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作者:陈云 更新:2021-12-07 12:19
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曾将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划分为辽宁、辽北、安东、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和兴安等九省。--第303、308页。」)、辽南则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地区分了土地。总的说来,工作是有成绩的。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发动了农民,十万农民踊跃参军,并在基本地区内肃清了土匪。但由于运动扩大过分迅速,阶级划分不清,没有巩固地团结中农,对佃富农与旧富农不加区别,许多地方把富农与地主一样对待,保护工商业的政策没有严格执行,以及一度打风盛行,死人过多,犯了很多“左”倾错误。直到一月份中央及东北局指示纠“左”,才开始纠正。现在,老区正继续纠偏,新区则照中央指示,首先打击大地主。所有新老区,都以春耕为中心,同时进行纠偏或发动的工作。
土改工作中的错误,主要由我负责,因我是负责指导土改的。造成错误的原因,就在于对若干问题的认识含糊不清。
一、对于贫雇农翻身,在现阶段只能翻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的恰当的认识。现在看来,分了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和牲口以后,基本上已算翻身了。至于牲口还不足等等,只能在以后发展生产中逐步解决。否则,必然打击太多,孤立自己。
二、只看中农对土改犹豫观望的一面,没有充分认识坚定地团结中农的必要,分了富裕中农的牲口,又侵犯了其他中农。这种做法,贫雇农经济上所得不多,政治上损失甚大。
三、没有研究富农剥削剩余劳动量的大小,以为凡雇长工者都是富农。当时不知剥削部分只占其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以下者应划为中农。因此,误划许多中农为富农。对佃富农,则偏看其二地主性(转租地主土地),他们在乡村中政治地位甚高,牲口又多,因此与旧富农大体上同等对待。
四、在工商业政策问题上产生混乱的原因,在于未彻底认清保护工商业、发展经济,无论对城市和乡村,对工人、城市贫民和农民,对支援战争,都是有利无害的。
五、在打人问题上,当时没有认识到,农民打恶霸虽属正义,但群众运动中人多手杂,打风一开,就会乱打,其结果必然祸害百出。以法庭来处罚应惩之恶霸,既可避免乱打,又可为农民伸张正义。
六、运动中凡属农民提出之要求,总是有原因的。但是,不少要求从全局和长远看来是不合理的。有些要求,即使在当时说来也是不尽合理的。因此,在运动中不能放任自流,作群众的尾巴。
七、在群众情绪高涨的情况下,运动范围可以大些。但如无明确政策,无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干部,过度扩大运动范围,就容易出乱子。
*注「这是陈云同志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的一部分。」
正确处理新接收企业中的职员问题(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
正确处理新接收企业中的职员问题*
(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
一
两年多来,我们接收了很多规模很大、技术先进的企业,如铁路、矿山、发电站、邮电、轻重工业工厂、市政企业。当接收时,企业内的工人和职员有下列情况。
(甲)企业内有大量体力劳动的工人,也有很多脑力劳动的职员。工人和职员,同是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的雇佣劳动者。但工人和各级职员,在企业内的地位和社会上的地位是不同的。工人在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内劳动条件最苦,待遇最低。下级职员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情况接近于工人,但他们之中,许多人带有旧知识分子轻视工人的意识。有一部分管理人员,在日寇、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指挥和压迫制度下,习惯于用官僚主义的方法去管理工人。
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以前,东北企业内的全部高级职员和一部中级职员,都是日本人;“八一五”(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宣布无条件投降。这个日子,简称“八一五”。--第303、321、353页。」)后,由中国职员代替了日本人。因此,“八一五”后的中国高级职员,在“八一五”前都是中级职员。当我们接收时,中、高级职员是企业的生产及业务管理人。一部分中级职员是职位较低的管理人,其地位接近于下级职员;其余的中级职员,及由“八一五”前的中级职员提升为高级职员的一部分,其社会地位相当于自由职业者,但在企业内是较高和高级职位的管理人。不论“八一五”前或后,中、高级职员对工人及下级职员都居于管理者的地位。工人对于一般管理人员都有或多或少的不满;对于少数为非作恶分子,则是痛恨的。
(乙)我接收企业后,工人和职员对国共两党的认识,当时都是模糊的,但其模糊程度、性质有差别。工人对国民党,也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正统观念,但一给民主政府工作之后,工人的情绪是积极的,深怕我军撤退,盼望我军胜利。下级职员,虽然是接近工人的阶层,但在企业中工人群众尚未发动,中、高级职员仍占传统重要地位时,他们的多数是追随高、中级职员的。高、中级职员对国民党政权有浓厚的盲目正统观念,对民主政府则抱冷淡以至抵抗态度。有一小部分职员,则参加了国民党地下军的破坏活动。由于当时工人群众尚未发动,原有的高、中级职员仍占企业的重要地位,因此当时许多企业内事故甚多,生产效率很低。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当时的方针是首先发动工人,同时又团结改造职员。其方法是:首先使工人认清工人阶级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领导阶级,自己是企业主人翁的一分子。过去是为日寇、国民党资本家创造利润而劳动,现在则为人民大众、为自己而劳动。同时,洗刷撤换了一些为非作恶、为工人痛恨的人员,并恰当地解决了工人与一部分职员之间的矛盾,由此提高了工人的政治觉悟,工人在生产中表现了负责的态度。由于工人群众劳动态度的改变,生产力的提高,企业的进步,加上恰当地解决了工人与一部分职员之间的矛盾,因此达到了既依靠工人又团结职员的目的。
今天看来,工人和原有职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虽然有若干差别,但应该指出,职员,连同中、高级职员在内,他们的政治认识及工作积极性,两年来都有了很大进步。原因有二:一是企业内工人群众的发动和团结职员政策的实行;二是东北战局我胜敌败,加之国民党政权反动腐败,排斥东北职员的恶劣行为有了充分暴露,打破了广大职员对国民党的幻想。今天职员的情绪与一两年前比较,已大有区别;同时,国民党政府企业中的职员,经过两年的亲身体验,也逐步认识到国民党政权的反动腐败。因此,在我新接收或将接收的企业中,也具备着团结、改造旧职员的有利条件。
两年来,处理工人与职员关系问题上,个别企业曾犯过右的和“左”的错误。右的错误表现在过分信赖旧职员,而重视工人不够。因此,既不能启发工人的积极性,也难教育改造旧职员,使生产力的提高和企业的改造受到了阻碍。“左”的错误表现在只重视工人,轻视职员,对职员缺乏分析,不加区别地乱打击,形成工人与职员对立,这样就破坏了员工团结,其最后结果也必然是妨碍生产,危害企业。依据现有经验,处理工人与职员之间的矛盾,必须根据两点:第一,工人是企业中基本的生产力量,但职员也是企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了提高生产,改造企业,必须使体力劳动的工人与脑力劳动的职员合作,并发扬两者的劳动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第二,必须根据日寇、国民党统治时期企业内各种职员与工人之间关系的不同,恰如其分地解决存在的矛盾,既提高工人觉悟和劳动热忱,又团结改造职员,达到员工团结、员工互助的目的。为此,我们对各种职员应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职员中百分之七十至九十是下级职员,他们既不是生产业务的管理人,也不是人事的管理人。他们之中有很大一部分,虽然具有一般旧知识分子的意识,看不起工人,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状况是接近工人的。因此,对于下级职员应该团结,大体上应该和工人一样待遇;同时应用教育的方法改变其轻视工人的错误认识。
(二)技术员、技师、工程师、专门家,是管理庞大复杂的近代企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人员。我们对于一切技术人员,包括思想上还不同意共产主义的在内,只要忠于职务,不作破坏活动,都应给以工作,并在生活上给以必要和可能的优待,使他们发扬专长,为人民服务。对于能与工人合作,打破保守观念,克服困难,努力创造的技术人员,应予鼓励。
(三)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中专门压迫工人的特务,矿山中专以额外剥削工人为职业的把头(不是一般工厂中的工头),这些人与一般职员不同,他们与工人的矛盾最深,工人至为痛恨。在人民企业中,决不允许特务分子和把头制度的存在,决不能让原来把头担任生产领导工作,其罪大恶极而工人要求法办者,应允许工人要求送交法庭惩办及追偿损失。
(四)总务、庶务各部门的主持人员,他们之中有不少曾经仗势凌人,克扣工人、职员的配给、薪资,并且假公济私,贪污自肥。
土改工作中的错误,主要由我负责,因我是负责指导土改的。造成错误的原因,就在于对若干问题的认识含糊不清。
一、对于贫雇农翻身,在现阶段只能翻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的恰当的认识。现在看来,分了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和牲口以后,基本上已算翻身了。至于牲口还不足等等,只能在以后发展生产中逐步解决。否则,必然打击太多,孤立自己。
二、只看中农对土改犹豫观望的一面,没有充分认识坚定地团结中农的必要,分了富裕中农的牲口,又侵犯了其他中农。这种做法,贫雇农经济上所得不多,政治上损失甚大。
三、没有研究富农剥削剩余劳动量的大小,以为凡雇长工者都是富农。当时不知剥削部分只占其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以下者应划为中农。因此,误划许多中农为富农。对佃富农,则偏看其二地主性(转租地主土地),他们在乡村中政治地位甚高,牲口又多,因此与旧富农大体上同等对待。
四、在工商业政策问题上产生混乱的原因,在于未彻底认清保护工商业、发展经济,无论对城市和乡村,对工人、城市贫民和农民,对支援战争,都是有利无害的。
五、在打人问题上,当时没有认识到,农民打恶霸虽属正义,但群众运动中人多手杂,打风一开,就会乱打,其结果必然祸害百出。以法庭来处罚应惩之恶霸,既可避免乱打,又可为农民伸张正义。
六、运动中凡属农民提出之要求,总是有原因的。但是,不少要求从全局和长远看来是不合理的。有些要求,即使在当时说来也是不尽合理的。因此,在运动中不能放任自流,作群众的尾巴。
七、在群众情绪高涨的情况下,运动范围可以大些。但如无明确政策,无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干部,过度扩大运动范围,就容易出乱子。
*注「这是陈云同志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的一部分。」
正确处理新接收企业中的职员问题(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
正确处理新接收企业中的职员问题*
(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
一
两年多来,我们接收了很多规模很大、技术先进的企业,如铁路、矿山、发电站、邮电、轻重工业工厂、市政企业。当接收时,企业内的工人和职员有下列情况。
(甲)企业内有大量体力劳动的工人,也有很多脑力劳动的职员。工人和职员,同是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的雇佣劳动者。但工人和各级职员,在企业内的地位和社会上的地位是不同的。工人在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内劳动条件最苦,待遇最低。下级职员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情况接近于工人,但他们之中,许多人带有旧知识分子轻视工人的意识。有一部分管理人员,在日寇、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指挥和压迫制度下,习惯于用官僚主义的方法去管理工人。
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以前,东北企业内的全部高级职员和一部中级职员,都是日本人;“八一五”(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宣布无条件投降。这个日子,简称“八一五”。--第303、321、353页。」)后,由中国职员代替了日本人。因此,“八一五”后的中国高级职员,在“八一五”前都是中级职员。当我们接收时,中、高级职员是企业的生产及业务管理人。一部分中级职员是职位较低的管理人,其地位接近于下级职员;其余的中级职员,及由“八一五”前的中级职员提升为高级职员的一部分,其社会地位相当于自由职业者,但在企业内是较高和高级职位的管理人。不论“八一五”前或后,中、高级职员对工人及下级职员都居于管理者的地位。工人对于一般管理人员都有或多或少的不满;对于少数为非作恶分子,则是痛恨的。
(乙)我接收企业后,工人和职员对国共两党的认识,当时都是模糊的,但其模糊程度、性质有差别。工人对国民党,也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正统观念,但一给民主政府工作之后,工人的情绪是积极的,深怕我军撤退,盼望我军胜利。下级职员,虽然是接近工人的阶层,但在企业中工人群众尚未发动,中、高级职员仍占传统重要地位时,他们的多数是追随高、中级职员的。高、中级职员对国民党政权有浓厚的盲目正统观念,对民主政府则抱冷淡以至抵抗态度。有一小部分职员,则参加了国民党地下军的破坏活动。由于当时工人群众尚未发动,原有的高、中级职员仍占企业的重要地位,因此当时许多企业内事故甚多,生产效率很低。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当时的方针是首先发动工人,同时又团结改造职员。其方法是:首先使工人认清工人阶级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领导阶级,自己是企业主人翁的一分子。过去是为日寇、国民党资本家创造利润而劳动,现在则为人民大众、为自己而劳动。同时,洗刷撤换了一些为非作恶、为工人痛恨的人员,并恰当地解决了工人与一部分职员之间的矛盾,由此提高了工人的政治觉悟,工人在生产中表现了负责的态度。由于工人群众劳动态度的改变,生产力的提高,企业的进步,加上恰当地解决了工人与一部分职员之间的矛盾,因此达到了既依靠工人又团结职员的目的。
今天看来,工人和原有职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虽然有若干差别,但应该指出,职员,连同中、高级职员在内,他们的政治认识及工作积极性,两年来都有了很大进步。原因有二:一是企业内工人群众的发动和团结职员政策的实行;二是东北战局我胜敌败,加之国民党政权反动腐败,排斥东北职员的恶劣行为有了充分暴露,打破了广大职员对国民党的幻想。今天职员的情绪与一两年前比较,已大有区别;同时,国民党政府企业中的职员,经过两年的亲身体验,也逐步认识到国民党政权的反动腐败。因此,在我新接收或将接收的企业中,也具备着团结、改造旧职员的有利条件。
两年来,处理工人与职员关系问题上,个别企业曾犯过右的和“左”的错误。右的错误表现在过分信赖旧职员,而重视工人不够。因此,既不能启发工人的积极性,也难教育改造旧职员,使生产力的提高和企业的改造受到了阻碍。“左”的错误表现在只重视工人,轻视职员,对职员缺乏分析,不加区别地乱打击,形成工人与职员对立,这样就破坏了员工团结,其最后结果也必然是妨碍生产,危害企业。依据现有经验,处理工人与职员之间的矛盾,必须根据两点:第一,工人是企业中基本的生产力量,但职员也是企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了提高生产,改造企业,必须使体力劳动的工人与脑力劳动的职员合作,并发扬两者的劳动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第二,必须根据日寇、国民党统治时期企业内各种职员与工人之间关系的不同,恰如其分地解决存在的矛盾,既提高工人觉悟和劳动热忱,又团结改造职员,达到员工团结、员工互助的目的。为此,我们对各种职员应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职员中百分之七十至九十是下级职员,他们既不是生产业务的管理人,也不是人事的管理人。他们之中有很大一部分,虽然具有一般旧知识分子的意识,看不起工人,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状况是接近工人的。因此,对于下级职员应该团结,大体上应该和工人一样待遇;同时应用教育的方法改变其轻视工人的错误认识。
(二)技术员、技师、工程师、专门家,是管理庞大复杂的近代企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人员。我们对于一切技术人员,包括思想上还不同意共产主义的在内,只要忠于职务,不作破坏活动,都应给以工作,并在生活上给以必要和可能的优待,使他们发扬专长,为人民服务。对于能与工人合作,打破保守观念,克服困难,努力创造的技术人员,应予鼓励。
(三)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中专门压迫工人的特务,矿山中专以额外剥削工人为职业的把头(不是一般工厂中的工头),这些人与一般职员不同,他们与工人的矛盾最深,工人至为痛恨。在人民企业中,决不允许特务分子和把头制度的存在,决不能让原来把头担任生产领导工作,其罪大恶极而工人要求法办者,应允许工人要求送交法庭惩办及追偿损失。
(四)总务、庶务各部门的主持人员,他们之中有不少曾经仗势凌人,克扣工人、职员的配给、薪资,并且假公济私,贪污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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