以附在杂议条奏中,一起呈报皇上。
  好。小武这时心里已经不很害怕,因为皇上没有直接将此事下诏狱拷掠,而是专门制诏让丞相招集群吏会议廷中,这就说明皇上有意赦免自己。
  他清了清嗓子,缓缓道,臣少习律令,至今已有十多年。知道律令规定,射中禁苑殿门者,大逆不道,腰斩。
  此令源于贾谊上疏,贾谊当年不忍见公卿下狱受到摧辱,认为是有伤朝廷体面,也使公卿逐渐无廉耻之心,混同小吏。
  所以在上书中再三恳请,凡是天子所亲信任用的长吏都不应该摧辱,而应该有小罪则免职,有大罪则自杀。
  因为天子亲信的长吏,都有高爵,爵位只有天子才有权力颁赐。如果有高爵的大臣下狱,反而受低贱狱吏的侵辱,则相当于摧辱朝廷爵位,以后犯上作乱的事也就纷至沓来了。
  贾谊把这比喻为
  “投鼠忌器”。天子当时很是赞赏,于是下公卿议,凡天子驾幸过的宫殿,等同亲信高爵大臣,无诏书有敢以刀兵加之者皆斩。
  臣以为此议甚迂,若有贼盗挟持天子亲近臣,难道不当击吗?难道江之推一个无爵士伍,三辅无赖,只因为闯进了天子宫殿,就应当听之任之吗?
  养恶遗患,故臣虽然明知一时不忿将遭公卿诘问,也毅然下令击贼,都是为大汉江山计。
  苏君光知死背律令,不知律令所由来,岂不荒谬。江充忍不住怪叫起来,太大胆了,竟敢非议天子诏书,罪加一等。
  小武冷笑道,江君和臣一样,也在此一同接受诘问,有什么资格来诘问臣?
  刘屈氂打圆场说,虽然江君不当诘问,但所说的话是不错的,沈君非议天子诏书,实在太狂妄了。
  小武道,虽天子下诏,也有不当用的时候。要不然天子何必设立丞相一职?
  丞者,辅助也;相者,视也。丞相的指责就是辅弼君上,为君上分忧。
  倘若君上诏书有不当,丞相府当封还诏书,并条列封还诏书的理由。倘若丞相一职只是希旨顺从,那不就是尸位素餐吗?
  县官以重俸养丞相,不是等同养奴仆的。今君侯以
  “天子诏书”的理由驳斥臣,而无任何律令比附,臣不敢服罪。刘屈氂这回心里大怒,这竖子说话好生刻薄,但是细思一下又觉得他所说合情合理,顷刻间还真想不出什么理由来辩驳。
  他望着他府中的章赣等一帮掾吏,可是他们个个都垂下头,没有一个发言,心中更是气恼。
  场面正是尴尬的时候,御史大夫暴胜之说话了,沈君所言有理,只是当时不先条奏皇上再击杀贼盗,还是稍微有点不当。
  不如请廷尉断决。刘屈氂道,暴大夫怎么忘了?沈武官京兆尹,乃廷尉严延年举荐,现在沈武遭诘问,廷尉自当回避。
  丞相、御史两府尽多文法精熟之士,由他们补议罢。于是两府掾吏纷纷发言,书佐记录,最后刘屈氂道,廷议奏报:征和二年十月癸亥朔乙丑,有诏丞相大会廷中,杂议京兆尹沈武射中殿门案。
  奏议如左:江之推,水衡都尉江充之同产弟,颇有不法,贼杀三辅无辜五人,杀伤二十七人。
  又勒索县廷,斫伤县吏,当腰斩,今已见诛。未央卫尉鱼长孙妄借仪仗他人,罔上不道,腰斩。
  京兆尹沈武,射中天子殿门,大逆无道,腰斩。茂陵令、灞陵令曲意逢迎江之推,髡钳为城旦,终身禁锢……诸犯者咸先下若卢诏狱,俟天子最后明诏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